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系列人才新政出台實施辦法

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衡發〔2018〕9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層次人才主要指在衡陽市行政區域內自主創業人員、引進的人員和創新創業團隊成員以及在衡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技能工作、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的人員,且符合《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規定的A、B、C、D、E類條件的人才。

第二章 認定程序

第三條 高層次人才分類通過認定和評定兩種方式進行。符合《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明確規定的人才,由相關單位確定人才類別;對沒有明確納入《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的人才,由市委組織部組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等相關單位評定人才類別。

第四條 高層次人才認定程序如下:

(一)申報。用人單位或無用人單位的個人向市人才服務窗口申報,提交以下材料:

1.《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報表》(本辦法附件中下載);

2.身份證件;

3.最高學歷證書;

4.最高學位證書(取得國外院校和港、澳、臺地區院校頒發的學位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書);

5.職稱證書(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須提供聘書)或職業資格等級證書;

6.其他符合《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規定條件的榮譽證書、獲獎證書、會員證書、研究課題結題材料及學術論文等相關佐證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與複印件。

(二)初審。市人才服務窗口對申報資料進行查驗和審核,並在《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報表》上籤署意見後,將相關資料移交相關單位。

(三)審定。對市人才服務窗口移交的資料,由相關單位確定人才類別或市委組織部組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及相關單位評定人才類別,並在《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報表》上籤署意見,報送市委人才辦。

(四)公示。市委人才辦在省、市人才工作官方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審批發文。公示無異議後,由市委人才辦在《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報表》上籤署審批意見併發文;申報資料返回市人才服務窗口保存。

第三章 管理規定

第五條 加強對認定人才的動態管理和服務,對達到更高類別的可按程序再次申請認定;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高層次人才資格以及其他不宜作為高層次人才管理的撤銷資格。

第六條 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工作按照“誰審核誰簽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因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追究紀律和法律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七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衡陽市青年人才集中引進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衡發〔2018〕9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一)市、縣兩級非參公事業單位、黨校、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中,經市人社部門認定的公開招考、招聘崗位人數與符合條件參考(應聘)人數比例低於1:3,無法形成有效競爭的崗位。

(二)在衡陽市工商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並繳納稅收、參加社會保險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民營企業:

1、上年度稅收在100萬元以上工業企業;

2、上年度稅收在50萬元以上諮詢、策劃、文化創意公司;

3、乙級資質以上設計機構,一級總承包資質以上建築施工企業,甲級資質以上監理機構;

4、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5、從業人員100人以上服務性企業;

6、高新技術企業及各類孵化平臺工商註冊一年以上的孵化企業。

(三)民辦院校和民營醫院、養老、研發、培訓等機構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

1、市屬民辦高等職業、中等職業院校,在校學生500人以上民辦中小學校或在園幼兒200人以上民辦幼兒園;

2、二級資質以上民營醫院或100張以上床位的一級民營醫院;

3、200張床位以上民營養老機構;

4、省科技廳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

5、具有3名以上高級職稱專職師資的培訓機構。

(四)因特殊需要,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單位。

第二章 對象及條件

第三條 引進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齡在30週歲以下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具有高級職稱年齡放寬至35週歲)、或35週歲以下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具有高級職稱年齡放寬至40週歲)、或45週歲以下博士研究生;

(二)《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衡發〔2018〕9號)文件發佈後引進的;

(三)用人單位從衡陽市行政區域外引進的(自簽訂勞動服務合同或聘用協議之日起前溯兩年,在衡陽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無參保記錄)或從駐衡高校、科研院所引進的;

(四)在衡陽市行政區域內落戶。

第四條 從原集中引進單位離職、享受生活補貼不滿三年且符合引進年齡要求的,也可列為引進對象。

第三章 引進程序

第五條 青年人才引進按以下程序辦理(表格在本辦法附件中下載)。

(一)計劃申報。市直(含園區)用人單位及四城區民營企業、民辦院校、民營醫院、養老、研發、培訓等機構向市人才服務窗口申報計劃,提交相關資料;

縣市區非參公事業單位、黨校、國有企業由本地黨委人才辦集中向市人才服務窗口申報計劃,提交相關資料;

縣(市)及南嶽區民營企業、民辦院校及民營醫院、養老、研發、培訓等機構向本地人才服務窗口申報計劃,提交相關資料。

(二)初核審查。市、縣兩級人才服務窗口分別對本窗口受理的申報資料進行查驗和審核,並在《青年人才集中引進計劃申報表》上籤署意見後,將相關資料報送同級黨委人才辦。

(三)計劃審批。市、縣兩級黨委人才辦對同級人才服務窗口報送資料直接審批或協調同級組織、人社、編制、科技、財政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聯合審批,並在《青年人才集中引進計劃申報表》上籤署審批意見後,將《青年人才集中引進計劃申報表》返回人才服務窗口保存。

人才服務窗口向用人單位反饋審批意見。

(四)發佈公告。市、縣兩級黨委人才辦根據審批結果編制人才需求目錄,在省、市人才工作官方網站上發佈人才引進公告。同時,用人單位自行發佈招聘公告。

(五)組織引進。用人單位嚴格按照已審核通過的青年人才集中引進計劃,採取考試或考核的方式完成引進工作。

第四章 待遇申報及兌付

第六條 待遇審批。用人單位對引進的青年人才及時向隸屬地或稅務登記地人才服務窗口申報待遇,填報《衡陽市青年人才生活補貼申報表》並提交被引進對象的學歷學位證明、勞動服務合同(聘用協議)、戶籍、參保登記手續等資料。

人才服務窗口對申報資料進行查驗和審核,在《衡陽市青年人才生活補貼申報表》上籤署意見後,將相關資料移交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市、縣兩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同級人才服務窗口移交的《衡陽市青年人才生活補貼申報表》進行審批,確定補貼對象及補貼標準,將《衡陽市青年人才生活補貼申報表》等申報資料返回同級人才服務窗口保存,填寫《新引進青年人才生活補貼發放彙總表》,並報送同級黨委人才辦。

第七條 待遇兌付。市直(含園區)及四城區引進的青年人才待遇,由市委人才辦、市財政局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意見及市人才服務窗口提供引進青年人才異動情況逐月審核,於次月發放。

縣(市)及南嶽區引進的青年人才待遇由當地黨委人才辦審核兌付。

第五章 管理規定

第八條 對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取消一切人才待遇,依法追繳已發放的經費補貼,並追究相關紀律和法律責任。

第九條 引進的青年人才在待遇享受期內辭退、辭職或其他情形離職的,用人單位和青年人才本人均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隸屬地或稅務登記地人才服務窗口報告備案。如未及時報告備案,取消用人單位相關人才待遇申報資格。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衡發〔2018〕9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對象

(一) 衡陽市非參公事業單位、黨校從衡陽市行政區域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

(二)在衡陽市工商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並繳納稅收、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從衡陽市行政區域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

(三)民辦院校和民營醫院、養老、研發、培訓等機構從衡陽市行政區域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

(四)駐衡高校、科研院所中與本市企業進行產學研合作,實現科研成果就地轉化,或在我市創業且產生較好經濟社會效益的高層次人才。

第三條 在衡陽市工商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並繳納稅收、參加社會保險的分公司中總部派遣人員不屬於人才引進對象。

第二章 引進方式

高層次人才引進方式分為全職引進和柔性引進。

第四條 全職引進:指符合條件的人才,由用人單位自主引進,並辦理錄用調動或聘用手續且法定工作日在衡陽工作。

駐衡高校、科研院所中高層次人才擔任衡陽市企業省級以上創新平臺負責人、企業市級以上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高新技術企業首席技術執行官的,比照全職引進高層次人才政策享受生活補貼。

第五條 柔性引進:支持企業以顧問指導、兼職服務、項目委託、聯合攻關、技術入股、人才戰略合作、組建技術創新聯盟等形式,依託省級以上工程技術中心、研發中心及院士工作站等平臺或國、省、市立項的重大科研項目,採取“戶口不遷、關係不轉、來去自由”等方式引進國內外頂尖人才(A類)、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柔性引進人才工作時間不限,但必須接受市委人才辦組織的績效評估。

第三章 引進程序

第六條 全職引進人才:由用人單位自行引進,引進後向人才服務窗口申報報備,報備時需提交《高層次人才基本情況登記表》、引進前2年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錄用調動審批表或勞動服務合同(聘用協議)等資料。

第七條 柔性引進人才(申報表格在本辦法附件中下載):

(一)引進對象及方案審核。市直(含園區)及四城區柔性引進人才的用人單位向市人才服務窗口申報,提交柔性引進人才方案、《高層次人才基本情況登記表》、引進前2年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以及引進單位基本情況等資料;縣(市)及南嶽區柔性引進人才的用人單位向本地人才服務窗口申報。

人才服務窗口對柔性引進人才方案進行查驗和審核,並填寫《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計劃表》報同級黨委人才辦。

市、縣兩級黨委人才辦對同級人才服務窗口受理的柔性引進人才方案進行審核,在《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計劃表》上籤署審核意見後返回同級人才服務窗口。

人才服務窗口向用人單位反饋審核意見。

(二)組織引進。用人單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審核通過的引進方案及對象條件,採取考試或考核的方式完成引進工作。

(三)引進報備。用人單位在引進人才後填報《引進高層次人才備案表》向同級人才服務窗口報備,報備時須提供合作協議或勞動服務合同(聘用協議)等材料。

第四章 待遇申報及兌付

第八條 待遇審批。每年6月和12月,用人單位對全職引進對象服務期滿一年和柔性引進對象服務期滿二年(從引進備案時間算起)的高層次人才填報《衡陽市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申報表》,向單位隸屬地或稅務登記地人才服務窗口申報待遇,提交引進人才參與項目出勤依據和工資發放依據等資料。

人才服務窗口對申報資料進行查驗和審核,在《衡陽市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申報表》上籤署意見後,將相關資料移交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市、縣兩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同級人才服務窗口移交資料,組織相關部門對申報待遇對象進行嚴格考察考核和績效評估後,在《衡陽市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申報表》上籤署意見,報同級黨委人才辦審批。

黨委人才辦組織財政等相關部門對《衡陽市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申報表》進行審批,確定補貼對象及補貼標準,將申報資料返回同級人才服務窗口保存,填寫《引進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發放情況彙總表》並移交財政部門。

第九條 待遇兌付。市直(含園區)及四城區引進人才的待遇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等相關單位審核提出建議,按程序報批後,於次月發放。縣(市)及南嶽區引進的人才待遇由當地黨委人才辦審核兌付。

第五章 補貼標準

第十條 全職引進人才生活補貼:按A類每人每年補貼30萬元;B類每人每年補貼20萬元;C類每人每年補貼15萬元;D類每人每年補貼12萬元;E類每人每年補貼6萬元。最高享受期限為5年。

第十一條 柔性引進人才生活補貼:在衡服務滿2年、經考核評估通過的,按A類每人補貼30萬元、B類每人補貼20萬元的標準發放。同一企業柔性引進同一人才只享受一次。

第六章 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對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取消一切人才待遇,依法追繳已發放的經費補貼,並追究相關紀律和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服務期內終止協議離職的,用人單位和高層次人才本人均應在10個工作日向單位隸屬地或稅務登記地人才服務窗口報告備案;如未及時報告備案,取消用人單位相關人才待遇申報資格,並追究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的紀律和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原《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辦法》(衡辦發〔2015〕16號)廢止。2012年至2016年期間按《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通知》(衡辦發〔2012〕9號)和《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衡辦發〔2015〕16號)文件引進的人才,在管理期內按原相關政策待遇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衡陽市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引進實施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衡發〔2018〕9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團隊包括創新人才團隊和創業人才團隊兩類。

(一)創新人才團隊,是指以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為核心,創新業績顯著或有較大的創新潛力,有明確的技術路線圖,依託企業研發平臺和項目,實現創新成果產業化的人才群體。申報條件為:

1.團隊應包括1名帶頭人和3名以上核心成員,優先支持由A類或B類高層次人才領銜的團隊;團隊帶頭人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職稱,團隊平均年齡一般不超過50週歲;團隊帶頭人和3名以上核心成員引進前應在項目、產品和技術開發等方面有2年以上穩定的合作基礎,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轉化業績;

2.團隊科研成果近五年內處於國際或國內領先水平,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成熟並已進入中試或產業化階段,有項目工程化、產業化實施方案;

3.引進團隊企業經營運行狀況良好,技術創新體系完善,研發組織完備,建有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或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院士工作站等,具備先進的研發設施條件。研發費用佔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一般應高於3%,研發水平在國內同行中處於先進地位。企業已為團隊從事的項目配備充足的科研資金,提供先進研發設備,落實推動產業化項目所需的各類要素,為團隊成員及家人在生活上提供良好的保障;

4.引進團隊企業須在衡陽市行政區域內註冊並參加社會保險,註冊資本金不少於3000萬元,且實繳資本不低於50%;

5.引進團隊至少2名團隊核心成員全職在引進企業工作;

6.禁止引進團隊項目多頭申報。

(二)創業人才團隊,是指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在我市創業,且實施產業化的相關項目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戰略佈局和技術創新需求,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能引領和帶動我市產業轉型升級的人才群體。申報條件為:

1.團隊應包括1名帶頭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員,一般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團隊至少1名核心成員此前應在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擔任中高級技術管理職位3年以上);團隊成員中至少1名成員具有豐富創業經驗或曾任國內外知名企業中高層管理職位;

2.團隊科研成果五年內處於國際或國內領先水平,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成熟並已進入中試或產業化階段,有項目工程化、產業化實施方案;

3.團隊創辦企業須在衡陽市行政區域內註冊並參加社會保險,註冊資本金不少於1000萬元,且實繳資本不低於50%。團隊帶頭人一般應為企業法人代表且為第一大股東或團隊帶頭人個人股權佔總註冊資本30%以上。創辦企業的實收資本中,核心成員貨幣出資佔50%以上。

第二章 引進程序

第三條 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引進一般按照下列程序進行。特殊情況下,可“一事一議”、特事特辦。

(一)單位申報。創新團隊由引進企業、創業團隊由團隊創辦企業填報《衡陽市創新創業人才團隊項目支持申報表》(表格在本辦法附件中下載),向企業稅務登記地人才服務窗口申報。

人才服務窗口對申報資料進行查驗和審核,在《衡陽市創新創業人才團隊項目支持申報表》上籤署意見後,將相關資料移交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資格審查。市、縣兩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相關單位對同級人才服務窗口受理的申報項目進行資格審查,在《衡陽市創新創業人才團隊項目支持申報表》上籤署意見後報送同級黨委人才辦。

(三)項目評審。市、縣兩級黨委人才辦牽頭組建評審委員會,對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送的候選團隊進行面試答辯、綜合評分;也可委託第三方評估其項目水平和創新創業業績,確定候選團隊及檔次(國際領先、國內領先),並在《衡陽市創新創業人才團隊項目支持申報表》上籤署意見。

(四)組織審定。市、縣兩級黨委人才辦將候選團隊及檔次報同級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並在《衡陽市創新創業人才團隊項目支持申報表》上籤署審批意見。

《衡陽市創新創業人才團隊項目支持申報表》返回人才服務窗口保存,人才服務窗口向申報單位反饋審批意見。

(五)簽訂協議。

市、縣兩級黨委人才辦、依託(創業)單位和人才團隊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團隊的總體工作計劃、績效目標、企業義務及相應的考核指標等,作為中期評估和經費撥付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 經費支持

第四條 經費標準。引進的創新創業人才團隊按照國際領先、國內領先兩個檔次,分別給予3000萬元、2000萬元經費支持。

第五條 經費構成。對創新創業人才團隊的支持經費由產業項目補助和團隊生活補助構成,分別佔70%和30%。產業項目補助主要用於人才團隊產業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及科技研發投入;人才團隊生活補助由團隊自行分配。

第六條 已獲經費支持的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帶頭人和核心成員不再享受人才引進的生活補貼和購房補貼待遇。

第七條 經費撥付。市直(含園區)及四城區引進的人才團隊待遇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等相關單位審核提出建議,報市委人才辦。按程序報批後,先於次月發放50%的支持經費;經過中期評估合格,再發放餘下50%的支持經費。

縣(市)及南嶽區引進的人才團隊待遇由當地黨委人才辦審核兌付。

第四章 管理規定

第八條 市委人才辦將組織相關單位對引進的創新創業團隊進行中期考核。經考核評估不合格的,取消人才團隊一切待遇,追繳全部支持經費,並取消依託(創業)單位相關人才待遇申報資格。

第九條 對在團隊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取消一切團隊待遇,依法追繳已發放的支持經費,直至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條 人才團隊服務期內終止協議,依託(創業)單位和人才團隊帶頭人均應在一個月內向企業稅務登記地人才服務窗口報告備案。如未及時報告備案,取消依託(創業)單位相關人才待遇申報資格,並追究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的紀律和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衡陽市人才購房補貼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衡發〔2018〕9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補貼對象

(一)根據《衡陽市青年人才集中引進實施辦法(試行)》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雙一流”範圍內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二)根據《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辦法(試行)》全職引進的B、C、D、E類高層次人才;

(三)根據《衡陽市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引進實施辦法(試行)》引進的團隊中,符合上述(一)(二)項的成員(不包括團隊帶頭人和核心成員);

(四)企業新培育引進的高級技師。

第三條 補貼條件及要求

(一)2018年4月3日以後,在衡陽市行政區域內購買的首套商品住房;

(二)補貼對象承諾在《衡陽市青年人才集中引進實施辦法(試行)》、《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辦法(試行)》適用範圍的單位中保證連續最低工作服務年限,其中:高層次人才不少於5年,青年人才和高級技師不少於3年。服務時間自簽訂勞動服務合同(或聘用協議)生效之日起算,新培育的高級技師服務時間自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之日起算;

(三)夫妻雙方同時符合補貼對象條件的,可分別享受補貼。

第四條 補貼標準

(一)B、C、D、E類高層次人才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70萬元、50萬元、20萬元購房補貼;

(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雙一流”範圍內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7萬元、5萬元購房補貼;

(三)高級技師一次性給予5萬元購房補貼。

第二章 辦理程序

第五條 具體程序

(一)申請。補貼對象按照其單位隸屬關係或稅務登記地,向對應的市、縣(市)、南嶽區人才服務窗口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資料:

1、《衡陽市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可在衡陽房產交易服務網www.hyfc365.com下載)。

2、補貼對象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複印件;無不動產權證書的,須提供住建(房產)部門已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和稅務部門的納稅憑證原件及複印件。

4、由受託人代辦的,須提供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和經公證機構公證的書面委託書原件。

5、高級技師須提供高級技師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以及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二)初審。人才服務窗口對申請資料進行查驗和審核,在《衡陽市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上籤署意見後,將相關資料移交住建(房產)部門。

(三)審核。住建(房產)部門對人才服務窗口移交的資料進行審核,擬定補貼對象及補貼標準,並在衡陽房產交易服務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後,根據公示結果在《衡陽市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上籤署審核意見,並彙總擬享受購房補貼人員名單,填寫好《衡陽市享受購房補貼人員彙總表》,一併報送同級黨委人才辦。

(四)審批。黨委人才辦組織財政等相關部門對住建(房產)部門報送的《衡陽市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衡陽市享受購房補貼人員彙總表》進行審批蓋章,確定補貼對象及補貼標準,將《衡陽市享受購房補貼人員彙總表》移交財政部門,將《衡陽市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返回住建(房產)部門。住建(房產)部門依據《衡陽市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鎖定網籤備案合同或向不動產登記機構下達住房轉讓限制書面通知。

(五)補貼撥付。財政部門依據《衡陽市享受購房補貼人員彙總表》將購房補貼資金於次月撥付至補貼對象提供的個人賬戶,並將購房補貼撥付結果移交給人才服務窗口。

第三章 相關規定

第六條 補貼對象享受購房補貼後,如註銷補貼住房的網籤備案或轉讓補貼住房,須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補貼對象向人才服務窗口提出申請,提供《衡陽市人才購房補貼房屋交易申請表》(可在衡陽房產交易服務網www.hyfc365.com下載)。

(二)審核。人才服務窗口對補貼對象在衡連續工作服務年限進行核實。

已滿最低工作服務年限的,人才服務窗口在《衡陽市人才購房補貼房屋交易申請表》上籤署審核意見後,直接移交給住建(房產)部門。

未滿最低工作服務年限的,人才服務窗口通知要求補貼對象將購房補貼款退還到財政部門指定賬戶,並將簽署意見的《衡陽市人才購房補貼房屋交易申請表》移交給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收到退款後,在《衡陽市人才購房補貼房屋交易申請表》上籤署意見,移交給住建(房產)部門。

住建(房產)部門依據人才服務窗口和財政部門審核意見,簽署同意辦理註銷補貼住房的網籤備案意見或向不動產登記中心下達住房轉讓限制解除書面通知。

(三)回覆。住建(房產)部門將審批後的《衡陽市人才購房補貼房屋交易申請表》複印件交人才服務窗口備案存檔,人才服務窗口告知補貼對象辦理結果。

第七條 對在辦理人才購房補貼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翫忽職守、工作失職的單位和人員,一經核實,給予相關責任人和負責人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辦法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衡陽市“雁城優秀學子”獎勵實施辦法

(試行)

第一條 根據《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衡發〔2018〕9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從2018年開始,每年在全市高中階段學校(含普高、職高)畢業生中評選30名優秀畢業生予以獎勵。

第三條 評選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

(二)堅持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

(三)堅持既重學業成績,又重綜合素養的原則;

(四)堅持同等條件下,貧困學生優先的原則。

第四條 範圍對象

具有衡陽戶籍,當年在衡陽市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應屆、往屆學生。

第五條 條件及要求

(一)思想品德好,表現特別優秀,每個學期綜合素質評價均為優秀等級;

(二)高考成績特別突出,在當年高考中被“雙一流”建設高校、“雙一流”學科或世界排名靠前的國(境)外知名大學錄取,或技能水平高、在校期間在全省中職學校學生技能競賽中獲得一等獎前二名;

(三)身體素質好,體質健康水平達到良好以上等次。

第六條 評選程序

(一)申報推薦

每年8月上旬,縣市區所轄學校根據條件要求向縣市區教育局推薦人選,縣市區教育局進行初審後向市教育局申報。市直學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報,提出推薦人選。各學校在推薦人選時需填寫《衡陽市“雁城優秀學子”獎勵對象申報表》(可在衡陽教育信息網www.hhyedu.com.cn下載)。

(二)初審公示

市教育局對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市直學校的申報對象進行審查,局黨委研究提出30名擬獎勵對象,在市內媒體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問題的,報市委人才辦審批。

(三)審定發文

市委人才辦對市教育局報送的獎勵對象人選進行審定,審定後以市委人才辦名義發文公佈獎勵對象名單。

第七條 獎勵頒證

市委人才辦牽頭,市教育局承辦,組織召開座談會,頒發“雁城優秀學子”榮譽證書,並給予每人2萬元獎勵。

第八條 後期管理

將“雁城優秀學子”獎勵對象納入市人才工作聯絡員管理,為我市引進人才牽線搭橋。

第九條 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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