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病住院,子女每年最多能有15天帶薪護理假
老人錯峰出行、出遊時可享受免費優待
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地方政府應給予資金補貼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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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四川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中的內容,對老年人的社會優待、普惠制度、醫療保障等,提出了“升級版”的建議。
5月29日,《四川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下稱《條例修訂草案》)提請四川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關於《條例修訂草案》修改情況和主要問題的報告顯示,二次審議稿較一次審議稿有更多值得期待的大變化。
尤其是此前備受關注的護理假
二次審議稿提出
▼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不能自理的
其子女所在用人單位應當
給予獨生子女每年
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照料時間
給予非獨生子女每年
累計不超過七日的護理照料時間
同時補充要求,“用人單位應當依法通過集體協商或者制定規章制度等形式確定護理照料時間,護理照料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據悉,在之前送審的《四川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中提出,“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週歲的,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7天的護理照料時間,護理照料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詳戳☞ 好消息!四川擬調整獨生子女照料假,每年最多可帶薪休7天)”經過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審議,形成了條例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並建議對獨生子女護理假期進行延長。
老年人享受的社會優待也進一步升級,二次審議稿中提出,“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旅遊景區,對年滿六十五週歲老年人免收門票;對不滿六十五週歲老年人,鼓勵在非法定假日免收門票,在法定假日實行門票半價優惠。”
同樣的錯峰優惠還在交通出行上有體現,二次審議稿說,“鼓勵對非高峰時段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老年人實行免票。具體辦法由市(州)或者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對落實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費的企業應當給予相應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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