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低的媽媽不配養孩子?法院:素質低的才不配!

在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權始終是被激烈爭奪的對象。有一些當事人,甚至可以放棄主張應分得的財產,以此換取孩子的撫養權。法官在考慮撫養權歸屬時,父母的收入情況確實也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於是,有些收入較低的媽媽就會變得非常焦慮:

我一直在帶孩子,收入遠遠比不上孩子爸爸,難道我就不配養孩子了嗎?我們先來看兩個案例。

案例一

王女士和金先生經人介紹相識,不久後即領取了結婚證,還有了一個可愛的女兒。但是,好景不長,由於婚前雙方對彼此都缺乏瞭解,便漸漸開始發生爭吵,愈演愈烈,一發不可收拾。雙方都無法繼續這樣的生活,想要離婚,但雙方都想要孩子撫養權,金先生認為自己月入3萬,王女士月入僅3000元,自己更有資格撫養孩子。雙方爭執不下,金先生一紙訴狀將王女士訴至法院。在雙方關係惡化期間,金先生常常發短信給王女士,進行各種人身攻擊,並時常說一些極其不尊重王女士父母的話,王女士對這些證據都進行了收集。最終,法院以金先生存在道德品質問題為由,將女兒撫養權判決歸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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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陳女士與韓先生通過網絡相識相戀,婚後有一個兒子,雙方對孩子都十分寵溺。結婚後,韓先生幾經跳槽,收入逐年增長,陳女士一直在家照顧孩子,偶爾做一些兼職工作,收入極不穩定。韓先生性格多疑、倔強、固執,因韓先生懷疑陳女士與多名男性存在曖昧關係,無法忍受,便提出離婚,並要求兒子撫養權。因雙方都強烈要求兒子的撫養權,開庭時法官對雙方組織了調解,並要求雙方從子女角度出發,考慮共同撫養。陳女士經過考慮之後,表示可以接受,韓先生毅然決然拒絕共同撫養的提議。最終,法官將孩子撫養權判歸陳女士。

收入低的媽媽不配養孩子?法院:素質低的才不配!

看完這兩個案例,大家是否看出些端倪?為何法官均將孩子撫養權判給了收入低的那一方?或者說,法官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時,不考慮父母的收入能力?那麼,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最關心的問題是什麼呢?

其實啊,在這兩個案子裡,法官將孩子撫養權都判歸了收入較低的那一方只是表象,究其根本,法官最主要考慮的,是誰的條件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法官所依據的條件,不僅僅是物質上的,法官更為關注的,是誰撫養孩子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這當然包括精神層面的,也包括父母的性格可能對孩子產生的影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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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例1中,由於金先生經常性的對王女士說一些帶有人身侮辱性質的話,以及對王女士父母的辱罵,法官綜合考慮了雙方的條件以及思想品德情況,判歸孩子撫養權歸王女士。在案例2中,韓先生固執的性格,在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上堅決不肯退讓,讓法官看到這是性格所致,而不是真的從孩子角度出發考慮問題。相反,陳女士雖然很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但考慮到孩子在他們離婚後仍舊需要父母雙方的關心,表示可以退讓,同意與韓先生共同撫養,法官綜合考慮到雙方的條件,以及從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角度出發,認為由陳女士撫養孩子更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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