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併罰 黃某被判刑14年

天等訊 近日,由天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某非法買賣槍支、非法持有槍支,非法持有毒品案,天等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數罪併罰,總和刑期1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1萬元。

黃某系百色市右江區人。2016年至2017年,為了牟取非法利益,黃某利用網絡向貴州省湄潭縣的李某銷售一支小口徑步槍及子彈,向百色市的岑某銷售一支高壓氣槍及子彈。2017年5月初,黃某攜帶非法持有手槍及子彈到天等縣城,被公安機關發現,公安機關依法對黃某人身、住處、車輛進行搜查,查獲手槍兩支、高壓氣步槍一支及子彈、鋼珠等。2017年5月17日,公安機關又對黃某租住的百色市右江區建華路某小區的住處依法搜查,查獲黃某非法持有的海洛因、甲基苯丙胺7包共淨重83.55克。

法院經開庭審理,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黃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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