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假疫苗的相關責任人會被判處死刑嗎?如果判處死刑你覺得怎麼樣?

我乾杯你隨意25


涉事的長春長生生物涉及百白破效價不合格和狂犬病疫苗生產造假,兩個事件的性質存在很大差異,處罰也就存在重大不同。

長生生物百白破疫苗不合格屬於一般的藥品質量問題,不涉及犯罪

僅就目前的公開信息來說,長生生物百白破疫苗疫苗不合格事件是藥品常規抽檢中檢出的一般的藥品質量問題,不涉及犯罪,只涉及行政處罰。

同期被檢出同樣是效價不合格的武漢生物的百白破疫苗,企業也是被行政處罰,而且經過整改,藥監局已經發還了其GMP證書,恢復了正常生產。

當然,如果調查中發現長生生物百白破疫苗生產中存在故意行為導致效價不合格,也就會涉及生產銷售劣質藥刑事犯罪。

長生生物狂犬病疫苗生產造假,涉及單位生產銷售假藥罪

但是,長生生物在狂犬病疫苗生產中造假,事件性質則完全不同,涉及生產和銷售假藥刑事犯罪。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

1、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生產、銷售假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生產、銷售假藥,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犯本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罪構成要件包括:

1. 行為人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

2. 行為人必須有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應當指出的是本條所指的藥品,僅限於人用藥品,不包括獸用藥品。

3. 生產、銷售假藥,只要足以危害人體健康,即構成犯罪,並不要求一定要有實際的危害結果發生。鑑於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極大危害性,刑法把危險犯就作為處罰對象,把對人體健康已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作為加重處

目前看,雖然長生生物涉嫌生產過程造假批次的狂犬病疫苗並沒有上市銷售,按照生產、銷售假藥罪界定中“生產、銷售假藥,只要足以危害人體健康,即構成犯罪,並不要求一定要有實際的危害結果發生”之條款,長生生物在狂犬病疫苗生產中的造假完全滿足“單位生產、銷售假藥罪”構成要件,應該面臨刑事處罰。

但是,由於尚沒有觸發“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條款,因此,刑事處罰應該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下。

死刑,不會有。


掙脫枷鎖的囚徒


查查,和當年鴉片毒害中國人有啥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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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問題疫苗事件,很多人很關心:會不會跟當年三鹿事件一樣,槍斃幾個。

的確,當年三鹿事件的處罰是相當之嚴重的。董事長田文華無期,另有三名高管火星5-15年,企業被罰款4930多萬,三名奶農更是因此被判處死刑。

官方層面,國家質檢總局局長引咎辭職,時任石家莊市委書記、市長、副市長均被免職(後復出)。

但這次假疫苗案,相關責任人會受到怎麼樣的處罰呢?

我們只談刑事犯罪。

此次假疫苗可能涉及的罪名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這個罪名定格刑罰是無期徒刑,不是死刑。但是要頂格處罰並沒有那麼簡單。首先得有主觀上的造假故意,然後要有非常巨大的銷售額,最後還要非常嚴重的對人的危害。

三鹿高管田文華就是頂格判罰。

但長生疫苗案,客觀上來說,雖然是黑心至極,但到目前來說只是效價不達預期,還沒有報道有實際危害案例,所以,很遺憾,即便是以此罪處罰,也不會到無期這種級別,甚至15年都判不到,死刑,就更不可能了。

但話沒說完。

假疫苗案背後,有很深的行賄受賄黑幕,這裡邊要扒起來,具體金額有多少,行賄對象有多少,都還不知道。

刑法對對犯行賄罪的處罰是這樣規定的: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等待黑料繼續被爆出,我希望為那些良心壞掉的人的刑罰上加一個期限:那就是無期!


科學重口味


好呀,如果高俊芳能被政府機關判處死刑,這真是大快人心,也解了我們大家心頭之恨,全國人民將會無不歡呼,也會為政府機關的英明決斷而感到欣慰。

現在不是題主所問的高俊芳會不會判處死刑的問題,而是高俊芳必須判處死刑,並且立即執行,他所做的事特別歹毒,已經激起了民憤,看起來高俊芳這一次是難逃此劫了。

俗話說人在做天在看,你做的惡事太多了,必將遭到報應。你高俊芳可能會逍遙法外於一時,但是不能一世。我們廣大網友強烈呼籲政府機關嚴懲這類違法分子,以達到平民憤目的,我們拭目以待。



陳語爛言


雖然下面的言論可能會拉仇恨,不過還是要以現實的角度解答問題。

如果單從“長生生物”製造不合規疫苗來說的話,其主要負責人不會判處死刑。

首先,我們大家要記住的是,長生生物製造的是不合規疫苗,也就是法律上說的“劣藥”,而不是假藥和毒藥。“劣藥”和“假藥”在法律上是有本質區別的。

所以其實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長生生物”開局幾百萬的罰款,這個在行政處罰上是沒有毛病的,畢竟根據目前藥品管理法,處罰確實只有這麼低,沒毛病。

如果,長生生物行為觸犯刑責的話,就是違反了刑法第142條“生產、銷售劣藥罪”,這個罪名最高只能判“無期徒刑”,如果光以這個罪來說的話,其主要負責人頂多“無期”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如果案件涉及到貪汙腐敗的話,這就可能涉及到“行賄罪”,行賄罪最高判無期徒刑,所以即使和“生產、銷售劣藥罪”合併執行的話,也只是“無期徒刑”

而且,由於是公司行為,公司主要負責人雖然要負責,但是由於是公司行為,主要負責人刑責並不會很大,所以如果要判刑的話,頂多是無期,而且判無期的幾率很小,除非後面有大事發生,比如死多少人的情況下。


長生生物行為令人髮指,但是我國目前確實相應的監管處罰並不是很重,期望經過這件事之後,能痛定思痛,加強監管和處罰力度,畢竟小孩是國家的基石,基石都不穩,那就是笑話了。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我想,下面的文章,有可能會給我帶來麻煩和唾棄,但我依然想寫出來。

我真摯希望,能有有識之士看到它。我絕不是槍手,也絕無意替任何一方講話,只想把我看到的想到的說出來。

我對這個國家、這個民族懷有深深的眷意。我生與斯,亦將死於斯。我無比的期待這個民族,能走出困境,走向輝煌。

只有理智,冷靜,和規則,才能推動整個民族,坦然的前行。

現階段,我們國家因為貧富懸殊過大,造成的民眾心理矛盾對立日益嚴重。

這一次的長生假疫苗事件,客觀事實上已經造成了對廣大民眾的生理傷害和心理傷害。人們的訴求應該得到滿足和理解。但我害怕的是,如果 矯枉過正有可能形成的悲劇未來。

社會的發展過程,對於民眾來說,需要經歷兩個歷程:第一是滿足生理訴求——教育,醫療,養老,等等生活的必需。第二是滿足心理訴求——道德,規則,公正,平等等等。

客觀事實的是我們國家的廣大民眾,還處在滿足生理需求的階段。

而我們不能忽略的是擁有這個國家巨大財富的是佔少數的富裕階層。他們在這個社會當中謀求的是心理訴求。因為他們的生理訴求早已滿足。我擔心的是,這一次,對於“高俊芳”的處理 如果矯枉過正會引起廣大富裕階層的恐慌(絕無袒護之意,理應嚴處)。

我為什麼一直強調“規則優先”原則必須置於“利益優先”原則之上。令人諷刺的是,以前富裕階層是不需要規則和無視規則的,因為他們的財富還沒有獲得。但是,一旦他們的財富已經獲得。他們就需要規則來保護他們的財富。對於他們來說,無法滿足的政治訴求,會令他們深深擔心自己財富的保障。這也必然會促使他們加大向外轉移財富的速度。其實這對我們廣大民眾來說,也是一個巨大的損失。一個社會的穩定,首先是巨大財富的穩定。

或許,這一次事件的冷靜和正確的處理。能為我們的國家和民族,帶來不一樣的未來。我們的黨和國家有勇氣做出自我改革。應當把廣大的企業家、富裕階層,召集起來,共同協商。

用富裕階層的心理訴求,來換取滿足中下階層的生理訴求——交換。這或許是一舉兩得的藥方。用富裕階層的部分財富,來換取他們的政治訴求。然後再用這部分財富來滿足廣大民眾的生理訴求。

順利的把我們國家從“利益優先”的階段,轉向“規則優先”的階段。

不能說的太透徹,但請你認真的思考。


來去無意58911149


我個人覺得,老鼠藥要多少啊?這個問題性質就不一樣。

我們這裡打架,如果只動拳頭,打完還是兄弟。如果一方拿起刀,這刀不管大小,那是起了殺心了。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

假疫苗如果沒有害,為什麼叫假疫苗。如果以什麼狗屁他不是假藥,他是劣藥,它打不死人來算。和用小刀有什麼區別呢?玩文字遊戲?

疫苗是來保護孩子的,如果被狗咬了,狂犬疫苗又無效,那不是殺人嗎?延誤了最佳治療期。

需要打疫苗的哪一樣病不是傳染性強,致死致殘率高的。

哪怕有一個孩子感染,也許就會傳染好幾個。一個孩子殘疾了,父母生不如死。tm到底懂不懂?

抱歉我有些憤青,但我說實話,看不到就算了。愛封就封。


九門提督坎震離


對於假藥,食品安全問題就應該罰他們傾家蕩產!直接拉去槍斃以後看誰敢做假害老百姓!清查相關部門和人員一律財產沒收,判刑的判刑槍斃的槍斃這樣危害到人身安全的,及食品安全問題才能解決,要不以後還會出現此類問題更加多,罰點款對他們根本去不了作用!希望國家把老百姓的食品安全,藥品安全重視起來,狠狠的抓!狠狠的查不要留下如何讓他們僥倖心理!!為我中華民族強大加油嚴懲嚴查這些害群之馬!對於受害家庭和人要重重賠償,最好讓他們參與嚴查的隊伍裡去!


用戶6555106377471


疫苗事件的當事人該怎麼判決我們先不去討論,我們先說說疫苗造假的危害,孩子是家庭的未來,更是祖國的未來,注射疫苗是為了給孩子的健康成長多一分保障,假疫苗不僅不能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長,反而危害孩子的健康,甚至導致死亡。我主要從兩個方面說說疫苗造假的危害。

一社會信任影響方面,食品藥品的製造生產要求要遠遠嚴格於其他製造業,藥品比食品要求還更加嚴苛,就是在這麼嚴苛的標準和要求下還有如此黑心製藥人作出如此喪盡天良之事,治病救命的良藥變毒藥,人們以後還能相信什麼。

二是公共安全影響,批量疫苗造假,讓大批原本能獲得健康保證的寶寶失去健康保障,甚至危害他們生命安全,千千萬萬個孩子的未來沒有了保障,就有千千萬萬個家庭的未來受到危害,這千千萬萬的家庭受到危害,我們國家還能安穩嗎?

個人覺得應該對疫苗事件的責任人從嚴從重處理,至於該怎麼判,我相信法律會對他們給予應有的懲罰。


烏蒙小哥


有人說不合格的疫苗不是假疫苗,我想請問,那什麼樣的疫苗叫假疫苗?那些生產銷售注水豬肉,過期豬肉的的人豈不是很冤枉?還有沒有人因為注射假疫苗發生重病,更沒有死亡,後果不嚴重,那是時間還不到。先不說狂犬病最高有十年潛伏期,現在沒有發病,不代表以後不發病,不死人,就算是百白破注射兒童,也因為現在的生活條件和質量,身體素質普遍提高,生活環境極大改善等原因沒有發病,不代表早以後的生活中不會因為免疫抗體缺失而不發病。等孩子到了五六歲,因為一次意外的摔倒,破皮,流血,感染破傷風而死時候,才叫發生了嚴重後果嗎?全國二十多萬兒童,因為注射了不合格疫苗,正處在白喉,百日咳,破傷風的極度威脅中,單淄博市五個區縣,就有一萬五千兒童注射,國家為了保護他們,緊急調撥新疫苗,登記,補種正在緊張進行,沒有嚴重後果,費這個勁幹嘛?最後再說法律,有人說對不合格疫苗當然刑法處罰沒有死刑,我想說的是這已經構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還是危害的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兒童,全是三歲以下的兒童!!!他們有極大可能會因為自身抗體缺失,在成年前被疾病奪走他們幼小的生命!!!想一想那一張張稚嫩的臉,一聲聲天真笑,這是一個有良知的人,一個還有道德底線的人能幹的出來的嗎?一個不法的資本家,為了達到自己賺錢的目的,置全國嬰幼兒生命安全於不顧,是可忍孰不可忍!既然道德和良知都淪喪,留她何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訟訴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無期徒刑和死刑!一個酒駕上路,撞飛十幾人的,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罪,那麼一個不單單置十幾萬狂犬病人生命安全於不顧,更變本加厲坑害了全國二十幾萬嬰幼兒的人還不算危害公共安全天理不容。四十萬只疫苗,就是四十萬條人命,就是上百萬人會沉浸在失去親人的痛苦中!這種人,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殺不足以解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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