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檢察理念縱橫談」苗生明:以科學理念指引檢察監督實踐

【新時代檢察理念縱橫談】苗生明:以科學理念指引檢察監督實踐

最高人民檢察院 昨天

「新时代检察理念纵横谈」苗生明:以科学理念指引检察监督实践

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長、

全國檢察業務專家 苗生明

新時代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法治需求,決定了檢察機關必須不斷提高法律監督水平,提供更好的法律監督產品。這需要我們立足現狀,提高站位,放眼全局,綜合施策,謀劃發展。其中,應當遵循什麼樣的監督理念以指導檢察監督實踐,是至關重要的一個方面,值得深入研究討論。筆者認為,檢察機關應當樹立維護法制統一正確實施者、公共利益代表者、雙贏多贏共贏、主動而又謙抑等四個方面的監督理念。

一是應當樹立檢察機關是維護法制統一正確實施者的監督理念。

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的憲法定位,決定了檢察機關的憲法使命在於維護憲法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維護憲法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推動憲法法律得以實施到位,從而決定了檢察機關是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正確實施者的職能定位。從現代檢察制度的產生看,維護國家法制統一莫不是檢察職能的題中應有之義。

首先,檢察機關應當以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實施為己任。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檢察監督,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制度”,要求檢察機關對涉及公民人身、財產權益的行政強制措施進行監督,對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予以督促糾正,並探索提起公益訴訟,使檢察監督超出傳統的民事檢察和行政檢察工作範圍,拓展到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上來。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賦予檢察機關一系列新的監督職能,寄望於檢察機關在維護憲法法律統一實施方面發揮更為廣泛的作用。

其次,檢察機關應當以維護國家法制的正確實施為目標。在我國,賦予檢察機關偵查監督和刑事審判監督職能,其目的就是使國家法律正確實施於整個刑事訴訟程序。為此,檢察官要監督法官裁判,共同追求客觀正確的裁判結果,要以司法的屬性控制警察的偵查活動,確保偵查追訴活動的合法性和準確性。新時代隨著人民群眾司法需求水平在不斷提高,相應地要求檢察機關不斷強化法律監督,著力確保憲法和法律的正確實施和準確適用。

再次,檢察機關應當以維護國家法制得以公正實施為核心價值追求。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線。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多次強調的那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既是法律監督的核心價值追求,也是強化法律監督所必須秉承的理念。這一點,從各國檢察官所必須履行的客觀公正義務,可以更加生動地表明其維護法制的目的。該義務要求,檢察官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應當站在客觀、中立的立場上進行活動,忠實於案件事實真相,全面關注對被告人有利和不利的各種情形,以切實保障人權、維護司法公正、守護國家法制。

二是應當樹立檢察機關是公共利益代表者的監督理念。

檢察機關都是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維護公共利益始終是其核心使命,公益原則作為檢察機關或檢察官活動的一項基本原則,已為世界各國所普遍承認。因此,檢察機關應當站在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立場上來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將其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2017年9月1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致第二十二屆國際檢察官聯合會年會暨會員代表大會的賀信中指出,檢察官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負著重要責任,是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斷,進一步明確了新時代檢察工作的指導思想和職責使命,對檢察機關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提出了更高標準和更嚴要求,揭示了檢察機關在經濟社會發展中肩負的重大責任,使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屬性更加鮮明,是新時代做好法律監督工作的思想綱領和行動指南。

檢察官作為公共利益代表的職責使命,拓展了法律監督的內涵和外延,既堅持和強調了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的憲法定位,又明確和落實了檢察官作為公共利益代表的主體責任,既有助於檢察機關整體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又有助於檢察官個體發揮公益保護的主觀能動性。檢察官作為公共利益代表,通過行使各種樣態的法律監督權來維護公益、踐行使命:

➔一方面,檢察機關通過刑事訴訟監督等傳統方式充分發揮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的作用,以實現其對法益,尤其是公益的保護作用,重點打擊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等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切實履行檢察官作為公共利益代表的職責使命;

➔另一方面,檢察機關還要在維護公共利益、強化各項檢察監督的同時,突出抓好對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檢察監督,把重點放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突出問題上,加強對嚴重侵害公益行為的監督,切實增強公益保護實效。

三是應當樹立檢察機關與被監督者雙贏多贏共贏的監督理念。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強調,檢察機關要樹立雙贏多贏共贏的監督理念,建立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良性、積極關係,共同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這是張軍檢察長在改革疊加聚合的背景下,立足檢察機關的職能、地位和作用,以法律監督的目的和價值為著眼點,從監督者和被監督者關係的視角提出的法律監督新理念。在我國,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與公安、法院等其他執法司法機關只是職責和分工不同,不存在地位高低的問題,法律監督不是為了顯現我對你錯、我高你低、我贏你輸,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目標是共同的,價值是一致的,法律監督的目的是幫助被監督者解決問題、補齊短板,最終保證憲法法律統一正確的實施,共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公共利益。踐行雙贏多贏共贏的法律監督理念,要求我們要在依法規範辦案中實現雙贏多贏共贏,通過高質量的辦案活動贏得尊重和信任,為實現良好的監督效果營造有利條件。特別是要主動換位思考,在改進辦案方式中實現雙贏多贏共贏。法律監督工作要主動換位思考,從被監督一方的視角來看待問題,設身處地為對方著想。加強與監督對象的溝通協調,溝通過程中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既要堅持原則依法監督,又要有靈活性,不拘泥於特定形式,充分考慮不同監督事項的特殊性和具體情況,通過良好的溝通協調實現最好的監督效果。

➔在監督的落實效果上,一方面,監督意見提出後,不能當“甩手掌櫃”,要跟蹤瞭解落實情況,與監督對象一起想辦法、找對策,幫助其糾正問題、解決難題,使其真正感受到檢察機關的監督是為了幫助他們;

➔另一方面,在監督效果的宣傳上,不能僅說檢察機關如何監督,要突出黨委政府的關心支持、監督對象的理解配合,注重維護司法共同體的權威,贏得人民群眾對政法工作的信賴。比如,案件抗訴成功固然是檢察機關的監督成效,但絕對離不開上級法院公正司法、有錯必糾的支持與配合。

四是應當樹立主動而又謙抑的監督理念。

➔一方面,檢察機關開展法律監督工作需要主動而為、積極履職。這既是職責要求,也是監督屬性使然。在司法辦案方面,總體上,就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而言,具有一定的被動性。但監督工作則不同,沒有哪個被監督對象會主動申請監督,檢察機關必須主動履職,方可有所作為。而且,長期以來,法律監督工作中在一定程度上也確實存在不敢監督、不願監督、不善監督的問題。其中,前兩者說到底就是缺乏監督主動性的問題,工作中重協調配合、輕監督制約。究其原因有很多,既有觀念和認識層面上的,比如認為檢察機關與監督對象同處一個戰壕,大家抬頭不見低頭見、礙於情面,不願提出;也有制度機制層面上的,比如法律監督是軟權力,監督對象對監督意見和建議消極應付,檢察機關卻辦法不多。我們應當認識到,伴隨著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變化,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面對法律實施特別是執法司法工作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檢察機關應當轉變觀念、主動作為,勇於承擔起推動和保障憲法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歷史使命。

➔另一方面,檢察機關開展法律監督工作又要秉持謙抑的理念,堅持比例原則,有所為有所不為。這裡需要堅持做到三點:

第一,既要依法充分監督,在法定授權範圍內用好用足監督權,又要明確監督的邊界,防止把法律監督看成無所不能、包打天下的思想傾向。

第二,要以價值為標準確定是否需要實施監督。要在對監督活動的價值和意義進行客觀評估基礎上決定是否施以監督,對於具有重大意義的監督事項要堅決實施監督,採取必要方式,增強監督剛性,務求監督實效。相反,對於意義不大或沒有意義的,則不輕易啟動監督程序。

第三,要以效果為導向選擇適當的監督方式。開展檢察監督的方式多種多樣,包括召開聯席會議、口頭糾正違法、檢察建議、書面糾正違法、提出檢察意見、提起公益訴訟等,檢察機關決定採取哪一種或幾種監督方式,應當以實現監督目的、達到監督效果的實際需要為標準。要堅持比例原則,採取與被監督對象違法嚴重程度、緊急程度相適應的監督方式和手段,既不能軟弱乏力,也不可“小題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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