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公家吃農家 山東蘭陵一民政幹部因貪腐被數罪併罰

山東蘭陵一民政幹部因貪腐被數罪併罰

吃完公家吃農家 山東蘭陵一民政幹部因貪腐被數罪併罰

辦案人員在分析研究案情

山東省蘭陵縣車輞鎮是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鄉鎮,面積127平方公里,人口5.1萬,位於沂蒙老區經濟欠發達地區。可就在這個人均年收入不足1萬元的小鄉鎮,卻出了一個“百萬元”級別的腐敗官員。他就是車輞鎮民政辦原主任、殘疾人聯合會原理事長王剛才。案發時,王剛才已在這個崗位上任職長達23年之久,卻在任期將滿的最後幾年,經不起誘惑,利用職務之便受賄7萬元、貪汙6萬元、挪用公款210萬元,大肆進行非法營利活動。

經蘭陵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該縣法院近日以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依法判處王剛才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王剛才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借雞下蛋,用公款貼補自家生意

今年58歲的王剛才,出生在一個普通的農民家庭。1976年初中畢業後,年僅17歲的他入伍參軍。1983年,他退伍後在車輞鎮政府當駕駛員,屬工勤編制。1992年初春,未經任何程序,王剛才被該鎮鎮長直接任命為鎮民政辦主任,並在12年後兼任該鎮殘疾人聯合會理事長。

從一個農民的兒子成長為吃“國家糧”的機關幹部,王剛才成為親朋好友羨慕的對象。開始的幾年,王剛才生活簡樸,為人低調。但隨著手中權力越來越大,經手的優撫資金越來越多,他的心態開始發生變化,對自己的生活現狀越來越不滿意,總想著找機會撈點錢。

2013年,王剛才低價買下鎮上一個經營不善趨於倒閉的加油站。由於上級文件明確規定,公職人員不能經商,王剛才只好讓僅有小學文化的妻子蔡某擔任該加油站的法定代表人,由高中畢業在家待業的兒子當老闆,他則在幕後“垂簾聽政”。

由於缺少經營經驗,加油站時常出現資金匱乏的情況。每當這個時候,王剛才就用公款來填補。據王剛才交代,由於鄉鎮上的民政辦和殘疾人聯合會沒有公共賬號,由上級民政部門核准、由財政部門撥付的優撫資金都是定期打入王剛才在當地農村信用社開設的個人賬戶裡,再由他提出錢款,將現金髮放到優撫對象手中。這就在無形中給王剛才提供了挪用公款的便利。

經查,2012年至2014年間,王剛才利用擔任車輞鎮民政辦主任、殘疾人聯合會理事長的職務之便,多次挪用其本人經手、保管的優撫資金、民政經費等公款共計210萬元,用於解決自家經營的加油站資金問題。

大權獨攬,臨近退休瘋狂斂財

在蘭陵縣,由於基層工作人員匱乏,“能者多勞”“一人兼數職”的情況並不少見。就在王剛才逾知天命之年,在供職車輞鎮民政辦主任的同時,他兼任了車輞鎮殘疾人聯合會理事長。

王剛才負責管理的民政辦和殘聯辦公室一共才有三個人,除他本人外,還有兩名兼職人員。這兩人屬鎮計生辦工作人員,在此僅僅是掛個名,基本不管事、更不幹事,可以說,王剛才在所在部門就是一人獨大,一手遮天。他不僅負責境內自然災害情況的上報和救災資金的發放,還要管理被救濟人員的統計上報和救濟資金的發放,以及優撫對象的摸底上報、優撫資金和殘疾證的發放和敬老院及殘疾人的管理。

正是由於大權獨攬,王剛才為保障退休後的幸福生活,在快要退休的最後這幾年內,像只貪婪的碩鼠,絞盡腦汁,瘋狂斂財——2014年春天,王剛才私自將原車輞鎮敬老院內的楊樹以1.3萬元的低價出售,後又以3萬元的價格將該院落租賃給他人,用於肉鴿養殖,所得款項全部被王剛才揮霍;在車輞鎮十里八鄉,哪家農戶家死了人,只要給王剛才“監督費”,他就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死者不經火化就“入土為安”。通過這個途徑,王剛才多次直接或間接地收受村民賄賂,累計7000元;為了在民政救濟中得到照顧,每逢過年過節,鎮內各村莊的黨支部書記、會計和村委會成員都要向王剛才“表示”一下,有的村為了日後方便辦事,甚至結伴行賄。

案卷材料顯示,2013年至2015年短短兩年內,王剛才在不同場合共計收受當事人、請託人的現金、購物卡14次,金額累計達7萬元。

主動認錯,卻辯稱自己“不犯法”

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王剛才一共觸犯三個罪名,即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其中挪用公款罪數額達210萬元;貪汙和受賄的數額較小,共計13萬餘元。

按照我國刑法有關規定,行為人多次挪用公款,用後次挪用的公款歸還前次挪用的公款,而每次挪用的間隔時間都不超過3個月的,應從第一次挪用公款的時間算起,連續累計至挪用行為終止。在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時,挪用公款的數額按最後未歸還的金額認定。在案件偵查伊始,辦案人員就調取了王剛才個人信用社賬戶,提取了其大量、多次轉賬給經營夥伴孫某的記賬憑證和轉賬支票。

在大量證據面前,王剛才主動交代了自己挪用公款的經過,但他一味辯解“自己只是用了一下公款,錢又沒有變少,這一行為不是犯罪”。而證據材料顯示,由於王剛才挪用公款後,遲遲不發放撫卹金,導致優撫對象長年上門索要,他有時就用自己的工資墊付一下。“要想找出王剛才在兩年內究竟墊付了多少次資金,總體數額多少,究竟有無挪用後未歸還的錢款,難度非常大,這使偵查一度陷入僵局。”辦案人員說。

最終,在辦案人員的縝密偵查下,大量殘疾人、復退軍人的證言、銀行賬戶明細、存款憑證、轉賬記賬憑證、轉賬支票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等在案證據被一一釐清。對於財政撥款時間晚於被告人發放優撫資金時間,即被告人先行墊付併發放了部分優撫資金的事實,在結合其他書證和物證及證人證言,無法證實被告人先行墊付數額的情況下,按照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對該起挪用數額不予計算。最終,王剛才的挪用金額被認定為210萬元。

在確鑿的證據面前,王剛才低下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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