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就买不了社保了吗?

这时候,有“机智”的公司以为自己很懂劳动法:

“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所以,不签劳动合同是不是就能巧妙避免给员工缴社保的问题了呢?

不签劳动合同就买不了社保了吗?

答案是:不!存!在!的!

即便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是只要员工能提供以下证明,照样可以证明自己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让员工放弃缴纳社保

“机智”公司又开始动脑筋了:试用期不缴社保违法、不签合同不缴社保违法,emmmm……

如果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

问题不就解决了么?

不签劳动合同就买不了社保了吗?

于是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公司将社会保险金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

然而这个操作真的是违法且不合理。

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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