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喜歡說「臣妾做不到」——知道「臣妾」的最初意思是什麼嗎?

在秦朝臣妾的身份是奴隸,男性叫做臣,女性叫做妾。在在秦簡中,凡所見“臣妾”都是私家的,是私人所有的奴隸。與之相對應的是“隸臣妾”,屬於官府的奴隸。隸臣妾的來源是多種多樣的,有由戰俘而來的,有用錢買來的,如《告臣》爰書中就有私家賣奴隸給官府的例證;有奴隸的子女,如《法律問答》中某隸臣之妻因為不承認隸臣子而受到“完為隸妾”的處分便是例證;當然也有由犯罪及其家屬被籍沒而來的。

有人喜歡說“臣妾做不到”——知道“臣妾”的最初意思是什麼嗎?

有人從史料中統計出秦僅刑罰就有27種,如勞役刑有隸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司寇、侯等,肉刑有黥、劓、斬左趾斬右趾、宮等,死刑有參夷之誅、鑿顛、抽脅、鑊烹、腰斬、梟首、囊撲、磔、戮、坑、棄市、定殺等,把隸臣妾定性為刑徒之一種;日本有學者也認為隸臣妾為刑徒,而不是官府的奴隸。其實,隸臣妾與城旦、舂、鬼薪、白粲、司寇等作為刑名,是漢代的情況,見於《漢書刑法志》,並不等於秦時的隸臣妾也是刑名。

秦律的殘酷性應為商鞅變法之後,但秦始皇三十四年以後,秦律的立法原則與精神已體現出合理性和寬刑主義思想,如盜贓的數量與刑罰相當,累罪從重,特別是秦律中包含了對老弱病殘及婦女在量刑輕重、從事勞役的強度和服刑時是否帶刑具等方面都有從輕從寬的原則,體現了敬老主義,和對婦女兒童及因公致殘者的保護。

有人喜歡說“臣妾做不到”——知道“臣妾”的最初意思是什麼嗎?

真正實行嚴刑峻法的是秦二世時期。胡亥即位後,任趙高為郎中令,宮內外之事皆依其謀劃。趙高因自己“素小賤”,地位卑微,如今雖有二世為靠山,也恐眾臣及諸公子不服,所以鼓動二世誅殺大臣:“上以振威天下,下以除去生平所不可者。”二世也覺得:“大臣不服,官吏尚強”,一幫兄弟還有爭皇位的危險。因此,就決意“誅大臣及諸公子”,以鞏固自己的皇位。趙高與秦二世合謀,網織罪民,大肆殺戮忠臣和胡亥的兄弟姐妹。雖有子嬰勸諫,但二世仍然肆意妄為,“法令誅罰日益刻深”。二世還曾下令:始皇后宮無子者,一律為始皇殉葬,成為秦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人殉。二世唯恐為秦始皇陵做工的工匠洩漏內部機密,竟於屍體下葬後,將所有在墓內工作的工匠統統埋在墓內,製造了中國歷史上罕見的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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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期李斯獻與秦二世並被採用的“督責之術”,也是嚴刑峻法。李斯認為,實行“督責之術”,“群臣百姓救過不給,何變之敢圖?”,這樣君主“故能犖然獨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司馬遷稱之“阿順苟合,嚴威酷刑”,極為貼切。秦二世行督責益嚴,對人民壓榨嚴苛者就是“明吏”,殺人多者就是“忠臣”,弄得天懟人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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