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其实早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就产生了萌芽,即使是互联网金融中名声最响的第三方支付和P2P也早在2010年前就已经在我国落地生根,但直到2013年才得以爆发且于2013年到2016年在国内野蛮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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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
2013年6月13日,支付宝的"余额宝"业务上线,短短两周内客户数超过250万户,完成了传统基金业几年难以积累的客户容量,彰显了互联网金融的市场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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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的《2013年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第一季度,全国共发生电子支付56.12 亿笔业务,金额217.59 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99%和26.20%,其中移动支付1.98 亿笔,金额1.10 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9.30%和206.46%,移动支付增长速度位于各类支付业务之首,这与金融创新不断涌现,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有相当的关联。
而金融机构利用移动网络实现各种功能,也成为当时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6月9日,中国移动与中国银联联合推出了可信服务管理平台系统互联的移动支付平台及手机钱包业务,中国银行和浦发、光大、中信、广发、民生、北京、上海等17家银行陆续接入移动支付平台,国内首次实现银行与通信业间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
从消费者角度来说,随着移动设备的性能越来越高,消费者可以利用一个终端,一个集成手机、PAD等各种功能的终端,进行购物消费、理财网站的访问及产品的投资。智能手机上网的快速普及,互联网金融消费的习惯已经逐步形成。
这几年,到底发生了什么?
互联网金融,抛开其“互联网+”的外衣,其核心还是在于连接资产与资金,而且无论是“宝宝类”产品、还是P2P,又或者众筹,其操作方式无一不是采用的直接融资的手段。
当然,也正是在国家政策鼓励直接融资大发展的背景下,以2013年的“余额宝”诞生和规模增速狂飙为契机,互联网金融实现了爆发,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元年正式到来。
那么,从互金元年到16年互金行业被规范进入整顿期,到底发生了什么?又经历了什么?
总结如下:
2013-2014年,大着胆子向前冲,高喊着我们是风口上的猪。
2015年,小心翼翼的往前走,也有部分平台抢着监管到来前继续闷声搞事情。
2016-2017年,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往前走。
2014年底至今,我们来看看都有什么政策出台:
2014年12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分别发布;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2015年8月《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5年12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6年年初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3月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成立;
2016年10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
可见,互联网金融在2015年底开始逐渐进入冬季。
还发生了什么事?
截至2015年底,银行理财规模已逾16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规模逾11万亿元,保险行业自身发行的资管产品规模超过1万亿元。根据基金业协会数据,基金管理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约38.2万亿元,其中券商及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规模分别都在12万亿元左右。
资产管理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亦存在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频繁、名股实债、刚性兑付和交易复杂等问题,金融风险急速累积,对国内金融稳定构成挑战,表现为:
大量资金转移至表外,而表外资管资金跨市场无序流动推动资产价格大起大落,以2015年“股灾”和2016年的一、二线城市房地产价格飙升最为典型。
以资管业务名义从事的类存款贷款业务,通过滚动发售、期限错配,以流动性风险换取超额收益,并形成大量“资金池”,风险十分突出。
金融风险的大量累积,违背了国家鼓励发展资管行业的初衷。这时,统一、全面规范资产管理业务,稳定且可持续地发展资产管理成为国家共识。于是:
201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107号文),中国的影子银行主要分为三类:
一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
还有一类就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
2015年1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月《关于做好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等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4月发布《信托公司条例(征求意见稿)》;
2015年4月证监会强调券商两融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等活动,7月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9月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通知》并叫停场外配资、伞形信托,
12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
201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
2016年2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
2016年3月银监会发布《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7月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6年4月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清理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道类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6月发布《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
2016年6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8月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可见同期国内政府和监管部门(一行三会)对整个金融行业尤其是资产管理行业(资产证券化)进行了大规模的整治。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并不是独立的个体事件,而是置于整个资产管理行业的大监管体系之中的,并按照整体节奏在进行。
通过上述我们的梳理,可以发现互联网金融在2013年的爆发乃至之后的“冬天来了”,其背是移动支付的普及和经济金融方面的原因的综合,其爆发有其必然性。但历经“大浪淘沙”之后,行业重新洗牌,必将创造出更加健康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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