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被谈论最多的莫过于“狂犬疫苗”事件了,看看你的朋友圈有没有被刷屏。
![亲述:小时候一直在打疫苗!我被狗咬了四次……](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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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办公室同事们在闲谈,有这样一段对话:
员工甲:你们知道最近特别“火”的狂犬疫苗吗?
员工乙:知道知道,不就是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疫苗吗,据说被罚300多万元。
员工丙:被罚这些还是少的,应该加大惩罚,有媒体爆出长春长生生物老总儿媳的生活超级奢侈,名包豪车不断,登个山还要用直升飞机。
员工丁:所以啊,还是被罚的少,记得三鹿奶粉事件还被罚了几个亿呢。
员工乙:就是因为这次疫苗事件,有几个客户问我移民的事情。其中一个现居在美国的朋友也发了朋友圈,她说:“疫苗都有问题,你带来的狗到时候就死了”。
员工丙:这次的事件那么“火”咱们要不要也发表一下感想。
员工甲乙丁:行,我看行。
............
员工甲:话说你们小时候有没有被狗咬过?
员工乙丙丁:有;没有;好像有。
员工甲:你们被咬过几次?
员工乙丙丁:啊?????
员工丙:我被咬了两次
有一次,我是溜我家的狗,结果我家狗惹了一个特别凶的狗,我为保护我家狗就把它抱了起来就被咬了,所以出去遛狗也要带好装备。
员工甲:我被咬过四五次,所以我感觉小时候一直在打疫苗。
员工乙丙丁:呃!!!!哈哈哈哈.....
员工丙:怎么那么多次,被咬一次不是应该就怕狗了吗?怎么还能被咬那么多次?
员工甲:没办法我就是想逗它,我记得有一次,那只狗本来是不咬我的,但是我逗了逗旁边的母狗,结果一下被那只公狗给扑倒了。
员工乙丙丁:。。。哈哈哈哈哈哈哈...
员工丁:你被咬哪了?
员工甲:屁股!!
员工乙丙丁:哈哈哈哈哈哈哈
员工甲:别笑,所以感觉我一直在打疫苗,记得那时候打的疫苗就是这个品牌的,现在想想还是挺吓人的。它的潜伏期是10年吧,我的应该已经过了。
员工丁:对,这次疫苗事件真是不敢再打疫苗了。
。。。。。。
相信这几天,无数人都在为国内的疫苗事件而揪着心。接种疫苗,本身是预防疾病、守护生命的一件大好事,但近几年接连不断出现的疫苗问题着实让很多人伤透了心,很多父母甚至因此对国产疫苗产生了怀疑和恐慌,“国产疫苗还能不能打”成了许多人心中不由自主浮现出的问号。也有不少家庭把目光转向了国外。今天我们来看看美国的对疫苗的管理和监控。
为减少疫苗生产商承担的风险和公共卫生的担忧,美国国会于1986年通过《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National Childhood Vaccine Injury Act, NCVIA),法案要求所有管理疫苗的卫生机构在每次给被接种者接种疫苗前,必须向本人或其监护人提供“疫苗信息声明”。
1996年通过的美国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National Childhood Vaccine Injury Act,NCVIA)还专门成立了国际疫苗项目办公室,协调各部门在疫苗问题上的协同合作和互相监管。
美国的疫苗从研发到被接种主要由三个部门负责:NIH, CDC和FDA。各种疫苗上市前必须经过多年的临床试验,所有效果不明显或者副作用强烈的都会被直接淘汰。
疫苗上市以后会受到来自疾控中心(CDC)和食品药品安全局(FDA)的双重监管,各大医疗机构和诊所内的疫苗和辅助疫苗接种的人员会被不定时抽查,以确保疫苗的安全性,接种疫苗的人员也必须先经过严格的培训。
CDC还与各大医疗机构合作,为每一位前来就诊和接种疫苗的市民建立数据库,跟踪疫苗接种后的情况并且方便医生在为市民接种疫苗前检查之前的病史。
国家疫苗伤害赔偿项目(National Vaccine Injury Compensation Program,NVICP)则专门用来对因疫苗问题收到影响的家庭和个人进行赔偿。
因为拥有较为完善的疫苗监管体制,美国约有超过80%的家长愿意带孩子打完一系列必要的疫苗。
此外,最近加拿大卫生部门也紧急发出政策给中国来的移民:中国移民过来加拿大的妈妈可带国内接种过疫苗的宝宝到CLSC或家庭医生处预约『抗体测试vaccine antibody test』,抽管血即可知道哪些疫苗已经产生抗体了。跟医生或社区护士就说宝宝之前打的疫苗被收回了。如果查出没有抗体,加拿大的医护人员即刻帮你的孩子免疫,费用全免!
移民美国的方法
EB1A申请条件
满足以下10项条件中的至少3条
1、因在本领域里的杰出成就而获得过国家级或国际认可的奖励或奖章
2、有要求达到一定资历和水平才能加入的全国性或国际承认的专业性学会、协会、团体或组织的会员资格的
3、因在本领域的杰出成就/贡献而被全国性的报纸、电台、电视、或其它新闻媒体 专门评论报导过
4、担任过专业杂志编委,会议组委,教科书编委,专业比赛裁判,或曾经受邀审阅过他人的作品文章
5、在专业领域内作出重要的原创性贡献, 影响很大的
6、申请人在学术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有关本专业的文章或出版书籍
7、在艺术性展览或展示展览过杰出创作或作品或成就的
8、在享有很高声誉的组织或团体中担当或扮演主要或决定性角的
9、获得同领域的高薪或报酬的
10、在艺术领域里曾经创造相当高的商业价值,并有官方统计数字的
EB1C申请条件
对申请人要求:
1、在国内公司担任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超过一年
2、至少管理公司内部一个以上的业务部门,拥有日常运营的决策权
对于申请人国内公司要求:
3、国内公司成立三年以上,有一定的规模,员工人数不低于10人
4、公司营业额达到500万以上,利润累计达到10万美元以上,可用于赴美开立公司
对美国公司要求:
5、国内公司对美国公司的投资额不低于10万美元
6、美国公司运转正常,缴纳税收,并创造相应的就业,通常不能低于10个就业
EB5申请条件:
1.主申请人必须年满12周岁。主申请人、配偶及12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随同办理。由于大陆出生申请人出现排期,建议12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独立办理。
2.所有申请人均无重大传染病,无犯罪记录。
3.投资50万美元至美国,并创造10个以上就业。
4.投资额来源合法。
此外,对于那些希望登陆美国工作生活,但又不符合以上任何条件可以办理EB类项目的客户,以及那些因各种原因长期被拒签无法进入的美国的客户,办理E2长期签证不失为最佳选择。
E2是非移民类签证,不需要移民局审理,无配额要求,只要客户办理格林纳达护照后,就可以以格林纳达护照申请E2签证,每次长达5年,条件是在美国投资创业,通常投资20万美元的商业项目,创造2个就业名额,只要条件符合,就可以长期持有E2签证,5年后再次续签5年。
持有E2签证,客户与其配偶、子女均可以在美国自由的工作、学习、经商和生活,但同时,又不需要作为美国居民或者公民,接受美国全球纳税制度的约束,一举多得。
对于那些资产实力雄厚的客户来说,如果要长期在美发展,也适合先办理一个EB5,一边等待排期,一边以E2签证现在美国工作生活,两不耽误。同时格林纳达护照还能够帮客户隔离资产,全球避税。E2具有广泛适用性。
E2申请条件:
1.持有格林纳达护照。
2.在美国注册公司,收购或开创企业,并创造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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