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維小正
用歷史名人名字註冊商標違法嗎?
分情況!
俗話說酒香也怕巷子深,好產品加上名人背書更容易被消費者接受,打造成知名品牌。
很多公司創立初期都會借用名人故事、名人名字或者相關典故來包裝自己。
你熟悉的歷史名人都成了商標
同一位歷史名人名字是可以用於註冊不同商品商標的,只是商標設計時的字體和圖形要有區別。
名人名字註冊商標三大情況
因肖像權等法律以及政治因素,有些人名是不能擅自使用的。
一、絕對禁止:政治文化等領域公眾人物姓名不能當商標
依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201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了:
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領域公眾人物姓名等申請註冊為商標,屬於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響”。因此,根據商標法,上述範圍內的公眾人物姓名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二、相對限制:用人物肖像申請商標需要獲得授權
商標局有規定,用人物肖像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的,申請人必須提供肖像權人的授權書並需經公證機關公證。
在產品宣傳等商業行為中,擅自使用明星藝人肖像的行為,存在高法律風險,要慎用。
三、歷史名人可用於註冊商標的情況
古代歷史英雄、能工巧匠、才子佳人等名人的姓名申請註冊為商標時,只要不帶有歧視性或不良影響,註冊成功的可能性就很大。
但有些歷史名人的名字在用之前還需徵得其後人的同意。
(本文中使用圖片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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