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蹊徑執行財產 法官巧斷家務事

闢蹊徑執行財產 法官巧斷家務事

清官難斷家務事, 7月16日,八公山區法院執行幹警卻另闢蹊徑,成功執結一起離婚財產糾紛案件。

宋某與周某1994年經人介紹結婚,婚後育有一個女兒,但是雙方常因生活瑣事矛盾不斷,2016年11月周某起訴至八公山區法院要求離婚,法院判決女兒歸母親周某撫養,且夫妻存續期間宋某的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企業年金等共計240143.4元,周某分得一半120071.7元。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雙方的矛盾焦點在於周某的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企業年金等錢款的分割,由於企業年金與養老保險要到宋某退休後才能領取,而住房公積金不購買住房也不能領取,如果摺合成現金,宋某隻是個工薪階級,一時之間拿不出來12萬餘元的現金,周某不願意等到宋某退休,也不願意讓宋某分期還款,但是畢竟夫妻20多年,周某也不願意看到宋某因無力還款而面臨拘留。

案件進入了僵局,執行幹警仔細分析案情另闢蹊徑,考慮到雙方育有一個女兒並且即將結婚,於是幹警提出由周某用住房公積金給女兒買房子,執行標的12萬一次性用於房屋購買上,房子買在女兒的名下,這一方案得到周某和宋某的一致同意,於是雙方順利達成和解,案件執結完畢。

八公山區法院 尹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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