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的序幕是怎樣拉開的?

十九大報告提出了八個“明確”,其中一個“明確”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治體系”這個提法首次進入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報告之中。

法治是人類治理國家的理性結晶。法治的要義在於:“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亦即良法善治。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十九大報告將其納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之中。

 法律體系是法治體系的邏輯起點

從法律體系到法治體系的轉變,書寫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實踐軌跡。 法律體系是一國現行法律規範按照一定的原則劃分為多個法律部門的有機統一整體,其標誌是具有完備的法律規範可供依據。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到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初步確立了社會主義的法治基礎。改革開放後,我們黨領導人民致力於解決社會主義建設中無法可依的問題。在短短三十餘年的時間裡,建成了社會主義法律體系。2011年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宣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 形成。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由憲法與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七個部門法組成的有機統一整體。每一個法律部門有其對應的領域以及獨特的立法理念和原則。這是發達國家在現代化進程中耗費了幾百年才完成的法治制度基礎。

法治體系是法律體系的動態昇華

法治體系是一國法治的運行和操作按照有序、協調的方式運轉,充分實現法治價值的狀態。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完備的法律只有通過嚴格的執法、公正的司法才能保障法治的實現。過去四十年的法治實踐,基本建成了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解決了世界上最多人口的權利保障難題。但是在法治實施上我國仍然處於較低水平,在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律監督等環節仍存在不重視憲法和法律的情況。一些法律仍未能滿足改革中人民對良法善治的期待。正是在總結1949年以來的我國法治實踐的經驗基礎上,我們黨提出了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戰略圖景。縱觀人類歷史,世界上優秀的國家無不建立了適合自身國情、具有自身特色的法治模式。《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治的一系列論斷,揭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科學內涵,指明瞭新時代中國法治發展的道路選擇,明確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關係,拓展了發展中國家依靠法治實現民族復興的方案選擇。

從法律體系到法治體系,一字之差反映了中國法治的巨大成就,也拉開了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的序幕。

(作者為北京高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 王曼倩)

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的序幕是怎樣拉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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