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值班,爲什麼會覺得這麼累?

值班,出了40個警,凌晨2點“葛優躺”在值班室沙發上,想靜靜心回憶回憶這一天干的什麼,竟然一個想不起來,除了水管子漏了,就是鞋買貴了要退這樣的警情,都“基層總有辦法”的

妥善處置完了,沒有什麼可值得銘記和回憶的。

猛然間一個激靈坐了起來,突然想到“葛優躺”屬於警容不規範,會被明天回放錄像的督察通報的,還是老老實實坐在桌子前,把忙的積攢了一天的對講機裡彙報了電腦反饋、電腦反饋了還需要手寫的接警單都填全吧,順手還能補補學習筆記,都欠了兩週的了。

派出所值班,為什麼會覺得這麼累?

其實很多人說,40個警,不就是開車出去轉了40趟嗎,有什麼可累的?

就給大家舉值班期間的一個警情為例吧。

晚上21點27分,接到報警,某路上有人打架。六哥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打架的警情到了現場後很可能會發展成阻礙執行職務的警情,所以為了防止自己的兄弟們被打,一定先要在氣勢上壓倒對方,除了留下一個值班,全都出動,哪怕值班的人少,多開幾輛警車也要至少在表面上看著人多、車多。

到達現場的時候,一條小路已經被堵的水洩不通了,四輛警車停在現場閃著警燈格外引人注目。但是造成擁堵的,真不是警車,是兩輛私家車。

其實事很簡單,兩輛私家車因為會車一方沒有關閉遠光燈,雙方對頭頂著誰也不讓誰了。隨後一方車輛上的父子和一方車輛上的夫妻均下車相互理論。人物關係就是“父親”和“兒子”是一夥的,“丈夫”和“孕婦”是一夥的。

理論能有什麼好結果,最終雙方打了起來,打的不是怎麼嚴重,雙方均無外傷。父子一方的兒子打了夫妻一方的丈夫兩下,“丈夫”還手打了“兒子”兩下,“孕婦”一直在拉架沒有動手,但拉架過程中無意將“父親”的手背撓了一個小口子,因為雙方都無外傷,大家準備各自離開的時候,“丈夫”突然拿出手機給父子一方錄像,“父親”不同意了,就搶奪“丈夫”的手機,強行刪除了關於他們父子的錄像,“丈夫”隨即報警。

派出所值班,為什麼會覺得這麼累?

以上這些事實,都是後來看錄像得出的結論,現場是什麼情況呢?

現場雙方誰也不承認自己動手打對方,但是都指認對方動手打自己。本來,現場根據對方的指認,雙方都既是受害人,又是嫌疑人,都是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涉嫌毆打他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現場對雙方進行口頭傳喚就可以了。

但是問題來了,“孕婦”說自己肚子疼,需要去醫院,“丈夫”說他不接受傳喚,需要陪著“孕婦”去醫院。另外一方的“兒子”說他有病正在住院,現在需要馬上回醫院,“父親”說把他手弄破的“孕婦”都不去派出所,他憑什麼去派出所接受傳喚。

如果法律專家在,肯定要說:“他們四個人涉嫌違法,拒絕接受傳喚的可以強制傳喚,且已經構成了阻礙執行職務行為了,應使用約束性警械強制傳喚了。”

這就是害人的磚家所臆想的理想化情景——只要警察一說我要強制傳喚你,對方就應該害怕求警察“不要,不要”,然後老老實實的跟著警察回派出所。

所以,那些制定不接地氣的法律的磚家,只能活在書本的童話世界裡,不能出來禍害現實的人。

面對四個人不接受傳喚的各有理由,隨行的民警已經掏出了手銬和催淚噴劑,準備強行傳喚了,六哥默默按下了民警的手銬和噴劑,說:“看到周圍圍觀的這一百多人了嗎?你只要和他們特別是孕婦有點肢體衝突,明天你就在微博上火了,題目都替你想好了——惡警強行上拷拖拽孕婦致其流產。哥,老頭萬一有個哮喘,你這催淚噴劑噴的起嗎?”大哥聽了,默默收起了手銬和催淚噴劑。

現在出警不同於20年前了,甚至都不同於5年前、3年前、1年前了,不是萬分緊急,不要和出警對象有一點點的肢體接觸。

可是不肢體接觸,怎麼傳喚人呢?

大家知道有這麼一句話嗎?叫“發動群眾鬥群眾”!

六哥說:“按照法律規定,你們四個人都需要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孕婦因為身體原因需要到醫院就診,那個‘丈夫’,你直接撥打120,把你媳婦拉到醫院去,再給家人打個電話讓他們到醫院去照顧,你得跟我回派出所。120你打嗎?你不打我打了啊。”

“丈夫”說:“我去了不了,我得跟著去醫院照顧我媳婦,你們先把他們爺倆抓走吧。”

六哥扯著脖子喊:“本來應該你們四個都去派出所的,因為你媳婦是孕婦,所以救人要緊,讓她去醫院了,而且我也給出了急救方案,由120醫生對你媳婦進行救治,你跟我回派出所調查打架的事,如果你也不想去,那警察處理事要本著公平的原則,你和你媳婦登記身份離開,對方的父子也登記身份離開,等你們全都身體健康了,再相約一起到派出所處理吧。”

六哥為什麼要扯著脖子喊,是那個“丈夫”耳聾嗎?不是,我是喊給所有在場圍觀的一百多人聽的,一是爭取現場圍觀群眾的輿論的支持,二是防止有別有用心的發微博的人篡改六哥的話。

“丈夫”無話可說了,又不想讓警察輕易放了父子倆,就同意了六哥的建議,一邊打120,一邊給他的親戚打電話告訴他們去什麼醫院。

“丈夫”這邊的事解決完了,輪到“父親”這邊開始鬧了。

“父親”說:“我手被他媳婦撓破了,憑什麼我去派出所,她不去?”

六哥又扯著脖子喊:“你也聽到了,他媳婦是孕婦,說了自己身體不舒服,需要去醫院就診,我現在開著錄像呢,如果你對著錄像說,她不能去看病,必須要跟著你一起回派出所,出了事你能負全責,我立即就讓她一起去派出所,如何?”

“父親”瞪大了眼珠子看著我,幾秒鐘沒說出話來,無奈的說了一句:“你別衝我喊,我血壓160,倒了算你的?”

六哥對他說:“彆著急,別激動,我低壓都110,高壓170,我晚上忙的還沒吃飯,昨晚睡了4個小時,要倒我肯定倒在你前面,咱們都彆著急,我倒你面前,你也不好看,是不?”

周圍的群眾已經開始鬨笑了。

這時120來了,六哥和“丈夫”一起,扶著孕婦上了120。

六哥繼續說:“剛才你們都在攀比誰該去派出所,誰不該去派出所,現在問題解決了,我們走吧。”

誰知,“父親”又突然拋出一個“炸彈”——“我不去,我就在這裡處理,到派出所裡誰知道什麼樣,剛才他(‘丈夫’)不是說要給他的所長叔叔打電話嗎?”

六哥說又特意提高了嗓門:“你的意思就是說派出所有黑幕嘍,派出所辦人情案嘍,好吧,小夥子(指‘丈夫’)你把你手機拿來。”

那個“丈夫”給六哥遞過來他的手機,我拿著手機,點開手機的通話記錄,高聲對著圍觀群眾喊:“這是這個小夥子的手機,我已經打開了他的手機通話記錄,我請現場所有的群眾見證,大家也可以微博直播,讓這位大哥(指‘父親’)把他所懷疑的是小夥子‘所長叔叔’的電話回撥回去,問問對方是誰,我倒是要看看,哪位‘所長叔叔’敢幹涉警察辦案,哪位‘所長叔叔’敢在這個年頭還濫用職權?”

那位“父親”尷尬的定在了那裡,那位“丈夫”還火上澆油的說:“對啊,你撥電話啊,你說我找人了,你倒是打電話問問哪個是我找的人啊?”

那位“父親”半天說了一句:“你別誤解我的話,他喊你們所有人不都是警察叔叔嗎?”

人群中立即傳來的鬨笑聲,還有一位年長者,直接對那位“父親”說:“屁大點事,你非鬧大了,你有病吧。”

六哥及時又補了一刀:“現在的法治是透明的,請不要沒有證據的在大庭廣眾之下抹黑警察,回到派出所,如果你們調解,調解書一人一份,如果你們調解不成拘留,拘留決定書也一人一份,你們可以拿著我給你開具的文書去複議、訴訟、上訪、上網,但在這兒之前,請不要抹黑警察!”

就這樣,父子倆和那位“丈夫”被不費“一槍一彈”的分乘三輛警車服帖的回到了派出所。

回到派出所,調解又成了問題,先是雙方都不承認動手打人,但都指認對方打人,調出監控一看,“丈夫”和“兒子”都動手了,雙方都夠拘留的了,剛剛還發毒誓說自己沒動手打人的,又開始辯解說自己是自衛,拳拳朝腦門子上打,還有臉說自己是自衛。

打架的事繞不過去了,那位“丈夫”又開始從其他的旁門左道上耍小聰明,妄圖使事情發展成他自以為的“他這方拘留一個,對方拘留兩個”的局面,他好掌握調解(談判)的主動權。

那位“丈夫”說:“警官我問一下,他(指‘父親’)剛才,在現場,當著這麼多人的面,說我找關係,他不夠拘留的嗎?”

六哥說:“他現場抹黑的是警察,不是你,是侵犯的警察的名譽權,不是你的,如果你覺得他侵犯了你的名譽權,那是民事訴訟的管轄範圍,你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此路不通,那位“丈夫”又心生一計:“他強行拿走我的手機,把我手機裡的錄像刪除,構成犯罪嗎?”

六哥說:“人家刪除的是你錄的人家的影像,人家有權刪除,又沒刪除你手機裡的資料。”

那位“丈夫”仍舊不放棄:“那他直接從我手裡搶走了我的手機,這是什麼性質?是搶劫嗎?他是搶手機啊!”

六哥問“父親”:“你搶手機想幹什麼?”

“我搶過來把裡面的錄的我的視頻刪除了啊。”

“刪除完了之後呢?手機怎麼處理?”

“給他啊,我要他手機幹什麼啊?”

六哥轉頭對那位“丈夫”說:“《刑法》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強行將他人的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叫搶劫。不當場使用暴力,而趁其不備搶走的,叫搶奪······”

六哥話還沒說完,那位丈夫打斷我:“對啊,他就是搶劫啊!”

我苦笑了一下,說:“你如果不懂法也沒關係,你就聽我說,我剛才說的很清楚了,前提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這位大哥(指‘父親’)搶你手機的原因是為了要刪除裡面關於他的錄像,不是要佔有這部手機,他沒有非法佔有的故意,就不構成搶劫罪。”

那位“丈夫”還是“半瓶子醋”的說:“太不合理了,這主觀故意不就是他想說什麼就是什麼嗎?他說不是佔有就不是佔有啊,他的行為可就是搶走我的手機了啊。”

我已經喊啞了嗓子,實在懶得搭理他的胡攪蠻纏,對那位“丈夫”說:“你不用和我爭,我就是個執法的,國家有什麼法律,我就執什麼法律,你覺得不合理,你提請人大修改法律,法律修改了,我就執行新的,現在在法律沒有修改之前,人人平等,都要遵守,就算不合理也不是隻針對你個人的。”

看著辦案區內還有三組打架的在相互吵吵,六哥只扔下一句話就走了:“目前的證據來看,雙方的兩個男性年輕人都動手了,他倆拘留沒有問題,你們雙方自行調解,公安機關不干涉,調解成了,我給你們製作調解書,調解不成,我給你們製作調解不成的記錄,我開始走拘留手續,儘快,自己談吧。我還有一屋子人的事需要處理。”

20分鐘後,我正在給另外一組打架的講法律的時候,看押民警告訴我:“他們調解了,相互不賠,各自看病,他們這是折騰誰呢?”

每次值完班,都下不了夜班;每次值完班,都會啞嗓子;每次值完班,都不知道自己幹了什麼卻又感到精疲力盡。

現在出警,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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