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小知課堂|傳媒公司拒付動畫片製作費,違約非「兒戲」

荔小知课堂|传媒公司拒付动画片制作费,违约非“儿戏”

荔小知课堂|传媒公司拒付动画片制作费,违约非“儿戏”

樣片已過審核就是不付費,傳媒公司獲判違約非“兒戲”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某文化傳播公司與被告影視傳媒公司接受第三人委託,共同策劃、設計與製作電視動畫片項目,並針對該項目共同簽訂《電視動畫片策劃設計製作合同》。文化傳播公司與影視傳媒公司根據該合同另行簽訂了《動畫片製作協議》,約定由文化傳播公司負責動畫片項目製作,影視傳媒公司向文化傳播公司支付費用600萬元,並應分兩次先支付180萬元,該款項則分為兩次支付,其中籤訂協議30天內先支付90萬元,待動畫片項目樣片通過第三人審核通過後再支付90萬元。製作協議簽訂後,影視傳媒公司已按約定支付了90萬元,而文化傳播公司亦按約開展了動畫片項目的製作,並完成動畫片的備案登記,分別將動畫片樣片寄予影視傳播公司及第三人,樣片寄出後影視傳媒公司也沒有對樣片提出任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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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文化傳播公司多次就動畫片項目與影視傳媒公司進行溝通,但影視傳媒公司一直消極對待。經與影視傳媒公司溝通未果,文化傳播公司聯繫第三人詢問動畫片項目進展情況,第三人回覆稱動畫片項目樣片已經其評審合格,且其已於2016年年初按約定向影視傳媒公司支付了動畫項目的策劃、設計與製作費用150萬元。

荔灣法院判決認為,文化傳播公司與影視傳媒公司簽訂的《動畫片製作協議》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根據約定,影視傳媒公司向文化傳播公司支付第二期90萬元的條件為“樣片的製作待第三人審核通過後”。該條件已達成,影視傳媒公司亦已收到第三人支付的策劃、設計與製作費用150萬元,影視傳媒公司理應向文化傳播公司支付所涉90萬元。

一審判決後,雙方沒有上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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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話你知

本案為委託創作合同糾紛,委託創作的動畫片屬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範疇。合同對於雙方權利義務均作了明確的約定。文化傳播公司依約完成了動畫片的設計製作,付出了智力和體力勞動,且樣片已經第三人審核,文化傳播公司理應享有獲取製作費用的權利,影視傳媒公司消極拖延支付製作費用,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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