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聲嘆息!三明一原公安局長因爲做了這事,警服換囚服!

一声叹息!三明一原公安局长因为做了这事,警服换囚服!

今天《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貪慾難遏,警服換囚服——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區原副區長、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原局長陳興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

曾經,陳興也是位工作勤勉、頗有魄力的公安幹警,多次立功受到嘉獎,獲得過福建省“優秀人民警察”榮譽稱號。然而,陳興在權力光環的籠罩下,變得飄飄然,違紀違法,將自己的警服換成囚服,蛻變為貪贓枉法的反面典型。

一声叹息!三明一原公安局长因为做了这事,警服换囚服!

陳興在擔任尤溪縣公安局政委、局長,梅列區副區長、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局長期間,違反政治紀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知法犯法、以權謀私,大肆收受賄賂,甚至參與賭博、開設賭場抽頭漁利,涉案總金額達850萬餘元。2017年5月,陳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8年3月28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陳興案作出宣判: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決定對陳興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三萬元。

知法犯法,毫無黨性原則

2012年5月,陳興任尤溪縣公安局長後,他的“朋友”圈就流傳著這樣一個說法:如果想從當地涉及公安的業務中賺錢,就得找陳興借款再進行投資,並按比例給他付息“分紅”。陳興藉此先後收受、索要6名老闆財物400多萬元。

這“按比例”是多少呢?據調查,陳興按“1:1或1:0.5”月利息,對從事礦山經營、火工品銷售、酒店經營等管理對象收息“分紅”。最短的一筆50萬元“入股”53天,他就要回50萬元本金,後每年向該老闆索要50萬元“分紅”,四年共計“獲利”200萬元。

2014年8月,三明市公安局紀委接到群眾反映,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參股礦山、插手經濟案件等問題,對陳興進行談話、函詢,但陳興均予以否認,未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

2015年8月,陳興以其妹妹名義開設賬戶進行股票交易。2016年1月填報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時,他並未如實報告開設賬戶持有股票的情況。此外,早在2006年、2008年、2010年,陳興還違規投資轄區外房地產開發共200萬元,從中獲利132萬元,均未如實向組織報告。

在陳興看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只不過是一種擺設,他熱衷於與商人觥籌交錯、吃喝玩樂2016年11月,陳興接受網安設備採購安裝項目老闆黃某某的宴請,花費1900餘元。案發後,審查組在其辦公室、汽車後備廂內發現大量尚未開封的“紅包”和名貴香菸。尤為惡劣的是,身為基層公安系統主要領導,陳興卻長期參與賭博,賭資數額巨大,甚至開設賭場從中抽頭漁利。

“究其原因還是在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上全盤失守,才導致錯誤行為氾濫成災。”翻開一摞摞卷宗,陳興忘掉初心、失去自我,貪婪成性,知法犯法,毫無黨性原則等行為躍然紙上。

大肆斂財,帶壞系統風氣

陳興長期在公安系統工作,把公權力當作私有財產和商品,大搞權力尋租,嚴重破壞了當地公安系統的政治生態。

他除了在工程項目發包、礦山管理、酒店經營、查辦案件等方面收受賄賂,他還利用提拔調整幹部大肆斂財。正如他所說:“這些年收了和自己朝夕相處、一起摸爬滾打戰鬥在治安一線的基層所、隊幹部的提拔‘感謝費’和拜年禮金140餘萬元,靜心想想,感覺自己毫不知恥。”

如果下屬不送禮送錢、或送禮送錢少了,陳興就會在公開場合點名責難。陳興案涉及該局20多名公安幹警,其中大多為中層業務幹部,行賄最多的1名幹部,3次送錢數額就達40萬元。據幹警反映,每到春節、中秋等重要節日,到陳興辦公室送禮的幹部太多,常常要排隊等待進入。

“陳興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影響惡劣。”三明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在剖析問題時說,陳興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暴露出了當地公安機關在對“關鍵少數”的監督管理、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幹部“八小時”以外管理等工作上還存在不少制度漏洞,存在“該問不問”“該嚴不嚴”等問題。

膽大妄為,對抗組織審查

從三明市紀委調查核實的情況來看,陳興在2010年至2016年期間,以借貸、投資分紅為名,多次收受私企老闆現金400多萬元,並在礦山經營、民用爆破物品審批、行政處罰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

2017年1月,剛從尤溪縣公安局局長崗位轉任至梅列區副區長、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局長的陳興,得知某民用爆破物資公司分公司負責人陳某某配合三明市紀委調查相關案件,擔心“借貸、投資”問題敗露,便找到陳某某打探組織談話內容,要求其按照自己的口徑“只能說是借款,不能說是投資”,訂下攻守同盟,企圖以此來對抗組織審查、欺瞞組織。陳某某在審查組再次找其談話時,迫於陳興施加的壓力,遂按照他的要求對審查組做了虛假陳述,否認之前交代的事實。

不僅如此,2017年春節期間,陳興明知組織正在調查其違紀問題,仍然膽大妄為、頂風違紀,收受網安設備採購安裝項目老闆黃某某送上的10萬元現金及2名分局下屬借拜年名義送上的1萬元禮金、3000元購物卡。

陳興從“明星”幹警淪為階下囚,不是因為不知法不懂法,而是因為他不重視政治學習,丟掉了初心,理想信念缺失。

“我作為一名黨員,喪失信仰,精神上就缺鈣了,患上了軟骨病,必然也會患得患失,對組織不夠忠誠。沒了政治定力,人的精、氣、神就沒了,錯誤的東西不斷擴大,像癌細胞一樣最後吞噬了自己,最終必然受到法律的懲處!”陳興在懺悔書中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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