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響”,合同“違約”,如何“避免”?

由於疫情影響,中國銀行及其他消費貸款提供商的數據顯示,二月份的貸款逾期數據十分不理想


據彭博社報道,上月逾期的信用卡債務較去年同期激增了約50%。預計有800萬中國人在二月失去了工作,而預計累計失業人數已經達到了4500萬。


疫情“影響”,合同“違約”,如何“避免”?

“違約潮”來了?負貸人可咋整?


答:在疫情影響下,合同違約有多種表現:


諸如部分企業經營困難甚至倒閉而引發的勞動合同解除;


推遲復工使勞動者工資待遇下降;


新冠肺炎患者和被隔離者權益得不到保障等等;


都有可能引發勞動合同糾紛。

疫情“影響”,合同“違約”,如何“避免”?


從法律角度來看,在發生疫情時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屬於典型的不可抗力。


也就是說,因政府及有關部門為防控疫情而採取行政措施直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於疫情影響致使合同當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糾紛,可根據疫情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當然,除了法律手段外,也可以通過其他途徑予以緩解或消除:


1)比如政府加大對受損企業的減稅降費力度,從政策上幫助他們渡過難關。


2)合同雙方也可以本著相互理解、互幫互助的精神,儘量溝通與協調,或是通過後續加大生產力度的方式,彌補前期的缺口和損失。


只有如此,疫後可能出現的合同“違約潮”才能儘快得到平息,市場各主體的利益才能得到最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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