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合,對方不願離婚,我去起訴離婚,對方拒收開庭通知和到庭,該怎麼辦?

AAA穎子


那你先看他不願離婚的原因!如果真的是不和,他也難受,不會不同意!如果是你過錯在先,自然是因為協議沒達到他的要求,滿足了也許就同意了!

如果是他過錯,不願意給你補償,那你看離婚重要還是補償重要,自己衡量,放棄一子,海闊天空!

最後就是如果找不到,起訴三次,法院就會判決離婚了!假如只是找不到,那就申請法院宣佈死亡,等三年婚姻關係自然解除!看他出來不出來!宣佈死亡後還要繼承他的遺產,看誰著急!

和平協議,端正態度是好和好散應該遵循的王道!緣分盡了,留一份美好給對方,也是善舉!結婚不容易,離婚還不容易嗎!


快樂女財神


1.給被告送達開庭傳票和起訴狀副本是法院的職權。

2.原告儘可能詳細的提供被告的住址、電話等個人信息。

3.法院的送達有很多形式,有直接送達、電話送達、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等形式。公告送達是窮盡各種送達手段後的手段。

4.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向被告送達傳票和起訴狀副本是必須的程序。

5.若向被告送達了開庭傳票後被告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審判。


放下得自由


其實我也想知道這種情況怎麼辦。

我的情況也不好,對方假裝失蹤,就是我根本聯繫不上,詢問律師,說是需要起訴三次,我們還是異地,更麻煩,所以我們已經斷開五年了,也沒有拿到離婚證,他的家人也說聯繫不上,跟他父母聯繫就哭。

我懷孕五個月的時候人就開始玩失蹤,現在孩子都四歲半了,現在他有事了會給我打電話,但是我打電話他從來不接,還經常換號,我也很想知道怎麼辦。


20年前的田野


覃紅嬌律師根據辦理婚姻法律實務的經驗解答這個問題的要點:

對於對方拒收傳票和開庭的情況,不用擔心開不了庭。法院可以公告通知和缺席判決。

只是你要提前做好心理準備,案子的時間會比正常程序要長。


婚姻與財富保障律師


這種情況,人民法院對於能夠找到的被告方可以採取上門直接送達的方式予以送達,其拒絕簽收開庭通知等法律文書,法院應邀請當地居委會或派出所到場予以證明將法律文書留置送達即可。對於被告下落不明的,依照民訴法規定,可採取公告送達方式予以送達。被告如按傳喚時間到庭可開庭審理,如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審理依法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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