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前面弄權 家人後面收錢

安徽阜陽市原副市長樑棟受賄案一審獲刑四年半

正義網訊(記者吳貽夥)自己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妻子、兒子等近親屬從中收取“好處”,是安徽省阜陽市原副市長樑棟受賄案的最大特點。經安徽省淮北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淮北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樑棟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4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扣押在案涉案贓物予以沒收。

今年54歲的樑棟案發前是安徽省阜陽市副市長,曾任該省利辛縣副縣長、縣長、縣委副書記、書記。樑棟涉嫌受賄一案,經安徽省檢察院指定,由該省淮北市檢察院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2017年11月1日,淮北市中級法院就此案一審開庭審理(本報曾作報道)。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樑棟利用擔任利辛縣縣長、利辛縣委副書記、書記、阜陽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及其公司在工程項目、工程款撥付、辦理取保候審、撤銷案件、職務調整、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夥同家人收受賄賂財物價值人民幣共計164萬餘元。

法院的一審判決書顯示,樑棟所收受的賄賂大部分都是由其家人“幫助”完成的。樑棟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後,其岳父、妻子、兒子以及其兒子的女朋友就成為了有關單位和個人利益輸送的“接收員”。據統計,在樑棟受賄一案中,樑棟的岳父、妻子、兒子以及其兒子的女朋友等這些特定關係人共收受財物累計達到107萬餘元。2009年至2015年期間,樑棟利用擔任利辛縣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接受某駕校法定代表人張某的請託,為該駕校在場地租賃、成立審批、交通道路運輸證的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其間,樑棟的兒子先後6次收受張某給予的人民幣總計16萬元和價值人民幣12萬餘元的轎車一輛,並告知了樑棟。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樑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64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檢察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樑棟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且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從輕處罰。樑棟受賄數額中大部分系其近親屬實際收受後轉告,案發後,樑棟近親屬退繳贓款人民幣126萬餘元及部分贓物,酌情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瞭解,樑棟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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