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是赌博吗?什么样的性质才认定为赌博呢?

期货和赌博总共有三大点区别:

一,赌博的开大开小,无法解释,因为纯属偶然;而期货市场的价格变化可以从基本分析以及技术分析中找到一些规律。

二,赌博的风险是人为制造的,没有了赌场,赌博的风险便消失了;而期货市场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没有期货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仍然存在。

三,赌博赌的是一个结局,开局即可定输赢;而期货市场的投资或者投机则是一个过程,不平仓无法判定输赢。

虽然期货市场和赌场有很大的区别,但他们也有一个很重要的共性:偶然性。特别是单笔期货交易,偶然性非常大,很多期货投资者重仓押注在一两次的交易上,就和赌博区别不大,因为偶然性对单次结果的影响很大。这样的人往往被称之为“赌徒”。

什么样的人才不是赌徒呢?通过资金管理,严格控制每一次交易的损失,让自己对市场的判断或者自己的交易系统能够通过多次交易体现出必然性的结果,这样的投资博取的是偶然性中的必然性,才是明智的交易。期货老手,特别是一些获利能力非常稳定的老手无不都是如此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钱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以赌博论处。”

  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期货交易是赌博吗?什么样的性质才认定为赌博呢?

涉赌行为,如何定罪?

分“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2种

我国目前通过行政、刑事处罚两种手段规制涉赌行为,所涉罪名主要为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根据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湖北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这些行为构成“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或组织中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均构成赌博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及用具,或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设施设备组织赌博活动的,以及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收投注,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行为将以“共犯”论处: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场所、资金、通讯、网络支持,或者接送赌客、望风护场、收受投注、兑换筹码、结算赌资、放高利贷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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