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長生這種黑心公司應該直接強制關門,主要負責人判刑,你們覺得呢?

一路向丶邶


如果我說話管用,如果我能作出決定的話,作為一個家長,我會作出以下幾點決定:

1、徵求一下董事長高俊芳的意見,看看涉事的問題百白破疫苗能否給她孫女用一用,如果她拒絕,再問一問為什麼自家不用,卻為了賺黑心錢而不顧其他人的死活?

2、要求長春長生對打了問題疫苗的21萬名兒童進行賠償,按照平均每人40萬元進行賠償。

3、對長春長生公司進行退市處理,讓大股東手中的股票成為一堆廢紙。

4、參照三鹿奶粉事件的處理結果,對包括董事長高俊芳在內的一干人等處以刑罰,該死刑就死刑,該死緩就死緩,該無期徒刑就無期徒刑,並且還要並處罰金刑,以他們的個人財產作為罰沒對象。

5、對整個疫苗生產、流通、監管過程進行回頭看,斬斷背後的黑手,該處理的處理,該追究刑事責任的也毫不手軟。

6、強化監管,舉一反三,對所有疫苗廠家進行大檢查,督促整改,並出臺《疫苗法》、修改相關法律,提高製假售假的違法成本。


打虎拍蠅


2008年爆發的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給國民造成了深重的影響,波及面之廣影響面之大都是空前絕後的,截至2008年11月,全國累計報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它個別問題奶粉導致泌尿系統出現異常的患兒29.4萬人,還造成了很多可憐的大頭娃娃。


在當時的情況下直接對國產奶粉造成了毀滅性的打擊,民眾不相信國產奶粉的質量,很多家長為了孩子的健康,不惜血本的從香港國外來購買奶粉,造成國外奶粉的空前漲價,也給一些收入低的家庭造成了經濟上沉重的負擔,也導致香港、澳大利亞、新西蘭、歐洲各國看見中國人買奶粉都是誠惶誠恐,香港甚至還出臺了法律禁止大批購買奶粉,甚至買奶粉超過兩罐的大陸客還要收到法律制裁,簡直荒唐恐怖到了極點。

最後石家莊三鹿集團也因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直接破產,三鹿集團的董事長田文華被判無期徒刑,也導致很多相關責任人被免職,雖說犯罪分子被判刑,但對國人的影響一直持續了10年,至今為止還有很多父母不相信國產奶粉。

三鹿奶粉事件正好過去了十年,也許傷痛給人們帶來的創傷還沒有癒合,2018年7月又發生了吉林長生生物集團的狂犬疫苗和百白破疫苗(預防百日咳、白喉和破傷風)兩大產品造假的事件。

狂犬病一旦發作死亡率高達100%,無藥可治,破傷風一旦發作破傷風患者死亡率較高,平均病死率為20%~30%,重症患者高達70%,新生兒及老年人的病死率尤其高。

關於吉林長生生物這種泯滅人性的犯罪行為,也得到了大家的關注,社會各界都分分輿論譴責,也震動了最高領導層,這種製假售假的行為無異於圖財害命應該得到從重從嚴的治理,相關責任人應該受到刑法的嚴厲處罰。

查閱了資料如下:

銷售劣藥罪是刑法的一種,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2條,根據刑法第142、150條的規定,以及《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問題的解釋》,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

希望相關責任人不緊在經濟上被從重處罰,如果涉嫌犯罪就必須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以儆效尤,還民眾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


火礫岩94021446


朋友,我非常贊同這個觀點。



一方面,唯有強制關閉判刑甚至判處死刑,才能將不良企業一家一家地請出中國資本市場,不再讓他們汙染中國民族企業的的整體形象;而且唯有強制關閉,才能讓其破產倒閉、傾家蕩產和家破人亡,才能讓這類企業不再有機會混跡藥品生產市場,不讓其有機會再製造假藥禍害老百姓,從根本上增強法治懲治的威懾力,這是藥企整體生態淨化的需要,也是確保中國藥企良好經營形象的需要,也才能真正提高藥品違法造假的成本。



另一方面,強制關閉,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強烈願望,對於這類不良企業的行為,民眾早已恨之入骨;這類不良企業喪失最起碼的人倫道德和社會價值觀,與殺人投毒和謀財害命本質上是一樣的卑劣和兇殘,對於這類企業不強制關閉,天理不容,民眾也不答應。因此為平民憤息民怨,對生產假疫苗的長生藥企直接關閉是最好的、最明智的選擇。



再一方面,對屢曝疫苗造假的企業,如果這次輕易放過,僅僅給予一點罰款了事,根本傷不到一點皮毛,也觸及不到企業生產的靈魂。事情平息之後,難保將來不再在疫苗生產上造假。所以,與其留下一定的隱患,不如現在就“快刀斬亂麻”,以絕後患,還藥企以安寧,還整個民國以安全。



所以,我強烈贊成朋友提出的強制關閉該藥企並對該藥企相關負責人判刑的建議,不要對這類藥企抱有任何仁慈和僥倖心裡。


財經深思


大概率上,長春長生生物受到的懲罰能夠如題主所願,甚至遠遠超過。

公安部門已經立案,並且刑拘了高俊芳等15名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檢察院也已經介入。

一旦,公安偵查結束,將移交檢察院對狂犬病疫苗造假的犯罪行為提起公訴,不止是主要負責人,所有參與造假的人員都將面臨法律的制裁。

證監會也已經立案,目前公司股票已經被施以特別處理警示。雖然由於法律的缺陷,還不能以疫苗造假直接強制退市,但是,嚴重的信息披露,或者虛假上市,也照樣可以強制退市。另外,期間也存在修改證券法列入公司在生產經營中重大犯罪直接強制退市的條文。

最關鍵的,還是藥監局的立案調查,已經對該企業所有疫苗生產、銷售環節全面徹查。一旦獲得強有力的證據,不排除收回所有GMP證書,甚至直接收回其藥品生產許可證的可能。

由於,疫苗生產銷售是其唯一主營業務,如果失去疫苗業務,無異於“直接強制關門”。

即使最終勉強過關,還繼續從事疫苗生產銷售。由於疫苗是一種特殊藥物,其銷售渠道必經各省疾控中心。經此一事,相比各省疾控中心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不【敢】沾該企業的疫苗。這樣,也相當於宣告了該企業的“死刑”。

僅就短期來說,該公司除了涉事的狂犬病疫苗和百白破疫苗被責令停產外,由於剛才的理由,各省疾控中心必定會切斷一切業務往來,除了索賠。實質上已經宣告了其“死刑”。

更,紀檢監察部門的介入,可能會挖出更多黑幕,比如一直以來有人在糾結的長生生物的私有化涉嫌長春高新當年賤賣國有資產,以及公司銷售活動中的行賄(即回扣,每一支疫苗都沾著這層黑,無一例外)等更多貪腐問題。

因此,“黑心公司”得到的“報應”大概率上遠超題主的期望。


掙脫枷鎖的囚徒


嚴重觸及到國人底線,這是在毀滅一個國家,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殺不能起到警戒作用,不殺對不起天下的兒童🧒,不殺對不起天下的老百姓。

要讓這些禍國殃民的敗累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涉及到中國🇨🇳的未來,你說事大不大。

古往今來還沒有比他們膽子更大的。緊緊是給兒童注射的疫苗就有25萬,還不包括其他的疫苗,

讓你說這些人該不該槍斃,344萬在它們看來是太少了,應該罰它們3440億。罰它個傾家蕩產,永世不得翻身!


明天會更好144744314



長春長生疫苗案,影響之巨大,性質之惡劣,後果之嚴重,真是史無前例!已經突破了人類道德水平的底線!相關部門,也相繼發聲作出相關批示和採取行動,對長春長生疫苗案開展調查與處理。

不由得想起了假奶粉大頭娃娃事件,而此次的假疫苗案,更是直接視人命與不顧,什麼是喪盡天良,這就是!什麼是毫無人性,這就是!長春長生疫苗案,不僅僅是公然踐踏法律,更是膽敢冒天下之大不韙,這是對人民生命的直接傷害,這是對道德底線和社會公德的破壞和踐踏。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事件,造假者所付出的代價太小了,得到的利益卻是巨大的。造假者得到的懲罰也不足以震懾那些心懷鬼胎喪盡天良之人,才使得這些人膽敢以身試法。


醫者仁心,“但願世間人無病,寧可架上藥生塵”,而現在呢???現代社會發展經濟,是必須的,但是當整個社會的主流都在“向錢看”的時候,那是我們社會的悲哀。

從個人感情來說,對這些人——殺無赦,立斬!但,個人情感代替不了法律。相信我們法律的威嚴和公平,長春長生疫苗案會讓我們看到一個寬慰的處理和判決結果。


沙灘椰林


對於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長生生物”)置廣大群眾切身利益於不顧,踩踏法律及道德底線,為獲取不正當利益融犯法律,應從嚴從重從快處理,還受害者一個公道!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修正為:“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為害的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150條規定,單位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對單位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法刑處罰。“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長生生物生產的65萬支百白破疫苗,“效價指標不符合標準規定”,“可能影響人體免疫效果,但對人體安全性沒有影響”。長生生物這狗膽包天,競然對祖國未來的花朵——兒童痛下“殺手”,還有什麼事不敢做的,比殺人越貨有區別嗎?不幸之中的萬幸,“對人體安全性沒有影響”!如果對65萬幼兒產生身體建康危害,哪可是犯了人神共憤,天誅地滅的大罪惡了呀!

我強烈要求對長生生物法人代表、主管人員、主要責任相關人員予以嚴厲的懲罰並處以重刑。


老蛇正宗


對於這種涉及國計國生的大問題,切切不可好人主義,絕對要嚴加查處,絕對要施以重刑,以儆效尤。

  一是國家高層高度重視,群眾可以放心。據瞭解長春長生的問題並不是今天才有,早在去年就被處罰過,這次食藥品總局已立案調查,總理也有親自批示,該破產破產,該入監入監。絕不能手軟。

  二是相關政策手段要及時跟進,查漏補缺。疫苗是全民工程,是未來工程,也應屬於戰略性的工程,畢竟是涉及全國兒童的大事,不可不察。個人覺得這類戰略性工程還是以國有為好,畢竟資本都是逐利的,不是國家直接管控還是不放心的。同時在監管問題上要有新的對策,不能再做事後諸葛亮。關於二戰時盟軍傘兵死亡率高的問題的故事應該有所啟發。

  三是道德領域的荒蕪,必須有所作為。陳丹青關於社會“三大底線”曾有一段話,在坊間流傳很廣,那就是說,教育、醫療、法律的底線不能觸碰。無論市場經濟多麼發達,金錢地位多麼高尚,但三大底線不能墮落。


草根說說


對黑心企業負責人判刑,哪怕是殺頭都不過是治標。重點是今後如何避免以及保障關乎民生的食品、藥品不再出問題!本人是一名企業生產線的小組長,認為治本的辦法很多也很簡單,關鍵在於願不願意去做:

1、建立疫苗完善的管控機制,向社會公開從生產製造到流通,再到最終注射/接種等各個環節;

2、在包裝體清晰標識生產企業、核准准入機構(各省、市藥監及防疫部門)、最終使用單位入庫前抽檢標識(各級醫院或社區醫療機構):

3、向社會提供便捷、權威的第三方檢測機構,百姓對疫苗成分、疫效有任何質疑均可獨立獲得權威複檢報告;

4、提供法律保障,當接種人權益受損時,可直接追究責任單位或個人相關法律責任(醫學鑑定疫苗無防疫效果,但並未導致後果的,包括買了但還沒有注射的,都以“侵權“提起民事訴訟;對已導致人生健康受損後果、並經醫學鑑定與疫苗構成因果關係的,都以“人生傷害“提起刑事訴訟)。

疫苗,在某種時刻可能就是生命的最後一道防火牆。所以,甚至還可以考慮對最終實施接種注射人員實行“疫苗疫效期內的實名追責制”。

我們做高鐵產品設計時始終會秉承“危機導向安全“原則。相信再多的譴責、詛咒,甚至是罵娘都不如找到方法,切實有效消除後患更來得實際。


閱水識川


最近,假疫苗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人們對於涉事企業深惡痛絕。影響面極大,對社會造成了惡劣影響。人們要求涉事企業關門倒閉,涉事的人員負刑事責任。

人們的這種想法可以理解,事情不能那樣做。我們是法治社會,一切都應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的手段解決問題。

7月19日晚間,長生生物發佈公告稱,其全資子公司長春長生因生產、銷售劣質百白破疫苗,被吉林省食藥監局沒收違法所得85.88萬元,並處違法生產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258.40萬元,罰沒款總計344.29萬元。

這個處理結果,只是初步的處理結果,不是最終結果。此次事件的最終結果,有待進一步的調查。隨著調查的深入,還會有最終的處理結果。

目前,相關責任人已被刑事拘留。相關部門的調查組,已經進駐長春長生,進行此次事件的調查。從中也可以看出,國家有關部門對此事件的重視程度。

至於,應該不應該強制關閉生產企業。我是這樣看的,疫苗造假,不是生產企業本身的錯誤,有錯誤的是,不負責任的企業管理人員。

生產企業本身沒有黑心,黑心的是企業的管理者。企業的設備沒有罪,有罪的是掌控這家企業的人,還有直接參與造假的相關人員。

長春長生是個上市企業,有許多人擁有企業的股份。被刑拘的董事長和她的兒子,以及相關責任人。只是持有一大部分股票,並不完全屬於他們。

另外,舉報長春長生疫苗造假的,是企業的內部人員,他是個有功人員。還有廣大的普通員工,他們也不應該,為此次疫苗造假負責。

所以,我認為不應該強制關閉企業。而是,應該看調查的結果,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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