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你了解監察法」第十一集:當心!這些行爲已經阻礙、干擾了監察工作

在監察活動中,出現阻礙、干擾監察工作的違法行為,必須依法處理。那麼,哪些是阻礙、干擾監察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

監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有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主管部門、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處理:

(一)不按要求提供有關材料,拒絕、阻礙調查措施實施等拒不配合監察機關調查的;

(二)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真相的;

(三)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四)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的;

(五)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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