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慣例」竟給貪汙留了「後門」

原標題:循“慣例”竟給貪汙留了“後門”

“梅姐,這是繳納5月份電費的支票領用單,李科長簽過字了,還像之前那樣,收款方空著就行,供電局自己填……”

這是天津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引灤爾王莊分公司財務科長李振增、出納吳金梅、出納李全美被寶坻區紀委監委依法採取留置措施後,吳金梅向辦案人員回憶的日常工作慣例。恰恰是這個“慣例”,造成了國有資產的鉅額損失。

引灤爾王莊分公司是天津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的下屬企業,胡亞東是該公司財務科的外勤出納,2018年4月,因涉嫌職務犯罪被寶坻區紀委監委依紀依法審查調查。

2013年至2017年,胡亞東在負責公司一般賬戶管理及公積金、社會保險、電費繳納等業務期間,為償還做生意虧損所欠外債,便打起了單位公款的主意。他多次未經正規轉賬手續,利用攜單位財務章、法人章外出之機,直接用從銀行購買的發票,以勞務費名義,將公款從單位一般賬戶轉到個人賬戶;偽造電費票據虛增電費支出;以支取備用金名義支取公款並偽造票據報賬。經查,胡亞東貪汙揮霍公款2500餘萬元,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流失。

“一名普通工作人員,貪汙揮霍公款竟達2500餘萬元,並持續五年之久,背後的原因是什麼?一定要依紀依法嚴查徹究。”在胡亞東案情分析會上,天津市寶坻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陸福寬表示。

專案組隨即開展調查核實,很快取得突破。胡亞東之所以能貪汙揮霍鉅額公款,與四道“關口”失守有很大關係。

第一關:領導關。李振增越過管理處規定,自行決定日常必需開支使用支票僅由財務科長審批即可。同時,對胡亞東報請的支票領用單不填報收款方戶頭信息這一違規行為視而不見,簽字同意。

第二關:籤票關。吳金梅在開具支票時,未對原始票據憑證進行審核,只對照李振增簽發的支票領用單信息就開出支票,且支票不填寫收款方戶頭信息。從而出現了開頭一幕,為胡亞東轉移資金鋪平了道路。

第三關:用章關。李全美保管和使用公章不嚴,對吳金梅提供的未填寫收款方戶頭信息的支票給予簽章。

第四關:對賬關。李振增違規把打印銀行對賬單工作交由胡亞東負責,並允許其單獨攜帶單位財務章和法人章外出,為胡亞東偽造銀行對賬單打開了方便之門。吳金梅對胡亞東提供的偽造電費票據和銀行對賬單,不予查驗,直接通關。

李振增等人的行為,嚴重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涉嫌職務犯罪,經寶坻區紀委監委研究並報天津市紀委監委同意,對李振增等人採取留置措施,依紀依法審查調查。

首次訊問時,李振增、吳金梅、李全美均強調自己的所作所為都是“慣例”:“沒有在支票上寫收款方戶頭信息,是我們單位財務工作慣例。”“是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慣例存在漏洞。”

隨後,辦案人員拿到了該公司制定的內控管理制度、精細管理制度,發現分公司早在2008年就依照會計法對支出審批、票據使用、印章管理做出了明確細緻的規定。

“放著嚴格的制度規定不執行,卻循‘慣例’、走‘捷徑’,給貪汙行為留了‘後門’。‘慣例’不是有法不依的‘擋箭牌’,更不是失職瀆職的‘免罪金牌’。”通過辦案人員的釋法說理,三人終於認識到自身違法行為的嚴重性。

“我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我的失職行為給胡亞東侵吞國家財產帶來可乘之機,給國家造成了嚴重損失,我願意承擔相應責任……”訊問結束前,吳金梅對辦案人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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