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死刑?爲犯罪嫌疑人考慮得越來越多,考慮受害人了嗎?

廢除死刑?為犯罪嫌疑人考慮得越來越多,考慮受害人了嗎?

國外的情況就不去說了,就說說國內的情況吧。

國內刑辯律師上庭之後,一般就是三板斧。

第一招,管轄權異議,也就是說,質疑主審法院是否有權管轄本案。

第二招,辦案人員刑訊逼供。

第三招,我的當時有精神病,要求做精神病鑑定。

三招用完,還沒達到效果,沒辦法了,那就只好放大招。

在北京找幾個法學圈的公知,律師,記者,一起開個會,然後在媒體上造勢,要求廢除死刑。

比較典型的案例有兩個,一個是藥家鑫案,一個是復旦大學投毒案的林之浩。

廢除死刑?為犯罪嫌疑人考慮得越來越多,考慮受害人了嗎?

當所有辦法都用完,發現所有證據都不利的時候,廢除死刑的呼聲就出來了。

這其實是一個產業鏈,律師找法學圈的知名人士開會,寫文章造勢,媒體報道,通過輿論壓力來改變某個案子的走向,這些年來一直都是這麼玩的。

所以說,大家可以注意一下,一旦某個時間段突然媒體上都在說廢除死刑的時候,就要注意了,因為這時候可能就有個什麼案子的當事人已經到了非死不可的地步。

另外,大家也可以注意一下,這些年的所謂法治和程序主義, 越來越傾向於對犯罪嫌疑人的權利的保護,而對被害人方面的權利的關注越來越少,這是非常糟糕的。

廢除死刑也是一樣的。廢除死刑的主張可以從很多種角度來論證,但唯一不包括的就是被害人方面的權利。

廢除死刑?為犯罪嫌疑人考慮得越來越多,考慮受害人了嗎?

而對絕大多數普通人來說,成為被害人的概率遠遠高於成為犯罪嫌疑人的概率。但廢除死刑的主張是站在犯罪嫌疑人的立場上的。

所以,在這種問題的討論中,每個發言的人都不要太抽象的去表態,而要找準自己的位置,從自己的立場和角度去發言。

此外,雖然死刑在中國還沒有完全被廢除,但是在適用和量刑的時候,被判處並立即執行的已經很少了,法院在判決的時候都是非常謹慎的。

而且,這些年來能夠適用死刑的罪名也在大幅度的減少,很多原來可以判處死刑的罪,現在都沒有死刑了。

這種並不廢除死刑,但慎用死刑的態度,其實也是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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