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天6000万?这位明星是真挣钱 还是 洗钱 or 偷税?

近期,崔永元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几张演艺合同的照片,曝光某明星采用“大小合同”获得巨额片酬。根据上述爆料,该明星接拍新片,除原本约定的税后片酬1000万元外,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4天约定片酬6000万元的情况。之后,据范冰冰工作室发布声明回应,称崔永元“公开发布泄密合同、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原则,又涉嫌侵犯合法权益”、“相关网络用户及媒体未经核实散布谣言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一时间,娱乐圈天价片酬,及“大小合同”、“阴阳合同”公然偷税漏税等行业内幕也随之公之于众,引发热议。

4天6000万?这位明星是真挣钱 还是 洗钱 or 偷税?

4天就能挣6000万?试问中国演员的片酬来的都是这么快吗?这到底是在侮辱大众智商?还是另有缘由?具体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作为正常人来看,都会觉得这样的巨大反差带来的肯定是投机取巧,瞒天过海的情况。

4天6000万?这位明星是真挣钱 还是 洗钱 or 偷税?

若崔永元公布的合同属实,且范冰冰对于另一份5000万的合同没有如实交税,则甲方公司与范冰冰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具体而言,若甲方公司与范冰冰签订两份片酬合同,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双方对此保密,主要目的就是逃避纳税这一法定义务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其他非法目的的,都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基于上述情况,税务机关应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责令其补缴并缴纳滞纳金。同时,因其逃税数额较大,涉事方很可能涉嫌刑法中的逃税罪。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面对这么严重的舆论事件,我想如果范冰冰是清白的,应该第一时间进行正面回应,用最直接的态度告诉世人这些都是子虚乌有的诽谤,可以直接起诉对方。

事情还在进行中,今天又看到崔永元微博称他们不回应的原因竟是怕gupiao下跌,看来事件比我们想象的利益要巨大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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