「扫黑除恶」沁阳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黑案件开庭审理

「扫黑除恶」沁阳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黑案件开庭审理

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沁阳市首例涉黑案件开庭审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实

「扫黑除恶」沁阳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黑案件开庭审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本着快捕快诉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2018年 7月18日,被告人王开开等5人涉黑案开展审理(审理6人,其中5人涉黑),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沁阳市首例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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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观摩了庭审活动。

2011年以来,韩杰先后吸收张沁飞(均已判处刑罚)等人为骨干,被告人王开开、李勇兵、李朋成、靳佳佳、秦祥云等两牢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为成员,组成违法犯罪团伙,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韩杰为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组织具有一定的纪律性,韩杰要求所有组织成员随叫随到,一切听从指挥,组织成员均视韩杰为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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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他们在沁阳市及周边地区以开设赌场、帮人打架“震点”、强行入股石料厂生意、替人索取债务、插手民间纠纷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敛财,将获取的非法利益用于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韩杰的带领下,王开开等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和一般违法活动,致多人受伤、财产受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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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开开等5人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犯罪案件优先审查,及时核准证据,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此案提起公诉至沁阳市人民法院。庭审中,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两名公诉人通过举证、质证、分析论证,对王开开等5名被告人涉黑犯罪事实进行指控。

沁阳市人民法院将对本案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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