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部署開展全國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

水利部部署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水利部部署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推動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取得實效,進一步加強河湖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生命,經研究,水利部定於自2018年7月20日起,用1年時間,在全國範圍內對亂佔、亂採、亂堆、亂建等河湖管理保護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清理整治行動(以下簡稱“清四亂”專項行動)。

一、專項行動範圍

“清四亂”專項行動範圍為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流域面積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積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其他河湖,由各地參照本文件精神自行組織開展。

全國河湖採砂專項整治、長江宜賓以下幹流河道採砂專項整治、長江經濟帶固體廢物清理整治、長江溪洛渡以下幹流岸線保護和利用專項整治等,水利部已作出專門安排,請各地各有關單位按既定安排開展工作。

二、專項行動目標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範圍內亂佔、亂採、亂堆、亂建等“四亂”突出問題,發現一處、清理一處、銷號一處。2018年年底前“清四亂”專項行動見到明顯成效,2019年7月19日前全面完成專項行動任務,河湖面貌明顯改善。在專項行動基礎上,不斷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護長效機制。

三、清理整治主要內容

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等重要文件為依據,對河湖管理範圍內“四亂”問題進行清理整治。

亂佔

圍墾湖泊;未依法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圍墾河道;非法侵佔水域、灘地;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亂採

河湖非法採砂、取土

亂堆

河湖管理範圍內亂扔亂堆垃圾;傾倒、填埋、貯存、堆放固體廢物;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

亂建

河湖水域岸線長期佔而不用、多佔少用、濫佔濫用;違法違規建設涉河項目;河道管理範圍內修建阻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

四、組織實施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在河長、湖長組織下,牽頭負責本行政區域“清四亂”專項行動的具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分工協作、共同推進,確保專項行動達到預期效果。中央直管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納入屬地職責範圍,流域管理機構要主動配合。專項行動期間,水利部將組織開展巡查暗訪、重點抽查、專項督查,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河長制辦公室要加強對市、縣的督促檢查。

五、進度安排

專項行動分為摸底調查、集中整治、鞏固提升三個階段,2018年7月20日開始,2019年7月19日全面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務必高度重視。“清四亂”專項行動範圍廣、任務重、時間緊、要求高,各地各有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採取有效措施紮實開展工作。

(二)深入排查問題。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全面細緻摸底調查,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信息完整、問題準確,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別是對發現的“四亂”問題不得隱瞞不報。

(三)加強協同聯動。各地各有關單位要依託河長制湖長制平臺,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強暗訪明察。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河長制辦公室要對下級行政區域各階段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指導協調、督導檢查、暗訪明察。

(五)建立月報制度。及時更新各地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報送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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