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農村戶口,父親過世了以後宅基地如何繼承?

CICI239114307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於居住建房,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屬於農用的建設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即,宅基地所有權歸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農民朋友擁有的是使用權。依據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只有在本村村民內部流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不得抵押。使用權不等於所有權,那麼,村裡宅基地是否可以繼承?法律如何規定的?今天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就此問題解答。

依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從物權法規定之中,我們不難看出,宅基地作為使用權,而建造房屋為所有權,依據《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其中就包括公民的房屋。那麼,使用權與所有權、宅基地與房屋就此出現了衝突,宅基地與房屋是不可剝離的,依據繼承法房屋可以繼承,房屋與宅基地又不可剝離。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即一戶一宅,說明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並非以個人為單位享有使用權。那麼,說明同屬一戶,在法律上宅基地繼承是受法律保護的,是可以繼承的。那麼,屬於非本村村民農業戶口是否還擁有繼承使用權呢?

依據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嚴格規範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主體。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因此,個人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在其死亡時遺留下來作為遺產可以繼承的。房屋繼承後,宅基地作為使用權也一併繼承,並且已經農轉非的非本村村民一樣享受繼承權。假如房屋滅失掉,宅基地使用權隨著滅失,本村經濟組織有權收回宅基地。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


這個問題涉及到兩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依照法律規定: 農村的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財產,村民只有使用權,對土地上房屋有所有權,所以:

1、如果你是本村村民,可以申請繼承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權;

2、如果你不是本村村民,那麼你可以選擇賣掉房屋,而且買方必須是本村村民,你可以繼承賣掉宅基地房屋後所得收益;

3、如果你不是本村村民,且不願意賣掉房屋,那麼等到房屋倒塌之後,村集體收回宅基地,注意,房屋不可以改建、擴建,但是可以修復。

在實踐中,村集體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有充分的自主權力,所以更需要注意你們村的村規村約。



附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t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t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法律小九九


謝邀。首先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要明白二點:1、農村宅基地是按戶分配的,不是按人頭來進行分配的;2、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但使用權歸戶主。下面我們再來具體講講農村的宅基地到底該如何繼承?

1、父母是農村戶口,子女也是農村戶口,居住在農村,且戶口沒有發生變動,這種情況下是可以繼承的。

2、父母在農村,但是子女的戶口全部遷到城鎮,轉化為非農業戶口的,父母去世之後子女只能將宅基地拆除,歸還給村集體。

3、父母在農村,子女雖然在城市工作,但是子女戶口未遷出的,仍然是村集體的一份子,可以繼承父母的宅基地,但是要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繼承手續。

4、父母與子女均在城市居住,但是家庭成員中有人的戶口沒有遷出的,由農民自願決定是否交回宅基地,但是此人去世之後,宅基地收歸村集體。

5、全家轉為非農戶口的,宅基地必須收歸村集體所有。


浩哥走鄉村


感謝邀請,歡迎關注【聚焦三農】。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農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權,對宅基地不能繼承。同時,非農村集體成員對於宅基地的使用權也不能繼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不過不能翻蓋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體將收回宅基地。在這個問題裡,如果農村戶口的母親日後過世,由於子女中的哥哥姐姐都已遷出成為城市戶口,已不屬於農村集體成員,所以對於農村父母的土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權,都不能繼承 ,只有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但是在這個問題裡,最小的女兒是農村戶口,如果最小女兒的戶口還在父母的戶口本上,沒有因出嫁等原因遷出到其它的村子去,那麼她對父母留下的土地和宅基地使用權以及房屋都是有繼承權的。

而且,因為最小女兒的存在,父母留在宅基地上的房子就不會因為自然消亡而被村集體收回,因為小女兒如果沒有遷出戶口到別的村裡,就仍然是村集體的一份子,是這塊宅基地和房子的主人,是可以對房子加以翻建 和維護的。

至於母親過世後,土地和宅基地如何分配,在保證各人的合法權利情況下,要根據母親的遺囑來決定。


聚焦三農


父母親是農村戶口,家中有山有地有宅基地房屋,哥哥姐姐們戶口已遷出,家中只有小妹是農村戶口,結婚之後戶口還在父母親一起,屬同一村集體織織,又屬家庭內部成員,按道理來說,小妹是繼承父母親房屋宅基地的最好人選


可是在現實生活中,父母親宅基地所有權屬集體,子女無繼承權,而房屋屬父母私有財產,你們兄弟姐妹們都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力。

如果你們兄弟們無異議,父親也沒有留下什麼遺囑的話,如果父母親宅基地房屋又不是面臨拆遷範圍,不產生什麼高價值的話,我建議你們兄弟姐妹們商量一下讓小妹繼承它算了,反正母親還在,大家還有一個家在,逢年過節回鄉下時也還有一個落腳的場地是吧。

再者如鄉下房子無人居住維修,也很容易倒塌,大家何不做個順水人情讓小妹一個人繼承了父母親鄉下的房屋宅基地算了呢?畢竟大家是兄弟姐妹是不是。

[熱愛生活,喜歡交流,請大家多多關注北斗七星回答,不勝感激!]


北斗七星92070701


雖然法律上規定父母去世以後,子女有共同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及遺產權,但我個人認為也要根據實際和傳統習慣融合變通,更要尊重父母遺願或遺囑。

有不少做父母老人的心中有一種看法,惟有兒子才是自己才能接替自己的香火和傳宗接代人,也不願自己的遺產留給女兒、女婿,那就應該尊重老人的遺願,宅基地上的房產有兒子繼承也不為過。

就這類型,雖說還有一個女兒是農村戶口,如果她長期在家侍候父母,哥哥姐姐是城市戶口而長期不可能再回來了,最小的妹妹如果給守護這個家產並安家在這裡,只有在哥哥無異議的情形下才能取得父母遺產的繼承權!


和風細雨言



農村宅基地房屋繼承問題:

①繼承人和被繼承人戶口屬於同一個村(同一個集體經濟組織內),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

②如果繼承人和被繼承人不屬於同一個村,繼承人只能繼承被繼承人的現有房屋,不能繼承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


泰山木32140178


謝邀,父母是農村戶口,父親過世,子女中只有最小女兒還是農村戶口以後宅基地如何繼承?如果最小的女兒戶口是和父母在同一戶口本上,她和父母屬於共有宅基地,小妹與母親有繼承權。如果沒在同一戶口本上,其他外遷城市戶口的兄妹,只能繼承宅基地上的建築物,不能繼承宅基地。


農友君


第一樓主回答內容來看,他不懂土地法,道聽途說胡扯。農村房子包含房產和宅基使用權兩個概念。財產來說造房時戶口在家的都擁有共同共有;土地法規定地隨房走,那麼戶口在的家庭成員都有土地使用權。後戶口遷出,但還是擁有平等權益,不存在繼續問題。上邊的樓主不懂法請自重。女兒如成家,夫家如也在農村,那兒也有宅基地房產,國家也有條文,原則上享受一處宅基地的權益。她如要所謂繼承,應與原始家庭成員協商為妥。網友們明白嗎?


null168229525


這個問題在法律層面上怎麼解決,我不知道。

我說我身邊的。

我外公去世了,我外婆去了縣城我舅舅家。我外婆的房子和房子前後的土地,還有我外婆戶口分的承包地都給了我小姨,我小姨頂了我外公的工作,但我小姨夫種地。

我身邊,有很多人去了縣城,家裡的房子要麼賣了,要麼留在那裡。他們也都有了城裡的戶口,但土地這一輪是三十年不變。所以土地都是以租金的方式給別人種。

你這種情況,你媽媽最好立個遺囑,但是你父親那一份,你媽媽立不了。你父母的房屋歸你們兄妹所有,如果他們不要,最好去公證一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