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紫妍案爆新案情:父子共享張紫妍一人,曾被逼帶出國服務

​2009年,張紫妍因老闆逼迫陪酒陪睡至精神崩潰後上吊自殺,長達200頁的血淚控訴,卻只判罰了她所在經紀公司的社長金某賠款2600萬韓元,摺合人民幣不到14萬元。2018年,在韓國“ME TOO”運動的倡導下,張紫妍案重啟調查,那麼沉冤九年的張紫妍有望得到公正的審判,將所有壞人繩之以法嗎?韓國警方又蒐集到了什麼新的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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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方披露的最新證據中,有兩個證據最為人髮指,一個是金某並非熱衷影視的經紀人,他購買了一樁三層別墅,改造為會所。會所的一樓開門營業的酒吧,二樓是招待他私人貴賓的包房,三樓則是他脅迫旗下張紫妍等女星陪酒陪睡的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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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韓國警方對當年在金某工作過的服務員的詢問了解到,一般情況下一樓的酒吧正常營業,如果金某來了大客戶或者大領導,他就會讓服務員提前關門下班,待到他們第二天上班時,桌面上一片狼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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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取悅大客戶,金某的手段不僅僅侷限於他改造的會所,據警方的另一調查發現,根據客戶要求,金某還會安排張紫妍等女藝人遠赴國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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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金某還會滿足某些客人的變態癖好,這些客人客串張紫妍所參演的戲,在裡面強加激情甚至是強姦的戲碼,關鍵還不是借位拍攝,而是假戲真做,真槍實彈。也就是說,金某以拍戲為名,以拍戲為幌子脅迫張紫妍陪睡。這樣做有一個好處,那就是警方無從查證金某的罪行,他可以解釋這是在拍戲,已達到瞞天過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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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方的最新報告中顯示,在張紫妍的陪睡名單中,竟然有兩人是父子關係,父親已經80歲高齡,兒子也將近50歲,實在是令人大跌眼鏡。就是不知道,這對父子是否知道他們曾經共享過同一位女人,實在是有違倫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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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案子重啟後,諸多嫌疑人浮出水面,但是能不能定刑還得看韓國檢方的證據是否足夠充足,況且這些大佬們的背後勢力雄厚,也不是輕易就範認罪的。張紫妍的公訴期在8月份就到期了,無論判決結果如何,這個案子終將掩埋在歷史的長河中,不知道會不會最終迎來一個正義的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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