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了招聘考试,却被拒绝录用?公司败诉赔3万(证据目录)

通过了招聘考试,却被拒绝录用?公司败诉赔3万(证据目录)

在北京工作多年的小李看到老家一家大公司正在招聘经理,于是参加了招聘考试,企业官网公布了拟录取结果,小李和另外一个人被录取为公司业务经理,录取信息同时还注明需要通过公司的背景审查。小李接到公司的电话,要求他携带原单位的辞职证明于8月到公司报到,随后小李向原东家辞职去报到,却被告知没有通过审查,不予录用,小李此后便深受打击,一直没有找新工作,并把这家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9万多元。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小李32000元。(分析及证据目录附后)

通过了招聘考试,却被拒绝录用?公司败诉赔3万(证据目录)

1、这种未被录用的情形,以什么案由起诉?

小李委托的律师最开始以劳动争议纠纷提起仲裁,未被受理,后又起诉至法院。

实际上小李与单位并没有建立用工关系,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劳动关系,参加招聘考试,单位公布拟录取结果,仍然是处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此,该种情况应当以缔约过失责任纠纷起诉。

2、劳动合同没签订,为啥公司也要承担责任?

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双方有一个邀约与承诺,不断磋商的过程,好比去买菜还有个讨价还价的过程,那么在这个过程中,虽然双方对彼此没有合同上的义务,但有法定义务,简单说就是诚实、善意,保护对方的合理信赖。违反了义务造成了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你说给工程我做,等项目招标一结束,马上签合同开工,于是我召集了工人,购买了材料,你却告诉我给别人做了,这不是坑人吗《合同法》第42条

通过了招聘考试,却被拒绝录用?公司败诉赔3万(证据目录)

3、应聘者小李胜诉的原因?

小李通过了公司的招聘考试,公司公布了拟录取名单,尽管录取结果注明了必须通过公司的背景审查,但在审查之前就通知小李办理离职手续,按时报到,最后却不予录用,很显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小李的利益。

4、赔偿的标准

小李向原东家辞职之后,一直没新工作,因此按照离职的日期计算至起诉之时,要求公司按照以前的工资标准赔偿损失,一共9万,但法院认为小李没有被现公司录用,也应该尽快找新工作,不能任由损失扩大,于是酌情判处该公司赔偿32000元。《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证据目录:

1.用人单位招聘公告、网上成绩公示、录取名单等网络页面:网上公布的可以手机录像取证,比单纯截图要好

2.公司通知报到及报到要求:邮件发送的同上录像取证,短信发送的保留原始记录及发送人身份,电话通知的最好有录音

3.原单位离职证明,时间上要在接到报到通知之后,最好附原单位工作人员电话,便于法院核实

4.公司不予录取的通知,最好要求公司出具书面通知,并保留原件

5.原单位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或者单位财务签字或者单位盖章的工资单、工资明细等。作为赔偿损失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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