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垄断还是垄断 公共景区门票改革绕不过的坎

公共景区门票价格不仅跟经济属性有关,更绕不开与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的纠葛。那么,公共景区的垄断有哪些特征?垄断在不同类型的景区有怎样的表现?本次劲旅专栏推出邹光勇副教授的第二篇文章,我们来听听他对于门票价格问题的独到理解,也希望能借此抛砖引玉,引起更多有识之士来共同关注与讨论。

垄断、垄断还是垄断 公共景区门票改革绕不过的坎

最近10多年来,很多媒体、意见领袖以及有的研究都指出过:国际上的发达国家公共景区门票价格比较便宜,而我国门票价格的居民收入占比明显高于国际水平。

这也是几乎社会各界认为景区门票贵的一个主要原因,但是不顾民意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多个文件规定,上述现状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观。

那么,我国公共景区的运营究竟有何特殊性?所谓的公共景区高门票价格又有哪些表现以及高门票价格现象的内在逻辑是什么?这是我们接下来有必要探讨清楚的问题。

◆公共景区的自然垄断特征

垄断在法律意义上不是一个好词,但在经济学意义上自然垄断却是公共景区在经营管理中不得不正视的一个事实。

由于公共景区内单个景区点的非竞争性、共同经营形成的规模效应以及旅游资源的不可移动性与难以切割性,公共景区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导致集中经营比经营权分散所导致的成本更低”这一特点,这即是公共景区所具有的自然垄断特征。

首先,公共景区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在不拥挤情况下,其再增加一个旅游者进入时的边际成本近似为零,这即是非竞争性特点,非竞争性导致了公共景区规模化经营的平均成本快速下降。

其次,公共景区内不同景点之间共同经营形成了规模效应,规模效应使得平均管理成本、平均营销成本等都会随着规模的增加而下降。

再次,公共景区又多具有不可移动所形成的地域属性以及资源稀缺性与难以切割性特点。以泰山风景名胜区为例,泰山的特色在于自然资源与帝王封禅文化等相结合,这种特色分布在泰山景区内不同的景点之中,彼此又相互连接成为相互依托的系统,而且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与不可移动性特点,而每个景点的非竞争性以及景点之间共同经营所形成的规模效应共同结合起来,这使得泰山具备了市场独占性特点。

公共景区的自然垄断也被公共景区类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所验证,而且垄断程度要远大于航空航天器制造等重化工业;从时间进程来看我国公共景区自然垄断程度虽然略呈下降趋势,但倘若按照实证研究的结论可以得出我国公共景区的自然垄断现象在100年内都不大可能消失。

◆我国公共景区独特的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体现了门票价格决策和执行,是自然垄断势力是否能影响门票价格的先决条件。

但是管理体制是由一国的国情所决定的,不同国家管理体制有所不同。

比如:韩国仅由其国会颁布的自然公园法对门票进行规制,从而简化了门票规制问题;日本管理当局只能协调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在土地私有前提下推动自下而上的决策,权力分散的情况下垄断定价的现实可操作性大为降低。

我国的公共景区多由中央政府与地方管委会同时控制,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多机构网格化共享管理模式。

比如泰山景区由党工委、管委会直接下设票务交通与索道运营等部门进行管理;旅游规划及经营重大调整则需报国家建设部及国家文物局批准。在这种自上而下的多机构管理模式下,公共景区又往往以地方政府来主导经营,比如有研究指出地方政府主导型景区占5A级景区比重达到70%左右。

从发展态势来讲,我国的公共景区在发展过程中多经历过从出让、出租等到回购的过程,而其景区管理体制总体上来说在朝着改变政出多门、强化统一管理方向在发展。那么在目前的政府(尤其地方政府)主导经营下,地方政府难免将公共景区作为合理盈利的新增长点,从而赋予了公共景区更多职能。

◆门票垄断定价在不同类型景区中的表现

综上,集中经营是自然垄断的一个基本特征,集中经营毫无疑问增加了公共景区与旅游消费者等各种利益相关者的讨价还价能力。

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的行政体制又使得公共景区具有了统一定价权,它与公共景区自然垄断势力相结合,使得地方政府利用景区自然垄断属性来制定门票价格,而这种“与民争利”现象在欠发达地区尤其普遍。

此外,如果资源稀缺程度越高、集中经营规模越大,公共景区自然垄断对于旅游价格的影响程度就越高,比如在我国门票价格在185元以上的5A级景区大致有13个,都是资源稀缺程度高、集中经营规模大的景区;60元以下的5A级景区也刚好13个,但平均来说资源稀缺程度和经营规模都明显不足。

进一步的,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已经提出:公共景区免费经营不是万能钥匙,其是否必须免费是由公共产品属性决定。

那么我们如果从公共景区类别来看:

首先,我国的独闭式和嵌闭式公共景区出于收益最大化目的,易利用自然垄断来制定高价;另外一方面现行的地方管理体制也为垄断高价的实施创造了条件,这种地方管理体制也被很多文献称之为行政垄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政府部门自2005年至2018年以来发布的多个有关门票价格管理方面的规范与整顿文件所针对的主要就是这两类公共景区的高价门票。

其次,开放式与风景道式公共景区通常免费经营,不应该有大门或围墙,也不应该设卡收费。免费的开放式5A级景区有:南京夫子庙秦淮河;免费的风景道式5A级景区有:天津古文化街旅游区。但是这两类公共景区在现实中有的实行收费,比如河北省张北县“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等。这种收费措施尽管受到很多争议但依然能够得以实现。

再次,独开式公共景区也通常免费经营,现实经营中实行免费的独开式5A级景区有:厦门鼓浪屿、福州三坊七巷、绵阳北川羌城旅游区、北京奥林匹克公园、苏州金鸡湖风景区。收费以及涨价的独开式公共景区突出特点也是将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势力相结合,因而虽然多遭致社区居民等反对,这种涨价也依然得以实现。

◆进一步的思考

归纳来说,公共景区存在自然垄断,统一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又使得垄断定价更加具有可能;这种垄断施加给不同类型公共景区不同的价格影响。

然而除了上述理论分析,公共景区在实际经营中其实是比较复杂的。比如独闭式和嵌闭式公共景区在现实经营中其门票价格存在多种情形,有的景区实行免费开放,如武汉东湖风景区;有的景区对国内游客实行免费开放,对国外采取收费方式,如三峡大坝景区;有的景区采取涨价策略,如黄山景区等。

此外,公共景区垄断除了导致景区内交通高价格、景区套票以及景区餐饮与商品高价等问题之外;伏牛山重渡沟等景区的案例则也表明景区经营者利用了垄断势力对景区内农家宾馆和农家旅馆施加影响,从而迫使他们采取低价格定价策略等。

所以公共景区尤其是独闭式和嵌闭式公共景区究竟应该如何定价和规制其实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不只是涉及到游客、地方政府的利益,也关乎景区商户、景区内从业人员的利益,以及景区经营者的经营激励问题;甚至景区门票免费或降价也未必就一定“有利于目的地景区的经济效益提升”。

2018年,国家法改委明确提出“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要取得明显成效”,而且在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等方面已经比较明确,尤其提出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分批推进的降低重点景区门票价格。但与此同时,公共景区垄断对于旅游价格的影响及具体规制方式并没有完全认识清楚,公共景区如何分类分批规制也还未予以明确。这些问题显然值得我们深入探讨下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