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男孩林地里大便,竟被逼著當場吃回肚裡,當事人陸某被行政拘留9天,你怎麼看?

明樹維言


錢難掙來Shi難吃,

怎樣拉出怎樣食,

陽光少年生陰影,

年近半百枉人生。

對於小明林地方便的情況完全可以忽視,畢竟是在農村的山林中,人和動物的糞便非但不會造成汙染和影響,反而能給植物施肥,這麼淺顯的道理眾人皆知!回過頭來說說這個陸某,從他的言行來看,他應該生活在大城市而不是農村,為什麼?文明的過度唄。難道他自己就只吃不拉,不知小明的父母得知兒子遭此欺凌時,內心是何種滋味?

講真的,直到這一刻,我還是不敢相信,這是一個年近半百的成人,對未成年人做出的行徑!這已經超出了我的認知和審美。坊間常說,凡是換位思考。試問,如果有人對陸某的兒子做出如此行徑來,他心裡會作何感想?個人認為,陸某之所以做出這種行徑,除了對法律與道德的淡漠以外,與他個人心理健康有一定的關係!

人常說: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可為什麼陸某卻停留在三十與四十之間呢?雖然這件事情並沒有造成惡劣的影響,和不可挽回的後果。但是我們必須正視類似的社會現象,在這樣一個高度文明法治的時代,愚昧和愚蠢往往是走向犯罪的“墊腳石”,最後,棟哥對於小傢伙的遭遇,表示深深的同情,也希望他早日走出陰影,迴歸陽光活潑的從前(我是頭條號“棟哥曰”,覺得還不錯可以關注我,與我一起曰人曰車曰江湖)


棟哥曰


讓我們先簡述一下這件事發生的場景

10歲的小明和兩個同學到緊挨學校的山坡上去玩。他們走到當地男子陸某家後面的一塊小杉林地時,小明突然肚子疼,便在該杉林地塊內解手。

沒想到,這一幕剛好被經過的陸某發現了,他先是狠狠地呵斥了一頓小明,接著,又對小明說了一句令小明和在場的兩個孩子都嚇呆了的話:

“你今天必須把你屙的屎吃掉!”

在陸某的淫威和逼迫下,年幼膽小的小明不敢反抗和求情,顫抖著小手,抓起地上的糞便,只得當著陸某的面放入了嘴中……


看到這裡,我們都本能地、莫名地也感到了極度的噁心……

是的,還有比這更噁心的事嗎?

是的,還有比這個陸某更惡的人嗎?

且不說人有三急,但就一個才10歲的小孩把屎排在野外的林地裡,這本也是無可厚非的事,小孩的行為,有惡劣到一個成年人強迫其吃掉自己排洩物的嚴重性質嗎?

逼人吃屎,欺人太甚!逼人吃屎,慘無人道!逼人吃屎,喪盡天良!

陸某,你恃強凌弱,這樣毫無人性地在欺負、羞辱、報復著一個小孩子,是會遭到雷劈的!是要受到報應的!

我們簡直不敢相信:生活中,怎麼可能就上演了這樣一幕的不堪入目場景呢?現實中,怎麼可能就發生了這樣一種令人髮指的行為呢?

我們簡直不敢想象,在那一刻,小明的內心裡,是何等的屈辱和崩潰!

我們又簡直不敢不擔憂:小明,這個還很小的孩子,有可能,就這麼被陸某的殘忍和惡毒而摧毀了整個一生的自尊;有可能,就這麼被陸某的羞辱和殘酷而揹負了永恆的心理陰影……

而更讓我們不可思議的是,已經49歲了的陸某在幹了這種惡事後,他不僅不覺得虧心,不僅不覺得喪德,不僅不覺得會被人唾罵,不僅不覺得會受到懲罰,卻仍然還覺得怒氣難消,卻反而還敢於惡人告惡狀,他又把小明強行拽到了就讀的木黑小學,找到學校的一位老師,還要求對小明進行“處置”和“發落”。

隨後,老師和校長也就批評了陸某這種缺乏人道的做法,並讓小明把手和嘴沖洗乾淨就了事了。

這不禁使我們懷疑,這個陸某,難道原本就是地痞、流氓、惡霸嗎?難道天生就是一個混蛋、一個猖狂的惡人嗎?

連老師和校長也奈何不了?也只好息事寧人嗎?

隨後幾天內,小明接連出現心翻、嘔吐等身體不適狀況,巨大的心裡陰影,令愛笑愛鬧的小明變得沉默寡言起來……

結語:

這,真的不是一件小事!

一個被逼吃屎的孩子,必將成為他終生的陰影與恥辱!必將使他終生揹負上被損害與被侮辱了自尊與人格的沉重包袱!

也就是說,這必將影響到這個孩子身心的發育和成長!或許,這一次屈辱,就改變了這個孩子以後的命運,就改變了他的性格和心智,就扭曲了他的人生觀和世界觀。

可以預見,這必將會成為這個孩子伴其終生的永難磨滅的汙點!

最起碼,這件事必將成為他從此以後被人嘲笑和奚落的把柄;他必將會因此而終生痛苦,終生悲憤,終生窩囊,終生難以抬頭——或許,這個孩子的一生,就這麼給毀了……

所以,對陸某這個惡人,僅僅予以行政拘留九天的處罰,實在是太輕了太輕了……

但是我們相信,隨著小明家人的繼續追究,隨著這件事對小明造成傷害的日益凸現,這個陸某,必將會受到他更該應得的懲處與報應!

蒼天饒過誰啊……


偶來三徑


最近,昭通市鎮雄縣林口鄉發生了一件令人髮指的虐童案件,一名10歲男孩因為在林地裡大便,竟然被逼著當場吃回肚裡,情節惡劣,慘不忍睹!




據描述,事發當天,家住昭通市鎮雄縣林口鄉木黑村小村的小明和兩個同學到緊挨學校的山坡上開心地玩耍,當他們走到當地男子陸某家後面的一塊小杉林時,小明突然感覺肚子疼,便在小杉林地裡解手,被正好經過的陸某(男,49歲)發現,並狠狠地呵斥小明:“哪個喊你亂屙屎的?”,接下來的一幕令在場的孩子們都嚇呆了,陸某竟然對小明說:“你今天必須把你屙的屎吃掉……”,小明在陸某的呵斥下,顫抖的抓起地上的糞便塞到嘴裡,實在是噁心之極,不堪入目,在旁的兩個同學都被嚇得怒不可言,實在是太殘忍了!


沒想到陸某還不依不饒,將小明強行拽到木黑小學,要求學校對小明進行處置和發落,該老師批評了陸某的行為,這是缺乏人道的做法,該校長也批評了陸某的做法,隨後讓小明用水將手和嘴沖洗乾淨,隨後幾天內,小明接連出現心翻嘔吐等身體不適狀況,給小明心裡留下了陰影,原本活潑亂跳的小明因此變得沉默寡言,始終不敢告訴家人,這件事最終被傳開後經家人追問才知道原委,令小明父母很憤怒,找到陸某理論,並向派出所報了案,警方立即介入調查!


經警方詳細調查核實後,於6日13日,對陸某的行為做出了判決,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陸某涉嫌故意侮辱他人,並給予行政拘留9天的處罰!

陸某竟然如此狠心逼著一名10歲男孩吃汙穢之物,是一種嚴重傷害未成年罪,讓這個幼小的心靈留下抹不去的陰影,不利於孩子未來健康的成長,眾網友對陸某的行為,紛紛表示強烈的譴責與憤怒,認為這是一個喪失人性的行為,簡直就是心理變態的狂魔, 罪大惡極,建議給予重判,嚴懲這種沒有良心的人渣!



10歲的男孩正是天真爛漫,活潑可愛的年紀,小孩子在玩耍中因為有內急,在附近林地解決純屬正常,因為孩子不懂事,就算有不妥的地方,大人看到只要批評教育就好了,何必做出如此殘暴的行為呢?假如你的孩子犯錯別人也是這麼對待你的孩子,你會怎麼想呢?


每一個人都難免會犯錯,更何況是一個小孩子呢?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別人也是這麼對你,讓你也把屎吃回去可以嗎?讓你也嘗一下這種滋味,看你是什麼樣的感受,孩子也有自尊心的,所承受的傷害如此之大,在他未來的人生中留下抹不去的陰影,他的身心會受到嚴重的創傷,陸某所為實在是太可惡了,不得不引起民憤!

此案件法律給予陸某的處理結果,網友們紛紛表示處理太輕,因為性質太惡劣,希望能起訴陸某,強烈要求給予重判,理應給予孩子身心健康的經濟賠償!



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陸某對一個那麼小的孩子做出如此殘忍的行為,是一種沒有人性的表現,陸某的行為是一種天大的恥辱,做為一名49歲的男子,做人最基本的道理都不懂,還有什麼臉面活在這個世上,簡直就是禽獸不如!


對於小明被侮辱後產生的精神傷害,不得不令人感到痛心,在這麼小的年紀就受到如此大的傷害,希望他的家人能夠多加強對小明的關愛和鼓勵,對其進行正確疏導,儘快走出心理陰影,讓他能夠繼續健康快樂地成長,也希望這類虐童事件不要再重演了,希望能引起社會的高度重視,關愛兒童,關愛未來!

關注清清的清喲,讓我們一起探討,關注社會,同攜手,共創美好的未來,有什麼寶貴意見,下方留言哦!


清清的清喲


題目已經把事情經過說得很詳細了,潘律師在此不贅述。

第一,對逼10歲孩子吃糞便的陸某隻拘留9天,處罰明顯太輕,他應該構成侮辱罪,立法者在構設侮辱罪這個罪名的時候,想到的是有可能發生用糞便潑人這種侮辱行為,卻沒想到還有可能發生逼人吃糞便的惡行,這種惡行,已經超乎了人類的想象,令人髮指,只有對他追究刑事責任才對得起他的人品和暴行;

第二,人居然可以沒有是非到陸某這個令人瞠目的程度,也真是歎為觀止了。一個10歲的孩子,到你樹林子裡大便,可以說只有好處而沒有任何壞處,只要挖一下土埋一下就可以了。他居然就能逼孩子把這泡屎吃下去,他的心要黑到什麼程度才能說得出口,下得去手;這還不算完,逼孩子吃下糞便之後,還帶著孩子到學校找老師找校長理論,理論的什麼?好在老師校長還有是非,沒有給他什麼好臉色;

第三,這件事說明,陸某的心理扭曲到何種地步,他完全已經是一個瘋子,一個病人。內心的戾氣暴棚,隨便一點事,一個倒黴鬼都有可能成為他發洩的目標;

第四,爹孃不在身邊的孩子,內心無所依仗,容易成為被欺辱的目標,不可不重視;

第五,這個孩子對陸某的暴行,要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精神賠償;

第六,要對這個孩子進行心理疏導,幫助他儘早擺脫陰影,迴歸正常。

第七,再次呼籲,警方立案,孩子也可以對陸某提起刑事自訴,追究陸某刑事責任!

最後潘律師想說,同態復仇很樸素,很有效,消除這孩子心理陰影、讓陸某知道他壞到何種地步的最好辦法,是以其人之道 還治其人之身。


潘衛霞律師


謝謝邀請!對於這件事情,我看到了事情的經過 ,感到非常非常的氣憤!這個人渣中的人渣,我想問他的是,他還是人嗎?

本來,農村無論莊稼或者是樹木 ,要想長得好,長的快,都離不開農家肥,人糞尿,草木灰,都是農家常用肥。

這個已經將近五十歲性陸的,他生在農村,長在農村,跟土地,莊稼,樹木,打了一輩子交道,相信這一點,他如果不痴不傻肯定會懂得。

在這裡我要問,既然,這個孩子就是鬧肚子,肚子痛,看到附近有樹林子,慌不擇路,趕緊急急忙忙的解決。剛好被樹林子的性陸的主人發現,按理來說,根本沒有什麼,前面說過,人糞尿都是好肥料。

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這人性陸的人渣,竟然,大發雷霆,做出禽獸不如的事情。想想他那噁心的一幕,真的是怒火中燒,義憤填胸。

這個性陸的,是標準的人渣中的人渣,相信如果正常的話,他已經是當爺爺的人了。不!這樣的德性,他肯定沒有兒子,更不會配有孫子!

我敢肯定的是,這個性陸的,跟這個男孩子的父母,可能原來就要有矛盾,還有一個可能就是,這個孩子的父母在外面打工,他故意找茬,欺負弱小的孩子。幹出豬狗不如的事情。

想想當時這個人渣逼著孩子吃屎的一幕,讓人不寒而慄。

想像中那時的孩子,嚇到膽戰心驚,就像受驚嚇的小綿羊,面對險惡的豺狼,驚恐無助的眼神……

無助的留守兒童,父母不在身邊,生活中無人照顧,像任人宰割的羊羔。無辜被人渣蹂躪踐踏 。

希望當地有關部門,對於這件事情,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視,希望國家出臺關於保護兒童合法權益的政策。使祖國的花朵不再遭受摧殘和侵害。

希望在同一片藍天下的他們,擁有著同樣歡聲笑語,沐浴著愛的陽光,健康茁壯快樂的成長!

這件事情,性質太惡劣,人渣品行太敗壞,素質太低下,對這個人渣支持重判!

這個孩子感覺真的讓人心疼!可憐的孩子,希望爸爸媽媽好好陪陪他,希望當地有關單位,給予一定的心理疏導,讓他在意走出陰影,重新回到以前快樂的日子,重現活潑陽光的身影。


雁南飛


想想都覺得頭皮發麻,世上竟有如此喪心病狂,慘無人道之人,拉點屎在林地裡有什麼,地更有營養,樹才長的更快,要不農村種莊稼還要大糞做什麼?

一個才十歲的孩子,跟他那麼計較做什麼,雖然有錯在先,不過年齡尚小,都還不懂事,說道說道就是了,非逼著人家做出這樣的事情,以後孩子的成長中也會有陰影,也會自卑的。



事後說




西門觀點:陸某簡直毫無人性,禽獸不如,喪心病狂,這種惡行只行政拘留9天,實在是開玩笑,至少應該給予刑事處罰,再加民事賠償。

事件大略:昭通市鎮雄縣林口鄉木黒村小村的兩名小學生到緊挨學校的山坡上玩,當走到當地男子陸某林地時,10歲的小明突然肚子疼,便在該林地內大便解手。

林地主人陸某發現後,硬逼著小明吃掉糞便,並將小明拉倒學校要老師和校長對其進行教育,老師和校長批評了陸某的行為。後小明在外打工的父親得知此事,趕回家報警,陸某被處以行政拘留9天的處罰。

這種惡行我真的第一次聽說,想想當時的情景,想想一個10歲的無助可憐的孩子,被陸某硬逼著吃糞便,實在怒髮衝冠,恨不得立刻將這個毫無人性、禽獸不如、喪心病狂的陸某拉出去斬首。

然而,更讓人氣憤的是,這個陸某最後只被行政拘留9日了事。像這樣的惡行,對一個10歲的孩子造成的心理傷害有多大,也許是一輩子都難以走出心理陰影,這比那些外表皮肉傷害不知要嚴重多少倍,難道只是違反了治安管理條例嗎?



我認為,陸某的行為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對受害者的傷害特別重大,而且受害者是未成年人,這已經不是一般的對他人的身心侵害,已經構成侮辱罪,完全屬於刑事侵害案件。

我認為,依照法律,應該至少對陸某給予刑事拘留半年甚至判處有期徒刑,再依照民法,判定陸某賠償受害者醫療費和精神損失費10萬元。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行政拘留9天的處罰明顯太輕,應當對陸某提起刑事訴訟,並要求其賠償受害者精神損失費。

因為10歲的孩子在林地裡大便,陸某竟然逼著孩子當眾吃糞便,這種做法簡直超乎人類的想象。人有三急,孩子大便在林地裡又不是大便到你家鍋裡,你一個50來歲的大人這不是故意刁難孩子嗎?我嚴重懷疑陸某是虐待狂,心理變態!這種人有潛在的暴戾傾向,應該查查他有沒有什麼案底。

逼著孩子吃完大便還不算,陸某還把孩子帶到了學校,要求老師來“處置”。這種奇特的腦回路真的令人吃驚,難道在陸某的心裡,孩子在林地拉大便的行為要比逼著孩子當眾吃大便更嚴重嗎?這個陸某難道沒有子女嗎?這樣扭曲的心理是怎樣形成的?用老百姓的話講,這陸某就沒當過人。

難以想象,這樣的行為會對10歲的孩子身心造成怎樣的傷害。這是極端的侮辱人格的虐童行為,受害者家屬有必要對陸某提起刑事訴訟。

10歲的孩子也是有自尊心的,陸某的做法嚴重傷害了孩子的心理。比起生理上的反胃噁心,孩子內心受到的傷害更大。希望孩子能夠接受專業的心理治療,早日走出陰霾。

如果我是孩子的家長,我真希望用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讓這個半點人味不沾的陸某嚐嚐苦頭。


夜雨如書


拘留這麼幾天?應追究刑事責任,侵犯末成年人的權利,虐待未成年人,追究精神賠償,三罪並處,讓不算人的人知道犯罪成本。對孩子日後成長影響很大,很可能抑鬱。可以說孩子的一生算是完了,長大怎麼面見周圍的人。 孩子心裡的疙瘩如果解不開,後果不堪設想,希望有善心的心理輔導老師去開導開導孩子。

他這麼做有可能毀了一個孩子的一生就九天笑話,如果是私下和解了,那這個孩子的父親也該去吃屎了。林地大便之能教育孩子不要誰地大小便,樣孩子吃使不算什麼本事。當事人吃了是事,關他三個月樣他好好反省一下。 惡有惡報,恥辱刻銘心,想忘記不太容易,作惡者這一輩子你只能睜著眼睡覺,報應不定時間。


笑搞


謝謝邀請。縱觀全案,四十九歲的陸X,因本村十歲男孩小明,在自家的小杉林中大便,便呵斥威逼小明當面吃掉自己的糞便。致小明連續數天反胃、嘔吐,性格從活潑變得沉默寡言。此後,陸X仍不罷休,惡人先告狀,要求小明就讀的學校,對小明進行"處置""發落",給自己一個交代。當小明的親屬與其理論時,仍對個人的問題缺乏認識。後小明父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經當地派出所查實,對陸X故意侮辱他人的行為,行政拘留九天。

綜上,我個人認為,一、作為成年人的陸X,明知糞便是人的排洩汙穢物,卻故意喝斥威逼十歲幼童,吞食自己的大便,主觀上有侮辱他人、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故意。

二、客觀上陸X實施了侮辱侵犯小明人身權利的行為。十歲幼童小明,因肚疼到陸X家後的林中大便,並未有什麼大的過錯。作為長輩的陸X,卻不問情由,採取恫嚇喝斥等手段,威逼小明吃食自己的大便。並到小明所在學校告狀,要求學校"處置""發落"小明,給自己一個交代,行為態度惡劣。

三、情節嚴重。陸X威逼侮辱小明食用糞便後,導致小明連續數天反胃嘔吐,性格從活潑開朗變得沉默寡言,給孩子的心理留下難以抹去的陰影,對孩子的健康成長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四、陸X侮辱他人已構成犯罪。我國巜刑法》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揑造事災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很顯然,陸X的行為已構成了刑法規定的侮辱罪。當地派出所以侮辱行為對其行政拘留九天,以拘代刑,明顯太輕。因為侮辱罪由人民法院受理,建議受害人小明的父母,以監護人的身份,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維護小明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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