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繼承,和是否擁有住房有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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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於居住建房,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屬於農用的建設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即,宅基地所有權歸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農民朋友擁有的是使用權。依據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只有在本村村民內部流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不得抵押。使用權不等於所有權,那麼,村裡宅基地是否可以繼承?法律如何規定的?今天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就此問題解答。

村裡宅基地能否可以繼承?法律如何規定的?

依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從物權法規定之中,我們不難看出,宅基地作為使用權,而建造房屋為所有權,依據《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其中就包括公民的房屋。那麼,使用權與所有權、宅基地與房屋就此出現了衝突,宅基地與房屋是不可剝離的,依據繼承法房屋可以繼承,房屋與宅基地又不可剝離。

村裡宅基地能否可以繼承?法律如何規定的?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即一戶一宅,說明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並非以個人為單位享有使用權。那麼,說明同屬一戶,在法律上宅基地繼承是受法律保護的,是可以繼承的。那麼,屬於非本村村民農業戶口是否還擁有繼承使用權呢?

依據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嚴格規範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主體。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村裡宅基地能否可以繼承?法律如何規定的?

因此,個人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在其死亡時遺留下來作為遺產可以繼承的。房屋繼承後,宅基地作為使用權也一併繼承,並且已經農轉非的非本村村民一樣享受繼承權。假如房屋滅失掉,宅基地使用權隨著滅失,本村經濟組織有權收回宅基地。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


首先明確一點 ,農村宅基地屬我國土地管理法調整,是不能繼承的,但宅基地上的附著物比如房屋是可以繼承的。房屋拆除後,宅基地歸農村集體所有,需要建房,必須重新申請宅基地。也就是說地面上的建築物歸個人所有,地基歸集體所有 ,在農村買賣房屋只能賣給本村村民,無建築物的地基不許買賣,否則集體有權收回地基的使用權。比如你需要拆舊建新,在原基蓋房,就應提前向集體提出批准申請,否則是違法的。你提出你小爺爺拿出當年你大爺的錄音,稱其0.3分地基送給了他,這屬於贈與合同範疇,錄音是否合法真實暫且不論。應該明確的一點是 ,這塊地基是否包含在你大爺房屋產權四至內,若包含在內,而且符合贈與合同規定,你小爺需要蓋房,就享有優先申請得到這0.3分地基的使用權,但不能直接享有使用權,必須經村委會及土地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假如這塊宅基地沒有包含在四至內,證明這塊地屬於你爺爺當年超佔的地基,那麼你們誰也沒有權力享有分割這塊地基的權力,要獲得這塊地基(巷)的使用權,只能申請村委會及土地管理部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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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的繼承,與繼承人是否擁有城鎮商品房沒有關係。繼承人如果是農民戶口,即使在城裡買有商品房,仍然可以繼承本戶家庭其他家庭成員的宅基地份額及其相應的地上建築物。但繼承人如果不是本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雖然是本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在本村或本鎮範圍內已擁有一處農村宅基地,同樣也不能繼承家庭其他成員的宅基地,該被繼承人的宅基地由本戶家庭內具有農民戶口身份的其他家庭成員繼承。總之,農村宅基地繼承的前提條件,首先要具有農民戶口這個特定身份,其次不能違反“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的繼承,主要發生在本戶家庭成員之間。非本戶家庭成員間的宅基地繼承,須滿足下列兩個條件:1、該被繼承人本戶家庭內已無其他農民戶口的繼承人;2、該被繼承人非本戶家庭的其他農民戶口的繼承人,在本村或本鎮範圍內沒有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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