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狂飆的摩托車被交警查處

一輛摩托車在高速公路狂飆,一路穿插疾馳在車流中,情況極其危險。幸好,這一幕被高速公路一大隊執勤民警發現,並及時將其攔查下來,當事人依法受到相應的處罰。這樣一件事,就發生在金昌市金永高速公路。

2018年7月16日下午,金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一大隊民警在對轄區高速公路施工路段進行巡邏檢查時,突然發現前方有轟轟的馬達聲傳來。民警回頭一看,發現一輛摩托車在快車道上狂飆,穿插行駛在車流中,有時甚至與同向汽車僅一身之隔,非常危險。

在高速公路狂飆的摩托車被交警查處

在高速公路狂飆的摩托車被交警查處

民警隨即通知金昌收費站進行攔截,並跟隨摩托車,提醒後面車輛禁止超車,將摩托車及時護送至金昌收費站駛出了高速公路,根據緝查布控系統顯示摩托車通過卡口時速達101km/h。隨後,執勤民警根據法律規定,摩托車駕駛人給予行政處罰。

在高速公路狂飆的摩托車被交警查處

據悉,被攔查的買摩托車一路從青海開來,準備回金昌,沒想到在金永高速公路上被交警攔查。現場,民警對騎手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指明摩托車高速公路超速行駛的違法性和潛在危害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節 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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