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分为扶持类及非扶持类,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3.项目研究开展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4.项目研究内容具体、技术路线清晰、预期成果先进、应用前景广阔、社会效益显著,有助于提高我区医疗卫生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
(二)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1.扶持类项目经评审认定为重点项目的,给予最高20万元扶持。其他一般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扶持。
2.非扶持类项目予以立项但不给予资金扶持。
(三)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为验收类项目,须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提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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