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丨福建監獄出台最嚴「禁酒令」

关注丨福建监狱出台最严“禁酒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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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監獄出臺“禁酒令”,對全省監獄系統民警在值班備勤、執行重大任務、調研考察、學習培訓等十個方面禁止飲酒作出了明確規定,對違反禁止飲酒規定的情況亮出了底線,劃出了紅線。

01

為什麼要出臺“禁酒令”

長期以來,全省監獄系統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司法部“六條禁令”要求,堅持正風肅紀、從嚴治警,努力推進民警清正、隊伍清廉、執法清明。但是,仍然存在少數民警職工執行紀律制度不自覺,八小時之外自律不嚴等問題,特別是個別民警職工因違規飲酒、酒後駕車以及因飲酒引發的各類事故案件的情況仍有發生,有的民警職工因酒駕醉駕被黨政紀處分甚至被判刑。為持之以恆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落實司法部“六條禁令”要求,馳而不息糾正“四風”問題,維護我省監獄民警隊伍良好形象,局黨委決定出臺《福建省監獄人民警察工作期間禁止飲酒十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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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禁酒令”的關鍵詞

關於對“工作日”的理解。“工作日”是指國家法定工作日,即每週一到週五5天上班時間全天不能飲酒。同時考慮到我省監獄系統是輪值輪休單位,監獄基層輪休民警按實際上班日全天掌握,在家輪休時間不在禁酒之列。

關於對“執行重大任務期間”的理解。即使是在節假日和民警輪休日,如果監獄民警接受了上級或單位領導佈置的安保維穩、應急處突、搶險救災和攜帶槍支、警械、涉密文件、押解罪犯以及參加會議、調研考察、學習培訓和檢查考核等任務時,期間不能飲酒。

關於酗酒。酗酒是指無節制地過量飲酒,它能使人不同程度地喪失和降低自控能力,容易引發各類事故甚至案件,所以嚴禁監獄民警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酗酒。

03

明確“六條一律”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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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監獄人民警察工作期間禁止飲酒十條規定》對違反者提出了“六條一律”懲戒措施,充分體現了對民警的嚴管厚愛。局黨委要求各單位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從講政治的高度,立說立行,對違反“禁酒令”者,按“六條一律”要求從嚴處理。

附件

《福建省監獄人民警察工作期間禁止飲酒十條規定》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肅監獄工作紀律,促進公正文明執法,維護民警良好形象,根據司法部《監獄人民警察六條禁令》要求,結合全省監獄工作實際,制定如下規定:

一、嚴禁工作日飲酒(“工作日”是指國家法定工作日全天,監獄基層輪值輪休單位按實際上班日全天掌握);

二、嚴禁值班、備勤和執行公務期間飲酒;

三、嚴禁安保維穩、應急處突、搶險救災等重大任務期間飲酒;

四、嚴禁攜帶槍支、警械、涉密文件和押解罪犯期間飲酒;

五、嚴禁參加會議、調研考察、學習培訓和檢查考核等期間飲酒;

六、嚴禁與罪犯親屬及與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員飲酒;

七、嚴禁著警服在社會公共場所飲酒;

八、嚴禁到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各種場合飲酒;

九、嚴禁公務接待飲酒(參加外交禮儀活動、地方政府公務活動、重大慶典等特殊場合按主辦單位要求執行);

十、嚴禁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酗酒。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律先通報批評,再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輕微、沒有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的,一律予以誡勉談話和績效考核扣分處理;情節較重、造成一定不良影響或後果的,一律予以停職離崗學習;情節嚴重、造成較大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一律予以黨紀、政紀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領導幹部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律從嚴從重處理。凡監督執行不嚴、隱瞞包庇的單位部門,一律予以嚴肅問責追責。

全省監獄系統工勤人員參照執行,本規定從發佈之日起施行。

來源丨陽光閩獄、清朗天空

編輯 |《法制日報》福建記者站新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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