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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最近被一起合同纠纷困扰,争议检材是一份2008年的催款函。李先生称自己仅在2006年的一份催款函上签过字,签字时文件上并未标注具体日期。其代理律师想通过证明催款函上的日期是后来添加的以此证明催款函的无效,因此要求做书写

时间鉴定

之后李先生咨询了文检专家,专家认为催款函上的签字存在伪造可能,建议进行变造文书鉴定。

最终,鉴定意见确认:年份2008是在2006的基础上添改出来的,从变造文件的角度证明了催款函的无效。

这是一个将文书形成时间鉴定转化为鉴定的案例。在遇到涉及文书证据时间问题相关纠纷时,当事人和律师往往急于将其定性为文书形成时间鉴定,导致陷入思维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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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那么变造文件鉴定和文书形成时间鉴定分别是什么意思呢?

1.变造文件鉴定

是指对利用真文件加以局部改造的假文件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通过鉴定,确定变造事实,判明真伪;了解变造特征,分析变造方法;査明被改变或删除的内容。变造方法不同,其特征各有差异。用擦刮方法消除原来文字,被擦刮部位纸张变薄,表面光泽消失,显微镜下观察可见纸张表面有明显破坏痕迹,有的还残留有文字的笔画;如后写上文字,会出现墨水渗散现象;用挥发性液体滴在被擦刮部位,渗透明显加快;在紫外线下观察,与其他部位荧光反映不同。挖补、接贴方法伪造的文件破坏了文件纸张的完整性。被挖补、粘贴部分与原来的纸张成分,纤维方向,线条、花纹不同,厚度增加,透光程度和荧光反映亦有差异。

添写、改写方法伪造文件破坏文件上原有文字布局和字的结构,出现文字分布位置、间隔、倾斜度不协调;墨水颜色,笔划粗细大小不一致,以及不应有的重描等现象。采用化学方法消退原有文字。被消退部位有明显消蚀现象,纸面光泽被破坏,纸张变薄、变脆,保护成条花纹变色。消蚀部位再写上文字,笔划有渗散现象,墨水颜色发生变化。在紫外线下观察,与未受化学药品影响的部位荧光反映不同。

2.文书形成时间检验

可分为文件的相对形成时间检验和文件的绝对形成时间检验。

所谓相对时间检验,是指有比对样本的检验,通过将检材与样本进行比对,来确定检材的形成时间是在样本的先或后;所谓绝对时间检验是直接对检材进行时间检验,不需要比对样本。

书写时间的检验离不开文件材料的检验。以下方法可用于文件材料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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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书形成时间鉴定的前期准备

(1)保存好文书原件,包括原件涉及的同期其他文件,如合同的其他页面、封面、盖章页面和骑缝章页面等;

(2)了解检材情况:文书的纸张材料、书写工具、争议内容、要鉴别的时间差等;

(3)最好提供同期同类的样本与文书原件进行比对。

三、文书形成时间鉴定的办理建议

(1)如涉及诉讼,建议当事人首先了解管辖法院所在地区对文书形成时间鉴定是否认可,避免盲目鉴定;

(2)鉴于文书形成时间鉴定受条件限制且认可程度各地存在差异,因此不要急于定性为文书形成时间鉴定,建议当事人咨询文检技术专家,尝试从文件检验技术等多角度寻求办法。将文书形成时间鉴定转化为伪造文书、涂改文书以及对纸张材料的鉴定等,做出各类技术手段的排查,避开文书形成时间鉴定的局限。这些案例最初都看似需要做文书形成时间鉴定,但均可转化为其他技术手段的鉴定。

(3)必须做文件形成时间鉴定的,应区分相对形成时间鉴定还是绝对形成时间鉴定。一般来说,如果有同期的确认样本进行时间比较的,属于相对形成时间鉴定;对于无参照样本的形成时间鉴定,称为绝对形成时间鉴定。同时,结合检材涉及的纸张、印章和书写工具等种类不同,预先咨询了解现有书写时间的鉴定方法和适用范围,寻找合适的鉴定机构。

鉴于文书形成时间鉴定的前期准备和办理过程复杂,建议先咨询我们网上在线专家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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