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集體資金,銅仁15名村幹部「謀私利」受處分

套取集体资金,铜仁15名村干部“谋私利”受处分

套取集体资金,铜仁15名村干部“谋私利”受处分

7月25日,銅仁市紀委監察委通報5起扶貧領域侵佔村集體資金典型案例,15名違紀村幹部分別受到處理。

萬山區茶店街道老屋場村原支部書記楊海豔等5人私分村集體資金案。2014年至2015年,時任茶店街道老屋場村支部書記楊海豔、村主任劉世俊、支部副書記劉志成、村婦女主任兼報賬員周菊鳳、村副主任瞿政水(非中共黨員),採取收入不入賬等方式,先後5次私分村集體資金共計3.36萬元,每人將6720元據為己有。2014年至2016年,劉世俊先後3次在報賬員周菊鳳處,採取虛報辦公開支方式,套取村集體資金1.76萬元據為己有。2018年5月,劉世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楊海燕、劉志成、周菊鳳3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

萬山區大坪鄉甕巖村支部書記楊和平套取集體資金案。2017年9月,楊和平在為甕巖村集體經濟俊峻峰精果有限公司桃園基地採購3000米護欄過程中,採取每米提高單價6元的方式,虛報套取村集體資金1.8萬元,除支付稅金2700元外,將剩餘1.53萬元據為己有。2018年4月,楊和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

德江縣泉口鎮豬場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馮修文佔有村集體資金案。2015年,馮修文收到鎮林業站劃撥給豬場村2011年-2015年村集體荒山種植生態林補助資金1.3萬元後,除3964元用於“村支”兩委辦公開支外,將剩餘9306元據為己有。2018年6月,馮修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

石阡縣龍井鄉晏家灣村黨支部書記李飛等7人私分村集體資金案。2015年2月,時任龍井鄉晏家灣村支部書記李飛、村主任黃仁福(非中共黨員)、村支部副書記李祥富、村副主任庹大剛和村民黃仁啟、王國鋒、張波,將該村的衛生整治費結餘款2.8萬元,以“辛苦費”名義予以私分,每人分得違紀資金4000元。2018年4月,李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李祥富、庹大剛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

思南縣塘頭鎮下寨村紅巖組原組長王仕軍侵佔村集體資金案。2012年至2015年,王仕軍領取該組集體荒山種植公益林補助款和集體土地流轉費共計3950元后,除支付給該組村民轉讓集體土地務工費1780元外,將剩餘2170元據為己有。2018年5月,王仕軍受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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