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法律知識:共同犯罪

【導讀】

山西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為大家帶來事業單位法律知識《共同犯罪》,希望可以幫助各位考生順利備考事業單位考試。

共同犯罪在各地事業單位中考試都會有所涉及,有的考查方式比較簡單,直接考查共同犯罪的種類,或者概念。有的比較複雜結合案例考查,或者結合犯罪的形態考查。所以我們今天來學習一下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分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團兩種。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二、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

(一)犯罪主觀方面。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認識因素,其次,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

一般要求具有主觀的故意,但是有例外: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二)犯罪主體。同犯罪成立的主體條件是兩個以上的人。這裡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規定的作為犯罪主體條件的人,不僅包括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單位等法律擬製的人。

(三)犯罪客觀方面。1.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犯罪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2.是各個共同犯罪人的行為由一個共同的犯罪目標將他們的單個行為聯繫在一起,形成一個有機聯繫的犯罪活動整體。3.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與發生的犯罪結果有因果關係。行為主要有實行行為、組織行為、教唆行為、幫助行為。

例題:

甲是某公司領導,乙是該公司司機。某日,乙開車送甲去洽談商務,途中因違章超速行駛當場將行人丙撞死,並致行人丁重傷。乙欲送丁去醫院救治,被甲阻止。甲催乙送其前去洽談商務,並稱否則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於是,乙打電話給120急救站後離開肇事現場。但因時間延誤,丁不治身亡。關於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不構成犯罪,乙構成交通肇事罪

B.甲、乙均構成交通肇事罪

C.乙構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甲是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的共犯

D.甲、乙均構成故意殺人罪

【答案】B。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2款的規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乙違章超速駕駛,應對事故負全部或主要責任,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的嚴重後果,後又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故排除C、D兩項。另根據該解釋第5條第2款,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筆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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