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三要素—人、錢、章程

公司設立三要素—人、錢、章程

公司的設立包括髮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形式。有限公司只能採用發起設立的形式,股份公司既可以採用發起設立也可以採用募集設立的形式。

那麼,什麼樣的角色可以作為公司的發起人呢?

這其中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國家均可以成為公司發起人。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數不得超過 50 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數為 2—200 人,發起人應當簽訂協議確定其權利與義務。

公司設立三要素—人、錢、章程

股東出資規則有兩種:一種是貨幣出資,另一種是非貨幣出資。貨幣方式出資的,應將貨幣存入公司開設的銀行賬戶,貨幣出資的金額沒有限制,就是傳說中的“一元公司”,也可以用違法所得貨幣進行出資,只是在執法機構追繳違法所得時可以對公司股權進行處置。

非貨幣出資的形式包括實物出資(房產、車輛、知識產權、原材料等)、土地使用權出資、股權出資等。不得用於出資的形式包括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特許經營權及設定的抵押、擔保物等。

公司設立三要素—人、錢、章程

章程是規定了公司的名稱、經營範圍、資本、組織架構、組成人員的權利義務等對內對外的基本法律文件。它是由全體或部分股東或發起人共同起草、協商制定的,用以約束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角色的行為。

但要注意:公司超越章程的限制從事的經營活動未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越權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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