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規範的「體系管理」規避「合同風險」

公司作為一種組織體,其從籌建到成立之後的運營都是基於合同之上,風險的來源也往往是出自合同,合同風險防控是公司穩健運營的重要保證。

用規範的“體系管理”規避“合同風險”

但我們不能就合同風險談合同風險,不能等到發生合同風險的時候再來談合同風險防控。我們可以把防範合同法律風險喻作醫生看病,風險發現得越及時越容易防範並得到糾正;而待到合同風險轉化為難以挽回的危機時,即便是靈丹妙藥也於事無補。這也印證了合同法律風險防範的核心要義:“事後補救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防範”。可惜的是,大部分企業的管理者正是沒有樹立正確的合同法律風險意識,最終導致了合同風險的無限擴大,付出巨大的代價,悔之晚矣。

用規範的“體系管理”規避“合同風險”

而要做到事前防範和事中控制,就要規範公司管理。我們應該看到,在公司的決策和交易之間存在著必然的關聯性,合同是公司全局運作中的一環。在這種背景下,防範並有效處理公司合同風險的最佳也是最實用的方法就是將法律管理貫徹於公司運營的全過程,通過法律專業人士對公司運營細節的把握,構建規範的管理體系,並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監督、救濟中對法律風險的防控完善融合於這個體系,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風險預防機制,以此來堵塞並解決風險漏洞。

用規範的“體系管理”規避“合同風險”

在構建規範體系的過程中,法律專業人士扮演著重要角色。他們能夠以其熟練的法律知識、豐富的法律經驗,為公司經營者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並能夠對症下藥,針對公司的具體情況量身打造規範的管理制度,來防控法律風險,實現公司對經濟利益的追求。並能幫助企業的管理者掌握公司合同風險管理技能,深入領會合同風險管理理念,並基於這一理念進一步開拓出適合公司自身情況的合同風險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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