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簽字」需承擔上億元債務?檢察監督排除僞造證據

被“签字”需承担上亿元债务?检察监督排除伪造证据

感謝檢察官為我做主,幫我免受了上億元的債務!

近日,黃英(化名)將一面寫有“秉公執法,為民做主”錦旗送給紹興市越城區檢察院的陳蓉檢察官。近日,該院通過檢察監督促使黃英免受了1.098億元的債務。

被“签字”需承担上亿元债务?检察监督排除伪造证据

案情回顧

2016年11月13日,黃英向越城區檢察院提出檢察監督申請,稱越城區法院對其作出的四份判決書均存在錯誤,法院作為判決認定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最高額個人擔保聲明書》和《送達地址確認書》中,落款保證人處的簽字“黃英”及所留指印均系偽造,導致其合計需向銀行承擔1.098億元的連帶保證債務。

被“签字”需承担上亿元债务?检察监督排除伪造证据

事實上,黃英對涉案擔保書中的連帶保證責任一直毫不知情,直到進入法院執行階段,黃英因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而無法購買機票後,她才知道自己竟然揹負了上億元債務。鉅額債務打破了黃英原本平靜的生活,使她再也無法繼續正常生活和工作。

越城區檢察院在受理該案後,依據黃英的申請,就涉案擔保書黃英簽字和指印的真偽性委託鑑定機構進行司法鑑定。經鑑定,簽字均非黃英本人書寫,手印也非其所留,故原審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系偽造。越城區檢察院遂於2017年5月向紹興市檢察院提請抗訴,紹興市檢察院也於2017年8月向紹興市中級法院提起抗訴。

被“签字”需承担上亿元债务?检察监督排除伪造证据

後越城區法院對該系列案進行重新審理,並於2017年11月和2018年2月作出改判,黃英對上述債務不再承擔連帶擔保清償責任。隨之,黃英的生活終於又恢復到往日的平靜。

今年7月,她為陳蓉檢察官送來一面錦旗,並激動地說道:“陳蓉檢察官的‘秉公執法、為民做主’,讓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司法的溫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