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赫瓦尼與果園十條

伊赫瓦尼與果園十條

清真寺。

伊赫瓦尼(a1- Ikhwan)中國伊斯蘭教派別之一。系阿拉伯語的音譯,意為“兄弟”。又稱“艾赫勒 ·遜奈”( Ahl al- Sunnah),意即“遵經派”,其他教派則多以“新行”或“新興派”相稱。在華北等地區稱“新行”。

19世紀末,由甘肅河州(今臨夏回族自治州)東鄉族著名阿訇馬萬福等創立。1888年馬萬福去麥加朝覲留學,回國後與臨夏地區的格如、散的、奴木若順等十大哈志,結合中國伊斯蘭教實際,提出“憑經立教”、“遵經革俗”的口號,創建了伊赫瓦尼派。並以“一切回到《古蘭經》去”的復古主張立論傳教,規範教民的宗教禮儀操持,反對異端,改革自認為與經、訓不符的習俗,受到一些教民的擁護。同時,也遭到到格迪目與門宦的激烈反對,釀成多次教爭。1918年後,馬萬福等以青海東關清真大寺為基地,招收全國各地滿拉,講經宣教,培養出一批著名阿訇,如寧夏的郭士高、虎嵩山,臨夏的馬祥臣,青海的馬祿等,並著書立說,言傳身教,大力傳播伊赫瓦尼的主張。曾受到寧海鎮守使馬麒的支持。該派在短短的數十年中,發展成為遍佈甘肅、寧夏、青海的一個新興教派。同時著名阿訇王靜齋、蕭德珍也在30年代著書立說,倡行遵經革俗,使伊赫瓦尼的主張擴展到全國各地。

伊赫瓦尼與果園十條

西寧東關清真大寺。

伊赫瓦尼在教義上信守遜尼派的教義,教法上遵奉哈乃斐學派學說。它主張嚴格按《古蘭經》和聖訓行教,改革一切與經、訓相悖的禮儀,其主要主張是:

(1)在宗教功修方面,主張嚴格履行“念、禮、齋、課、朝”,遵行經訓及教法的規定,不符者都應革除。

(2)認為念《古蘭經》和“清真言”、“作證詞”都是為了“認主”、“證主”和“畏主”,不是禱告和祈願,主張為教民舉行宗教活動念經時,不能收“乜帖”,教眾也不應為念經而宰性備飯,更反對在唸經時點燒香燭。

(3)主張禮拜中起指(拜中跪坐默唸“證詞”時,要舉起右手食指,表示認主獨一的信念)是聖行,反對念“討白”時起指。

(4)主張用阿拉伯語默唸“立意詞”,並且要明白“立意詞”的含義,否則用漢語舉意,同時反對未行割禮的人率眾禮拜。

(5)主張不僅阿訇才能給臨終的人念“討白”,凡懂得教義的一般穆斯林都能給臨終的人“提念”,而由本人自己祈禱贖罪,反對在洗尺體時念“塔哈章”。

(6)反對為亡人宵夜、晨時念“亥聽”以及7日、40日、百日、週年等忌日唸經,主張遵照“聖行”只在主麻日祈禱,紀念亡人,反對為亡人披麻戴孝和高聲嚎哭。

(7)主張婦女必須戴蓋頭,限制婦女拋頭露面,參加社交。

(8)通念《古蘭經》時,只能一人念,眾人聽,反對眾人同時誦唸。

(9)反對朝拜拱北和崇拜教主。

(10)不用《古蘭經》給亡人轉“費迪耶”等。這些主張在各地傳播,成為伊赫瓦尼的主要禮儀制度規範,後人謂之“果園十條”。伊赫瓦尼派在經堂教育中提倡中、阿文並重,積極培養阿、漢文兼通的宗教人才,主張利用漢文宣傳教義,反對婦女纏足(原載《中國伊斯蘭百科全書》,作者 馬通,四川辭書出版社,199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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