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以後快遞都不送貨上門了?網友炸了......

近幾年,快遞代收點和智能快遞櫃越來越多,讓人不用因為家裡無人收件而苦惱,但卻引發出新的問題--家裡明明有人,快遞員卻不願送貨上門。

快遞是否一定要送貨上門呢?

在未與收件人商量的情況下,把快遞放在代收點或快遞櫃,然後短信或電話通知,這種做法是否符合規定呢?

啥?以後快遞都不送貨上門了?網友炸了......

某快遞人工客服稱,現在都是到驛站自取。

撥打了兩次客服電話,進行了一次網上人工服務,三名客服都說現在都是到驛站自取,他們說這是現在快遞的一個政策,某快遞只是率先施行,以後所有快遞都會這麼做。

一名快遞員表示:“如果小區門口的智能快遞櫃還有空位置,一般是放在櫃子裡,想要送貨上門的話,需要寄件人備註一下。”

網友評論炸了!

有人覺得,快遞員時間很緊,直接放在快遞櫃裡也沒什麼不妥:

  愛吃胡蘿蔔的貓:菜鳥驛站就在我樓底下 一直都是這樣的 沒覺得有什麼問題 一天要送這麼多快遞 還會一家家送麼 那你們覺得有效率麼 收不到快遞 又要吐槽物流怎麼這麼慢

  額米拖仸:這個也能拿來說事,一是安全隱私考慮,二是我出去拿一趟還鍛鍊身體呢,三是提高了社會效率,有啥不可

  LEUNGNGANPING:我是就算在家,也拒絕快遞送上門

  我中意的那個人:我們學校現在就是自取的放在近鄰寶,快遞到了發個取件碼自己去拿就好了,不用快遞員電話了。因為我們有近鄰寶學校不像其他學校要去校門口拿有時快遞多的時候都要找半天,所以有快遞櫃挺方便的

但也有網友覺得,不是不讓放,但不打聲招呼就擅自決定不太好:

  夢音如月:應該讓收件人自己選擇

  怪怪金YO:工作日白天就不說啥了,週末節假日是否可以打個電話先問一下呢?問一下總沒事吧。有時候巨重的貓砂貓糧都要自己拿 鏟屎官好辛苦的

  RaAs_:可怕的是短信都不發 然後自己查顯示簽收 去門衛室又找不到 打快遞員電話又不接短信也不回 只能讓賣家聯繫 然後過了七天才送過來

  木子雨辰me:我就剛剛有這個困擾,以前都是寄到公司,最近因為身體原因在家休息,快遞都寄到家裡。可是到了也沒送到家裡,也沒有電話,我親自打電話說都送到菜鳥驛站了,明明家裡有人也不給送到家,覺得好不合理啊。

快遞拒送貨上門合規嗎?

針對網友的意見,可以看出大多數人對於接收快遞的意見一般有兩點:

  快遞是否一定要送貨上門呢?

  在未與收件人商量的情況下,把快遞放在代收點或快遞櫃,然後短信或電話通知,這種做法又是否符合規定呢?

對此,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遞暫行條例》中有明確規定: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相信許多人也都看到過,一些智能快遞櫃上已經標註了首先徵得收件人同意的相關提醒。

也就是說,快遞員將快遞寄放在快遞櫃的首要條件是:徵得收件人同意。

解決“最後一公里”:快遞櫃究竟方便了誰?

快遞在興起不久就出現了許多問題:

  有些小區禁止快遞車輛入內;

  部分快遞單上的門牌號不準確;

  經常遇到收件人不在家的情況,導致送貨效率降低、快件積壓;

  擔心快遞車或車內的快件被盜

  ……

對快遞員來說,每一個問題都與自己的工資息息相關。上班路上的“最後一公里”我們有了共享單車,快遞的“最後一公里”有了快遞櫃。快遞員寄放、收件人掃碼或輸密碼領取…雙方不必非要見面,只需電話聯繫即可,快遞櫃剛一出現,看起來方便又安全。

從政策上來講,《快遞暫行條例》中也明確,鼓勵多個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共享末端服務設施,為用戶提供便捷的快遞末端服務。

但時間一長,部分快遞員好像有了“偷懶”的心理,他們會在未經收件人的允許下擅自把快遞寄放在快遞櫃中。

這對收件人來說,並不是個好現象:

  白米最高:收件人自己選擇放驛站快遞櫃之類的是可以的。之前發貨的時候有個收件人是孕婦,七八箱貨一百多斤,快遞放快遞櫃死活不給送,後來我們投訴了他也不送,收件人一個孕婦自己一趟一趟抱回家,也不知道是誰比較不容易。

  賈老闆出新專了嗎:我每次都是放在豐巢快遞櫃,打開櫃子淘寶自動簽收,貨物破損退回去自己付運費因為店主說應該當面驗收,當面?我對著豐巢攝像頭有用嗎?

  東哥有話就說:快遞櫃是客戶不方便收貨的替代品,但不能成為拒絕送貨上門的理由!

物品無法當面核驗;難以售後維權;重、大物品難以搬運……這些問題單憑一個快遞櫃是無法解決的。

有網友說:快遞櫃把快遞員的“最後一公里”縮短成收件人的“最後一百米”,其實治標沒治本。

中國快遞協會原副秘書長邵鍾林在談到這一問題時表示,未來快遞智能櫃、代收點所佔的比例會越來越大。但他同時強調,送貨上門仍然是一個基本要求。

關於快遞櫃,仍有問題亟待解決

目前,快遞櫃所引起的討論主要圍繞著四個問題:

  快遞員直接把生鮮放入櫃,為何不再送上門?

  收件人不知快遞入櫃,超時被收費誰買單?

  取快遞要掃二維碼,洩露隱私怎麼辦?

  “開箱驗收”無法保障,發生問題誰負責?

從法律角度看,快遞以“投櫃”代替上門顯然是違反合同約定的,消費者簽字的快遞單也是一紙服務協議,上面寫明收寄地址意味著購買的是“門到門”的服務,不是“門到櫃”的服務。

同時,智能快遞櫃作為一種寄存服務,是需要支付費用的獨立服務,不能僅僅由快遞櫃企業和快遞企業協商一致,還應該考慮消費者的權利,也應該和消費者協商,成為三方協議,明確智能快遞櫃的使用、投放、程序、費用等問題。

對於代簽收,如何明確其與快遞公司和消費者的關係,同時保證快遞公司與消費者的直接溝通,也是一個需要落實到制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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