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財政廳經建處原副處長:「管錢的」變成「劫錢的」

海南省财政厅经建处原副处长:“管钱的”变成“劫钱的”

掛掉許海明的電話,海南省糧油批發市場副總林某倒吸了一口涼氣。許海明時任海南省財政廳經建處副處長,負責省糧油批發市場正常保管費撥付,他自然得罪不起。不久,他便送去2萬元“過節費”。

據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許海明利用職務便利,在海南省省級儲備糧輪換費、保管費補貼審批、財政補助資金撥付等方面,多次收受葉某等18人共計291萬元。

近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許海明受賄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許海明有期徒刑9年6個月,並處罰金85萬元。

老闆多手段搞攀附

1962年10月出生的許海明,廣東揭陽縣人,大專文化,原系海南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副處長(副處級)。

雖然級別不算高,但手握財政補貼審批權等,曾是很多公司企業眼中的“財神爺”,他們逢年過節、想拿補貼時都會“打點”許海明。而許海明也把手中的審批權當成了“搖錢樹”,大肆撈金。

葉某(已判刑)原系海南洋浦糧食儲備庫主任,兼任海南豐源油脂有限公司總經理,按照規定,海南省財政廳每年每噸糧食要支付保管費和輪換費共計200元。

“許海明當時是省財政廳經建處分管糧食的副處長,主要負責全省儲備糧和儲備油保管和輪換費的撥付。2009年至2013年6月期間,為得到許海明在撥付省級儲備糧和儲備油的輪換費、保管費補貼等方面的幫助,我分7次送83萬元給他。”葉某供稱。

據海南豐源油脂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歐某證實,大約在2000年,其經葉偉民介紹認識許海明。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葉偉民曾經給他一個黑塑料袋,讓他交給許海明。2014年和2015年,因反腐力度加大,擔心出事,葉偉民沒有再給許海明送好處費。

在許海明的幫助下,2010年至2013年,海南省財政廳向海南洋浦糧食儲備庫撥付省級儲備糧輪換費、保管費補貼共700.71萬元,向海南豐源油脂有限公司撥付省級儲備食用植物油輪換費用補貼684.84萬元。

2012年春節期間,昌江綠寶農產品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甫在海口送給許海明3萬元,希望得到許海明在昌江縣石碌產地集配中心項目審批和財政資金撥付方面提供的幫助。

“許處長,您看能否幫忙把‘澄邁至太原商流鏈條’項目列入財政補貼項目,事成之後必有重謝……”

2011年10月的一天下午,澄邁金京杭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約許海明在濱海大道壹號公館三樓吃飯,準備將相關爭取財政補貼項目的材料交給許海明,飯後送給許海明1萬元現金。

不久,在順利獲得第一批財政補貼資金後,2012年1月的一天晚上,王某又約許海明在壹號公館吃飯,飯後把裝著19萬元現金的箱子搬到許海明車上。

法院查明,2011年至2013年,王某為了辦理澄邁吉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澄邁至西安商流鏈條”和澄邁永發富饒果菜保鮮有限公司的“澄邁至太原商流鏈條”財政補貼項目,分3次送給許海明共計25萬元好處費。事後,兩個項目分別得到財政補助資金395萬元,許海明在兩個項目資金補助分配文件審籤表上籤署意見。其中,澄邁永發富饒果菜保鮮有限公司成立不到3年,並不符合申請條件。

王某是2011年到海口參加商務廳和財政廳組織的冷庫鏈條項目專家評審會議,在會議中認識了許海明,從此搭上了這層關係。其他一些單位想要攀附許海明,更是使出了各種辦法。

2009年上半年,瓊海福松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定安潭松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韋某經人介紹認識許海明,許海明負責現代流通綜合試點項目財政補助資金的管理和撥付。後來,省商務廳在瓊海召開全省農貿市場升級改造評審會議,許海明代表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參加會議。

趁著會議間隙,韋某找到許海明,稱以後如有項目幫助,其會感謝,許海明表示會支持。為感謝許海明的幫助,韋某分3次共送給許海明98萬元。

暗示送錢才好辦事

2010年左右,瓊中海迅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向海南省商務廳申請海南農產品“農超對接”項目補貼,海南省財政廳負責資金撥付等工作。

“當時,許海明帶隊來公司考察,考察合格後才能順利獲得補貼。考察之後,許海明一直說不滿意。”該公司總經理曾某供稱。

於是,曾某隻好約許海明出來喝茶。喝茶期間,許海明暗示要送好處費,項目才能順利通過考察。2011年春節前,曾某按照許海明的要求準備了3萬元現金。拿到錢後,許海明很快考核通過該項目並撥付補貼資金。

這是許海明屢“耍”不爽的小伎倆。為了拿到更多的好處費,要麼頻繁打電話詢問補貼項目的情況,就是不撥款;要麼說對項目不滿意,軟硬兼施迫使企業主動行賄。

2012年春節期間,三亞南果實業有限公司的三亞市鳳凰產地集配中心項目驗收合格,到了撥付財政補貼階段,許海明多次打電話給三亞南果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楊某,詢問項目情況,卻一直沒有撥錢。

由於許海明當時負責農產品試點流通項目補貼資金的撥付工作,楊某迫於無奈準備了10萬元現金,當天便交給許海明,許海明欣然接受。不久,1194萬元項目補貼資金便順利撥付到位。

“2011年中秋節前,許海明多次打電話給我們公司的副總林某,暗示節日到了,要給他送好處費。我多次拒絕,最後迫於無奈,就讓林某準備了兩萬元現金送給許海明。”海南省糧油批發市場主任雲某稱。

想方設法為自己開脫

“收受部分人的錢款僅是私人交情,並無業務上的徇私舞弊”“我的口供是在被誘供、騙供甚至軟性刑訊逼供的情況下作出的,不應採信”……

在一審、二審的庭審中,許海明均極力為自己的罪行開脫。然而,在事實面前,許海明還是低下了頭。

法院查明,行賄人送給許海明財物的目的是為獲得其在職權管轄範圍事項上的支持和幫助。許海明收受財物的數額及頻次已遠遠超出正常的親友間人情往來的尺度,屬於受賄犯罪而非人情往來。

公訴機關提交的訊問筆錄、審訊錄音錄像、採取強制措施的手續等證據證明,偵查人員的取證行為合法;許海明在訊問過程中表情自然,語速正常,供述穩定,沒有表現出被刑訊逼供的跡象;許海明在一審庭審中明確表示,偵查人員沒有對其刑訊逼供。

2016年8月30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2009年至2013年,許海明收受葉某等18人共計309萬元,以許海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90萬元。

二審認為,因許海明於2010年9月收受韋某賄賂款18萬元,事實不清,證據之間不能相互印證,不能形成證據鏈條,尚未達到法定的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不予認定。據此,許海明共非法收受葉某等18人賄賂款共計291萬元。

近日,海南高院二審改判許海明有期徒刑9年6個月,並處罰金85萬元。繼續追繳未退繳的贓款人民幣281萬元,上繳國庫。

作為財政部門,掌管政府“錢袋子”,行使“收、支、監、管”的權力,這就註定了財政部門中的很多人員即使一般人員也有很大的權力。近年來,國家財政補貼成了一些企業的“唐僧肉”,騙取財政資金的案件時有發生。海南省財政廳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調研員宗巍峰,省財政廳農業處副處長譚昌友先後被查。

“管錢的”為何變成“劫錢的”?還是把關不嚴、監管缺位造成的惡果。

對此,在我國財政收入“飆升”、財政支出劇增的新形勢下,應完善相關配套措施,應加快建立健全財政支出領域的懲治與預防腐敗體系,加強財政支出監督,斬斷一雙雙伸向財政補貼的貪婪之手。

圖片來源丨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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