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微课堂」欣欣向荣的检察事业

「培训微课堂」欣欣向荣的检察事业​1954年9月27日,在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张鼎丞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其时,虽然我国建国后就成立了最高人民检察署,但最高人察署也极其“袖珍”,仅有的三个业务处(一处检察反革命案件、二检察普通刑事案件、三处检察行政诉讼和民事案件)无法涵盖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放眼地方,检察机构和人员更是个大问题,许多业务工作都无法开展起来。

道阻且长。

但让张鼎丞振奋的是,党中央对检察工作都很重视,把检察工作摆在加强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地位。毛泽东提议将检察署改为“检察院”,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三院”之一,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更重要的是,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和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给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名分”,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则对法律监督的内容做了具体规定。

「培训微课堂」欣欣向荣的检察事业

「培训微课堂」欣欣向荣的检察事业

《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颁布,让本来“先天不足、体质贏弱”的检察工作有了坚强的后盾。新中国的检察事业,很快呈现出了欣欣向荣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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