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變形記,不一定是個人財產!

婚前房產變形記,不一定是個人財產!

我一直堅持“有錢人”在婚前要做好私人財富管理規劃,就像劉強東和奶茶妹做了財富管理規劃幸福的生活在一起,就像默多克和鄧文迪即使分開也能幹吧利索,不傷筋骨。中國人有句老話:把醜話說在前面,也適用於婚姻領域,比起王寶強和馬蓉的離婚大戰雙方的爭奪、陰謀、名譽和金錢的受損要好的多。

什麼叫做有錢人?不設上限,下線是有套房的城市新中產。“有錢”也不一定在資金量,而在於在家庭資產中的佔比,動輒成百上千萬的房產不該規劃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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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媽媽,精明能幹,早早在結婚前就給兒子買了一套房子,並且登記在兒子名下,這樣不就做了一個婚前財產的隔離了嗎?不用再做婚前財產協議了吧,也不要再找律師做婚前財產的隔離了,是這樣的嗎?

婚前房產在婚後可能產生兩項收入:房產增值和租金

房產增值:

一方個人婚前所有的房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市場價格上漲而產生的增值屬於自然增值,仍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租金收入:一方個人所有的房屋婚後用於出租,其租金收入為經營性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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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婚姻法的普及誰都知道,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那麼怎麼辦呢?婚後三年,兒媳婦給兒子吹枕邊風想把這個房子賣掉,這個房子老了,還小,還不是學區房。想賣掉換個大房子。婚後三年半把婚前的房產賣掉,婚後四年半又添了錢買了個大房子。

婚前房產婚後變賣的情況:

賣房款:婚前房產婚後賣掉,屬於婚前房產婚後形態的變化,賣房款仍為個人財產。賣房款如果進行理財產生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此時要防止此筆款項與婚後財產發生混同,比如在一個賬戶內,出出進進的錢很難說清哪些錢是婚前的賣房款,哪些錢是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

購置新房:此時房產的歸屬就變複雜了,如果添加了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此時購置的新房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前購房款的全額轉化那麼仍可以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其實這個局也並不是不能破,可以在子女的房產證上加一個共有人,那麼這個房產無論是抵押、買賣等變動都需要共有人到場簽字確認,一來可以增加房產在家族內的控制力,二來也可以避免未來可能徵收的各種高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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