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六名「九零後」爲要債非法拘禁他人被判刑

(通訊員:範建林)六名“九零後”為索要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近日,韓城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六名“九零後”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一年,緩刑一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

2017年10月30日零時許,被告人劉某為向被害人王某索要債務,糾集被告人劉某某、郭某、雷某某駕駛黑色長城皮卡車行至某茶棋社,在索債未果的情況下,四被告人將被害人王某採取暴力毆打的方式強行拉上皮卡車。為防止被害人王某報警,被告人劉某指使被告人劉某某、郭某、雷某某搶奪王凱手機,並聯系被告人趙某某借其手銬一副,後將被害人王某帶至一小區,與被告人楊某某匯合。被告人劉某遂從楊某某駕駛的黑色華泰越野車上取出手銬,將王某的左手與雷某某的右手銬在一起。後被告人劉某、劉某某、郭某、雷某某、楊某某乘坐趙某某駕駛的華泰越野車到一賓館306房間。到房間後,被告人劉某遂解開被害人王某的手銬,並與其商量還款事宜,同時讓郭某用手機錄製了王某答應還款過程的視頻,後對王某進行看管、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逼迫其還債。早上9時許,被告人劉某聯繫同案犯陳某(已另案)後,由陳某駕駛黑色起亞K3轎車將劉某、郭某、雷某某、楊某某拉至王某家取錢,11時許,派出所民警接到王某家人報警後趕至王某家中將王某解救。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夥同被告人劉某某、郭某、雷某某、楊某某、趙某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均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的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劉某、劉某某、郭某、雷某某在共同非法拘禁作案中,均起主要作用,均屬主犯,對其均應依法懲處,鑑於其均屬坦白,又均系初犯,且案發後均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王某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故對其均可依法從輕處罰;對被告人楊某某、趙某某均應依法懲處,鑑於其在共同非法拘禁作案中,均起次要作用,均系從犯,均屬坦白,又均系初犯,且案發後均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王某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故對其應依法從輕處罰。據此韓城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編輯: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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