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法院:當庭宣判湘西州首例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保靖法院:当庭宣判湘西州首例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保靖法院:当庭宣判湘西州首例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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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法院:当庭宣判湘西州首例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本次秦某某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由保靖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楊慶華出庭擔任公訴人,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相關部門,省、州、縣三級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部門代表等60餘人旁聽本案的審理。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秦某某系保靖縣臥當村人,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將自己承包山上的公益林木進行砍伐。經鑑定,秦某某濫伐林木地點位於湖南白雲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屬於國家級公益林。秦某某濫伐的林木為人工杉木林,濫伐地段小班面積126畝,濫伐杉木總株數1010株,材積99.6239立方米,摺合蓄積153.3675立方米。2018年3月28日,保靖縣林業勘測規劃設計隊出具補植補造作業設計說明書,補植補造工程所需預算資金66025元。

近3個小時的庭審中,楊慶華檢察長代表公訴機關宣讀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詢問被告人、出示證據,龍鷗玲院長引導進行庭審質證、法庭辯論。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秦某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國家公益林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濫伐白雲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的公益林,數量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被告人在庭前積極繳納補植復綠的保證金66025元,有悔罪表現,該院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等綜合因素,當庭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保靖法院表示將繼續響應“春雷行動”,秉著公正司法、司法為民的原則,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提高公民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為建設美麗保靖提供有力司法服務與保障。

文章出處: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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